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全市林业等部门公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