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0月28日在铁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铁委发〔2018〕19号),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我市各类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总和分析,形成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请予审议。
一、全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末,全市纳入统计监管范围的地方国有企业276户。资产总额787.6亿元,同比增长30.2%;负债总额494.6亿元,同比增长46.1%;所有者权益总额293.0亿元,同比增长10.0%。
市本级地方国有企业139户。资产总额431.3亿元,同比增长16.2%;负债总额310.1亿元,同比增长31.2%;所有者权益总额121.2亿元,同比下降10.2%。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末,全市纳入统计监管范围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4户,全部为银行类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63.8亿元,同比增长6.2%;负债总额628.6亿元,同比增长6.5%;所有者权益总额35.14亿元,同比增长0.5%。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末,全市纳入统计监管范围的行政事业性单位1284户(其中:行政单位494户,事业单位790户)。资产总额356.8亿元,同比增长4.8%;负债总额170.8亿元,同比增长1.4%;净资产186.0亿元,同比增长8.2%。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161户(其中:行政单位63户,事业单位98户)。资产总额96.5亿元,同比增长7.7%;负债总额50.9亿元,同比增长11.1%;净资产45.6亿元,同比增长4.1%。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土地资源。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全市土地总面积129.85万公顷,其中农用地116.07万公顷(耕地67.63万公顷,其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7.13万公顷),建设用地10.65万公顷,未利用地3.13万公顷。
2.矿产资源。全市拥有各类矿产资源35种,煤炭资源量26.7亿吨,硅灰石保有储量1150万吨,水泥用灰岩、大理岩保有储量6.11亿吨,2023年原煤产量930万吨。全市煤层气资源储量98亿立方米。
3.林草资源。全市林地面积44.0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9.09%,森林总蓄积量3232万立方米,草地面积0.63万公顷。全市国有林场16个,均为县属国有林场,国有林地面积6.17万公顷。
4.自然保护地资源。全市国家森林公园2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湿地总面积7133.33公顷。其中:沼泽草地20公顷,内陆滩涂7112.93公顷,沼泽地0.4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印发《振兴铁岭国企改革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原9家市属企业集团专业化重组成5家,分别为:铁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资集团”),铁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发集团”),铁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发集团”),铁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运集团”),铁岭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文旅集团”)。通过合并、注销、划转各类企业82户,全面消除四级企业,形成清晰的1家资本运营公司+4家产业集团总计130户子企业的资本布局结构,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2.多措并举提升国资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1+N”制度体系,监管制度已完善至“1+40”,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有章可依的监管新格局。指导企业完成重大事项管理、财务管理、合规管理、用工管理和人员招聘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成集团董事会成员配备;完善合规管理;各集团及子企业组织架构基本完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推进监管与服务相融合,市国资委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企业集团、业务科室包保企业集团的“手拉手”服务机制,监管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3.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积极化解重大风险,完成铁岭新城控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协调市属企业参与新设SPV公司,配合铁岭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推动港华燃气国有股权划转,确保港华燃气国有股权安全。发挥国企担当,组织企业集团参与兴隆资产处置回现,大船综合楼、寿光果蔬批发市场等闲置资产盘活等项目。市属企业信访量逐年减少,2023年首次实现中联办交办的案件为零、“万件化访”率达到100%。
4.加强考核激励资本运营能力显著增强。建立以“一利五率”+重点工作为基础,以目标为驱动的一企一策“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以考核为“指挥棒”激励企业发展壮大。推进企业问题资产确权登记,办理房产证220本。农发集团盘活粮食仓储资源与中农发集团合作开展3万吨进口粮食仓储合作项目;交运集团践行“双碳”战略,投资1876万元,开拓了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建成铁岭首座大型新能源充电站;城发集团“供热系统庭院管网智能化调控”项目荣获辽宁省“星火”科技创新创意大赛三等奖;国资集团参与铁岭新城上市公司重组;文旅集团聚力打造文化旅游新业态,举办“啵啵脱口秀”等系列活动;源盛花生产业公司吸引民营资本推进混改成功,打造全省混改样板,并在2023年全省混改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5.央地合作成效显著。累计签约央地合作项目49个,总投资478.01亿元,其中:纳入全省央地合作重大项目清单项目8个,总投资236亿元。国电投铁岭市百万千瓦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一期)、大唐集团铁岭500MW风电项目、中央储备粮昌图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等26个项目已开工建设。2023年11月30日,华电铁岭25兆瓦风电离网储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成功制取全省第一桶绿氢。
6.持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强党建、兴企业、促振兴”专项行动,推进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高度重视子企业法人选聘、配备及培训工作,确保党的领导深入到最基层。搭建“阳光国企”平台,加强对企监管。
(二)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指导国有金融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指导国有金融企业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审核,依法依规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建立规范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出资人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行使股东职责,逐步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2.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强力清收不良贷款。制定《铁岭银行SPV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方案》,与东方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通过SPV处置不良资产。同时,积极与各大交易平台对接盘活抵债资产。2023年,铁岭银行被省人社厅、省清收处置小组授予“辽宁省风险化解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完善考核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出台《铁岭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铁岭银行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原则》,制定了《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薪酬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国有金融企业科学设计薪酬体系,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
4.有效发挥金融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一是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3年末,我市国有金融企业贷款余额202.17亿元,当年累计投放金额59.97亿元,新增贷款10.63亿元。二是拓展普惠金融服务深度广度。2023年铁岭银行先后与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获授信额度13亿元,逐步建成覆盖整个辽北地区的信贷担保体系。三是严格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年来累计为988户小微企业减费让利0.78亿元,通过“无还本续贷”方式,对96户小微企业给予纾困贷款,累计投放信贷资金31.04亿元;与市人民银行签署“支小再贷款借款合同”23笔,金额10.44亿元,发放支小再贷款686户,金额14.81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1.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制定《铁岭市本级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本级公务用车清查领导小组,对市本级公务车辆开展全面清查。按照“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只减不增、一车一编”的原则,结合不同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车辆编制核定。在尽力压缩车辆编制的前提下,全力保障重点领域部门车辆需求,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编制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市直各单位资产配置管理中,严格审核新增或更新资产标准和采购价格,特别是在办公设备更新和采购过程中,建议单位能通过调剂、维修继续使用就不更新,对办公设备采购,建议通过“网上商城”和线下门店价格充分对比,选择低价高质商品,对未达到更新标准的资产新增申请不予审批。在公务用车管理中,优先调剂使用、严控更新新增,从2024年开始,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严格按照编内实有车辆安排,超编车辆不予安排运行经费。
