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十三五”时期,铁岭市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1.12万名贫困持证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新增2092名残疾人就业。全市5.33万人次55-59周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108 元。12.79万人次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0.85万人次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2986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连续7年列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十三五”期间,为556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已达到 97%。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1200人次,为其中153人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各提供2万元生活救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彰显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市有14.9万残疾人。尽管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我市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发展能力与全市平均水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脱贫质量还不高、稳定性还不强,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安排还不够精准,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全社会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任务仍然繁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突出残疾人主体地位,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鼓励残疾人做奋斗者、追梦人。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突出科技创新、信息化、标准化等要素,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更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为残疾人发展提供更公平、更友好的环境,引领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和创新,以深化改革激发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活力。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凝聚最广泛的力量。
——坚持系统观念。完善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保障残疾人
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城乡、区域和相关人群之间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帮扶政策基本稳定。落实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电商助残帮扶、产业带动助残帮扶、残疾妇女手工编织等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工作。持续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断提高救助水平。适度放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标准。将残疾人作为支出型贫困重点人群,在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家庭认定中适当核减医疗、康复等刚性支出。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落实地方政府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4.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救助。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合理提高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落实。落实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
5.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不断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和补贴政策。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以上、没有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奖代补”居家服务,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推进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城镇保障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为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发展生产,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建立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不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按规定对残疾人给予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实习见习实训补贴等扶持,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保障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减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奖励表彰制度。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推动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完善按比例就业网络年审模式,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推动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支持残疾人参与新就业形态。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更为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扩大安排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设置、适当延长时间。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聋人参加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等文化创意产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培训人群,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深化省级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智慧化服务。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建立台账管理。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推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鼓励实行岗位预留制度,在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各项福利制度、等级评定上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三)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1.促进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预防。推动实施《“健康辽宁 2030”规划纲要》。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对全市新生儿实施免费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疾病患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跌倒等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家庭康复服务制度。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家庭、社区、机构和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网,探索推广“互联网康复远程服务”。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开展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提升抗御挫折能力。
3.加快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保障制度。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协调推动各级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扶残助学政策。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辽宁省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地方创办公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教学校(部)。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使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落实各阶段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优先资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融合教育发展。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升“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各县(市)区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加快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普及推广。
6.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开展“书香中国 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和“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基层建立残疾人文化服务主体,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鼓励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等文化项目。
7.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全面发展,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体育工作发展规划,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保障条件,为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建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组织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活动。储备优秀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承办和组织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推动涉残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涉及残疾人政策法规出台,征求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从源头上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 30 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保障作用。加强残疾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疾人法律救助纳入全民法律救助工作当中,全市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覆盖所有残疾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使残疾人在需要时都能及时、就地、便捷地获得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有求必援、及时处置、依法维权。
3.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落实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和各项工作机制,完善村(社区)信访调解机制,实现人民信访、人民化解。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有关论述为统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残疾人信访矛盾和问题。
4.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加强对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建立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长效机制。
5.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推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6.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建设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发现、培养、宣传、表彰残疾人自强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举办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模式。
2.健全多元投入格局。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确保服务设施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铁岭”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和服务大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供给调查统计。
4.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科技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强对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逐步纳入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及其家属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和鼓励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坚持家庭尽责,为残疾人家庭康复提供良好环境。
5.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动员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残疾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6.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专业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及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8.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残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围绕“强三性、去四化”改革总体目标,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焕发各级残联、各类专门协会组织的活力,提升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落实专职委员待遇。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要求,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储备。采取“专兼挂”等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者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评估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要依据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残疾人及亲属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