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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优化整合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由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市环境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银州分局、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市环境信访投诉中心、市环保局财务收付中心、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控应急响应中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整合组建。

  二、主要职责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保障、科研、支撑等职能。

  三、内设机构及分中心

  (一)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

  2.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后勤及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3.法规与环境信访服务科

  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环境政策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调查处理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服务工作。

  4.大气环境事务服务科

  为大气污染源调查、空气质量评价及机动车排气、大气、噪声管理等大气环境相关事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大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等服务工作;承担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及雾霾治理研究工作。

  5.水环境事务服务科

  为流域、地表水、湖(库)、地下水等水体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市水功能区划定,实施国家、省、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水环境事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水污染防治研究工作。

  6.土壤环境事务服务科

  为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等土壤环境事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档案及数据库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土壤、重金属、化学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研究工作。

  7.自然生态与科研事务服务科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承担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红线的维护、生态环境遥感技术应用等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8.环境应急事务服务科

  承担生态环境风险与安全应急预案评估、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和环境安全应急事务处理、安全生产等服务性工作。为全市核与辐射相关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9.环境监测数字化服务科

  承担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平台、重点污染单位自动在线监控平台等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生态环境数据的整合、交换、共享、公开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二)分中心

  根据工作职责,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设1个分中心(相当于正科级):

  铁岭市环境监督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核与辐射综合执法相关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原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市环境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银州分局、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市环境信访投诉中心、市环保局财务收付中心、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控应急响应中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二)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和实行满编运行。经费自理编制收回即精简,财政补助编制收回交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

  (三)请按有关规定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