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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一) 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 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