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加速器”。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强化金融支撑作用,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市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依据《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打造铁岭金融特色优势,促进金融业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结合我市金融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回顾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及疫情影响,全市经济承受一定的下行压力,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三大任务开展金融工作。
(一)“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情况
1.金融总量平稳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6亿元,比2015年增加17.2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8.4%,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17.6%。全市金融业税收4.4亿元,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税收比2015年减少1.7亿元。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834.8亿元,比2015年增加720亿元,增长64.6%,年均增长10.5 %。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03.1亿元,比2015年增加93.7亿元,增长11.5%,年均增长2.2%。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7.4亿元,比2015年增加12.5亿元,增长35.8%,年均增长3.5%,保险深度7.1%,保险密度1660元/人。受国内大环境影响,股票市场相对低迷,证券公司营业机构交易额594.3亿元,比2015年减少673.2亿元,下降53.1%,年均下降14%。
2.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相关企业共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引进金融机构9家,截至“十三五”末期,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家、城商行2家、农信社7家、村镇银行6家。全市共有保险机构38家,证券公司营业部5家,担保公司13家,小额贷款公司23家,典当行13家。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所提升。
3.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大幅提升。2020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7.4亿元,“十三五”期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92.2亿元,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98.4%,年均增速6.6%,高于各项贷款年均增速4.4个百分点。疫情期间,全市金融机构为1320户企业办理新增贷款65.8亿元;为489户企业办理展期和续贷44.6亿元;为205户企业减轻企业利息负担1832万元;为63户贷款逾期企业减免罚息228万元;为222户企业53.5亿元贷款办理延期还息或停息;为企业办理线上融资业务10.5亿元,为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及增加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取得长足发展,产品创新加快,积极发挥了社会风险保障功能。
4.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1户,股权市场挂牌企业70户(“新三板”挂牌企业6户、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2户、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2户)。全市6户上市后备企业中2户(鑫众科技、毕托巴科技)被纳入省后备库重点培育。
5.金融改革创新有序推进。通过系列改革创新,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十三五”期间,我市被列为全省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试点市,截至2020年末,信用信息系统共录入农户信息44.2万户,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2041户,评选出信用镇6个,信用村434个,信用户21万户,累计为信用村发放贷款3319笔,4.6亿元,其中信用贷款2.8亿元。我市3个县(市)被列入国家级“两权”试点地区,截至“十三五”末期,全市“两权”抵押贷款余额10.1亿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3.1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7亿元。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量持续加大,生猪交割库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6.金融业运行环境总体平稳。成立了铁岭市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铁岭市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铁岭市鼓励银行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铁岭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实施方案》、《防控金融舆情风险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稳妥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农信机构改革化险有序推进,对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铁岭金融业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从国际国内环境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开展,世界呈现竞争优势重塑、经贸规则重建、力量格局重构的叠加态势,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变革,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全球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资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以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龙头的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加快推进,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移动互联等前沿科技在金融领域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金融资源竞争“马太效应”加剧,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也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
从我市金融环境看,经过多年努力,在资源、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支撑能力,积蓄了强劲的发展势能,具备了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的有利条件,也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坚定不移扩消费、强投资、优供给,建设数字铁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些重大战略举措将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和机遇。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铁岭振兴发展仍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全市金融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地方金融组织小、弱、散,融资方式仍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金融业创新能力不足;民营、小微、“三农”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凸显,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居高不下。金融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和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将是我市面临的长期任务。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铁岭振兴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也是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既要把握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征、金融改革创新开放的机遇,更要正视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推进金融助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十四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环境,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的支持,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助推新时代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地方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围绕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业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中小企业、“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目标,建立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和管控水平,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做实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明确各方责任,阻断风险蔓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机构创新、产品工具创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在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确保地区金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争取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5%左右;各项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达到7%左右,不良贷款率回归至合理区间;保险深度达到7.5%左右,保险密度达到1800元/人;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全市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数量达到10家,完成股份制改造2-3家,梯次推进有意愿企业挂牌上市。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实现金融对铁岭重大战略、重要领域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服务铁岭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金融普惠性程度显著提高。服务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手段不断丰富,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获得感。农村和城乡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广覆盖、差异化发展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体系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
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信贷、股票、债券、保险业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多种直接融资方式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明显提高。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金融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进一步提升,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加大资金要素供给
——扩大金融总量供给。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规模,激励金融机构扩总量、调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有效信贷支持。力争到2025年,与5家以上省级银行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倾斜,为域内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优化金融要素投向。充分发挥银行主力军作用,重点保障重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等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着力解决涉农企业、农户担保难题,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发展。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紧抓“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契机,加快推动都市圈城市金融资源共享,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研发推广特色产品,在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供应链产业链稳定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力。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灵活、高效、面广的特色优势,提高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畅通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建筑等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紧抓“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契机,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市场机制。鼓励各县区强化金融和财政、环保政策协同,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共同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等领域,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经验。
