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9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我市森林保护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99号建议的答复

  王文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森林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封山育林工作。封山育林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这种森林培育方式对辽东山区低质低效有林地等造林绿化质量的提高是行之有效的,“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完成造林作业面积7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3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村屯绿化500个、义务植树2500万株;2016-2019年已完成封山育林44.7万亩;2019年计划造林16.6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61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村屯绿化100个,义务植树500万株。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封山育林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辽林办字【2014】21号),目前,全省封山育林建设工程均按照《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执行。我们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必要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GB/T 15163-2004中有关封育范围要求理解吃透,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毁林占地整治工作。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研究制定了《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按照《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都制定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下协调沟通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同时,成立各级督导组,对分管领域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毁林占地开垦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查处案件情况是:开原市查处案件2起,其中乱占林地1起,面积2.1亩,处罚1人罚款1.4万元; 擅自开垦林地1起,面积9.3亩,处罚1人罚款3.999万元。调兵山市查处林地开垦2起,面积13.01亩,处罚2人罚款5.552万元。银州区查处乱占林地2起,面积29.12亩,处罚2人罚款0.966万元。开发区排查处乱占林地2起,面积48.5亩,正在处理当中。

  三、防火工作。我市严格按照《刑法》第114、115条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处罚。2018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今秋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1)。

  四、生态防护林建设工作。随着生态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市不断加大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力度,生态防护林建设面积不断扩大,严格控制经济林开发面积。全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已有近20年,经过对全市森林进行调查确权,全市生态公益林比重超过40%,商品林约占60%,各级林业部门一直严格执行这个标准,不得突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公益林地块的,需要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后执行。

  五、护林员建设工作。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招录护林员,目前全市共有护林员1100余人。护林员的工资由国家财政保证,提高护林员的工资待遇只能依靠各县(市)区财政自行解决。目前除开原市拖欠护林员一年之外,其他各县(市)区均按时发放护林员工资。我市护林员均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有都有自己包片的责任区,从而实现森林看护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