3.严格落实资产盘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和开发利用,提升国有资产统筹利用能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积极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同时,对重大闲置资产采取分类统计和重点调度,加强与“阿里平台”、“京东平台”等更多交易平台合作力度,多渠道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盘活。
4.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督和管理。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系统为抓手,对资产变化进行严格监控,对市直各单位申报的资产新增、划转、处置等手续进行严格审批,并督促单位对应资产变化情况变更资产管理软件中数据,做到实时更新。同时,督促市直各单位对账外资产进行梳理并加强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盘亏资产审批严格审批,在没有完整手续的情况下不予审批,实现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全方位管理。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扎实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国土变更调查。《铁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完成,并顺利获得省政府批复。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取得国家批复,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930.70平方千米,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09.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5。历时4个月共核查图斑38221块,完成2023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确保了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深入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全部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全面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下沉一线,主动介入,协调联动,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共获得省政府批准用地总面积122.7993公顷,批准临时用地11件次,总面积195.9358公顷,有效保障全市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积极有效开展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2023年全市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43.11公顷,处置闲置土地159.5公顷。土地市场建设持续完善。严格落实国有土地“招拍挂”规定,2023年度,全市共组织供地260.5公顷,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3.24亿元。
3.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了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3年建成绿色矿山12家。开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查获14起非法猎捕、23起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收缴野生动物549只。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14个项目1676万元,对湿地公园进行科学保护与修复,建立完整的湿地监测体系。完成国土绿化面积4.3万亩。积极推进实施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完成省下达特色经济林项目建设任务1.14万亩。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9.57亿元,支出总量为9.57亿元,当年收支平衡。其中:市本级收入总量为5.59亿元,支出总量为5.44亿元;县(市)区收入总量为3.98亿元,支出总量为4.13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按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重点开展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在解决公投集团、天水公司等市属国企改革“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研究集中优势资源、汇聚优势力量,实现市属国企发展重点突破。二是继续深化央地合作,力争更多的央地合作项目落户铁岭,助力铁岭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继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覆盖,国有企业资产确权全覆盖,探索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四是实现考核目标刚性落地,推进各集团力争实现全年“二增一稳三提升”总体经营目标和国企深化改革提升行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在重点工作方面取得实际性进展。五是切实发挥董事会职能。严格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经理层选聘、薪酬分配等法定职权,健全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外部董事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六是落实“三项制度”改革,推进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在市属一级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全覆盖,合理拉开薪酬分配差距。七是确定各市属企业集团主责主业,明确发展方向,编制市属国企发展规划和各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八是推进县级国企改革,实现县级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市委组织部推荐和市场化选聘组建新一届领导班子,完成党委换届,补齐缺位高管。同时,监督铁岭银行贯彻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并按照监管要求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公司治理体系。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人才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定期参加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机构工作实践,增强对金融资本运作认识和了解。三是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快改革化险步伐。推进金融企业拓展业务、加强运营,积极向存量和增量资产要效益,压缩负债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统筹做好铁岭银行增资扩股各项工作。同时,重点指导村镇银行深化改革,早日完成化险任务。四是持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渠道。五是布局绿色金融,扩大普惠金融,助力养老金融,持续推动数字普惠高质量发展。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做好资产管理职能划转,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后,按照职能划分,除资产购置在市财政审批以外,资产划转、处置、调剂等审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理,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转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将加强对执法执勤和特种用车编制和日常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对账外资产进行梳理和统计,有条件纳入资产系统管理的资产尽量纳入系统内管理,减少账外资产数量;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省普通公路资产纳入资产系统管理,不断充实行政事业性资产数量,做到“应纳尽纳”。三是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按照中央、省及市关于资产盘活相关要求,将从资金、资产和资源等三个方面作为2024年资产盘活重点,通过加强清查盘活和开发利用,提升国有资产统筹利用能力,对可盘活的低效、闲置资产进行分类,汇总出租、出售条件较好的资产作为重点盘活对象,为资产所属单位提供盘活建议,尽快实现资产的有效盘活,实现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工作目标。四是完善房屋和土地资产权属要件。督促资产所属单位补齐可盘活资产缺失的权属证明,对房屋、土地等要件缺失的重点资产如何入账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资产盘活扫清障碍。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70)要求,结合铁岭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启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到2026年5月,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二是加快国有自然资源价值转化。千方百计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继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积极推进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解决。加强矿政管理,引导矿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长产业链,提高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益。调整和优化林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业,探索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实现林业资源的价值转化,积极探索建立林业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保等执法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市政府牵头的自然资源违法协调处置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有限的自然资源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