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利相关法律法规。
2.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库、移民后扶、水土保持、水旱灾害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其他水利设施管理等水事违法案件。
3.负责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水利管理范围内或者省水利厅指定管辖的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接收和移交工作,配合和协助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以及水事涉刑案件司法衔接工作。
4.负责受理、处置涉水事案件投诉举报及来访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水利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协助开展水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和监督执法工作,对县(市)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稽查。
7.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
8.负责全市水利综合执法统计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水利综合执法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9.负责全市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10.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