——积极发展保险业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健康发展,不断做大做强,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适度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保险技术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业机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扩大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覆盖面,完善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
——推进保险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多领域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有序投资设立中西医等医疗机构和康复、照护、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机构。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等优势,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将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责任、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加强科技与保险融合运用,鼓励互联网、科技服务、通信、医疗健康、汽车零售等领域企业与保险业跨界融合,提升保险消费者服务体验。
(二)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梯次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落实《全省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计划(2022-2026年)行动方案》,深入发掘后备企业资源,加大企业上市服务力度,扩大我市企业上市融资规模。完善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挂牌上市标准,落实挂牌上市的培育措施。强化宣传培训,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梯次推进步伐。支持具备条件企业通过境内外首发上市及“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进一步增加我市企业挂牌上市企业数量。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推动挂牌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元化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以改制上市、重组上市等方式盘活核心资产,支持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上市。
——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整合金融产品信息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通过金融广场平台开展线上融资对接,有效破解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加快推进企业挂牌孵化基地、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丰富金融广场融资功能。利用金融讲堂开展多形式金融培训,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
(三)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发展的银行体系。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银行机构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形成与铁岭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大型银行机构要继续发挥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改进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发挥机制体制灵活、市场意识强的特点,充当服务地方经济的先行军。地方中小银行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投入力度,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客户体验,以数据提升精细化管理,优化金融生态圈。
——有序推进地方中小银行改革。按照“稳定县域、城区整合”原则,稳定农信机构法人主体地位,实施农信机构改革,建成产权明晰、治理规范、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农村中小银行体系,有效提升对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铁岭银行按照“好银行”标准,更好服务铁岭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坚持“坚守县域、回归主业、小额分散”市场定位,优化村镇银行体系结构,提升服务功能,完善以主发起行为主导的股权结构,更好发挥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战略风险管控作用,实现村镇银行良性运营。
——深化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创新。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在具备条件时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利用筹集基金为小微企业信贷提供支持。推动“两电一煤”等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平台,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围绕数字经济时代消费、支付方式等特点,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鼓励发展网络贷款、网络理财、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网络金融咨询等金融服务。
——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积极推广创业担保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争到2025年,支农支小再贷款累计投放达到20亿元。研究探索养殖业抵押贷款解决途径。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总结推广西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经验,推动县(市)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争到2025年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域全覆盖,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维护地方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优化政务服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实施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管理。地方金融组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效率。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初审、备案工作,加强业务范围、负面清单管理,防范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及违法违规渠道资金进入行业,规范机构健康运营。
——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全覆盖。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地方中小银行、企业债券、交易场所、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积极开展金融风险和责任教育,提升居民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树立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处置能力。发挥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用,健全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舆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金融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行政部门和刑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五)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重塑金融信用环境。加快打造诚信铁岭,树立各级政府守信践诺形象,切实履行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鼓励各级政府强化债务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偿还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逾期欠款。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发生企业逃废债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企业诚信经营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奖励和惩戒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提供“信贷+保险”等增信服务。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级法院依法定期向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通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铁岭”、政府门户网站等依法向社会发布,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个人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支持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基础金融知识扫盲工程,推动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率,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金融司法协同,提高金融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水平,切实降低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成本。
——构建非法集资宣传防范立体化格局。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品牌活动,积极推广社区金融服务站,在基层社区层面统合力量开展宣传。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营业网点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网点有资料、电视有新闻、报纸有报道、网络有宣传、微信有推送”的立体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铁岭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事项。主动加强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对接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落实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机制。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较快的银行机构,帮助市内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纾解市内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证券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融资的保险机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二是加大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力度。积极兑现落实挂牌上市扶持政策,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在完成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申报材料等环节给予补助。三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人才保障
加快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利用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引进培养一批金融业领军人才以及行业专业人才。健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双向挂职的常态化机制,从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选派优秀金融管理人才充实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挂职;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选派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
(四)建立考核结果奖惩机制
运用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贡献度挂钩的方式,对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结构实行“指标评价、统筹调配”,引导银行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对不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服务质量较差,未充分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的银行机构,建议上级行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五)实施有序分类推进
充分认识金融发展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分阶段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准确把握金融区域发展和各地区资源、禀赋及基础条件差异,依据金融业发展规划,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六)适时组织规划评估
研究建立规划实施工作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中期或终期阶段,开展评估,注重规划与实际工作的衔接落地,增强金融业规划的实效性、引导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