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一)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供服务。
(二)按照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承担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发挥政府与慈善总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担慈善总会办公室职责,协助铁岭市慈善总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等服务性工作。
(四)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接收供养工作;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孤儿、弃婴接收供养工作。负责接收的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接收的孤儿、弃婴家庭寄养、送养工作。
(六)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七)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
(八)承担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等服务性工作。
(九)承担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认证、证明、调解婚姻矛盾、婚姻家庭辅导和相关档案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