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少数民族事业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事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没能彻底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仍然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民族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的加速期。编制和实施《铁岭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具体化的重要渠道。
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现状
(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铁岭市是辽宁省重要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市共有少数民族37个,少数民族人口为60.6万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约占全市总人口(302万)的20.06%。人口超万人的世居少数民族有5个,其中锡伯族族为人口较少民族。全市共有民族聚居县(市)2个,即西丰县和开原市;有民族乡9个;少数民族村465个。
(二)“十二五”期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族地区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结构调整,加速产业化进程,少数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得到了全面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产业得到发展,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1.民族乡(镇)经济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民族地区因地制宜,有效利用本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林牧等特色产业,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民族乡(镇)财政保持稳定增长。
2.民族乡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十二五”期间,民族地区的电力、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9个民族乡的81个村全部通电、通公路、通邮、通电话。46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中,通自来水村数282个,通油路村数391个,通有线电视和通电话的户数达80%以上,宽带用户达50%以上。同时,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工程,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3.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9个民族乡都设立了乡卫生院,医生78人,病床137张。村卫生室101个,医生127人。有中小学23所,在校生5607人。各民族乡都设立了文化站和图书室,村设立了农家书屋和文化广场。农民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4.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十二五”期间,共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乡特色产业的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已逐步形成。 开原市金沟子镇和兴开街发展的苗木花卉、八宝镇大湾屯的韭菜种植、林丰的蓝莓、西丰和隆的烟叶、榛子以及铁岭县白旗寨的黑木耳等特色产业基地,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这些项目可使当地农民年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
5.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特色村寨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程。编制了《铁岭市“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加大力度扶持全市13个锡伯族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共争取资金1888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37个,积极发展了特色产业,改善了饮水、道路、村部及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程。编制了《铁岭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清河区张相镇石家堡子满族村等一批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寨正在成为拉动当地旅游的新亮点。
6.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挖掘、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进展。朝鲜族农乐舞、盘嗦哩和秋夕节相继被列入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保护名录。朝鲜族民间故事、朝鲜族婚礼被列入省级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保护名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成功承办了全省第六届朝鲜族民俗节。朝鲜族学校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铁岭市朝鲜族高中已被评为全省特色高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传承和发展。在铁岭师专、市体校和调兵山武术学校建立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挖掘体育项目,培训体育人才。
7.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推进。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每年举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以“六进”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清河区政府、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馆长金英珠等一批国家、省和市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8.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机制。
“十二五”时期,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少数民族事业未来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偏小,经济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较差,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还存在诸多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三五”时期着力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1、坚持民族团结,共同发展。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确保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始终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切实解决关系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民族地区自然生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形态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地域特征和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梯次推进,各有侧重地“夯基础、促发展、达小康”。
4、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统筹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和城乡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总体目标。按照《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中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1. 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与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环境保护、村屯道路、农田基本建设及农村新能源等项目。
专栏1 |
交通:“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部民族乡通县级公路,加强乡级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确保民族地区交通维持良好的状况,更好地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设施保障。实施少数民族聚居村村庄道路硬化工程,到2020年,实现村庄道路全联通。水利:加强民族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确保民族地区群众全部使用安全饮用水,确保民族地区小流域治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讯:“十三五”期间,解决全部民族乡通有线电视、通网络等通讯工程,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都能收看到有线电视,都能使用上互联网。人居环境:保障民族地区居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程、房屋保暧工程等惠民工程向民族地区倾斜。对民族地区生活垃圾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对卫生厕所进行合理改造。在建设美丽乡村工程中,适当对民族地区倾斜,有效整合资源,美化居民生活环境,提升民族地区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
2.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民族地区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中调整新常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整合全市民族企业资源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开辟清真食品市场,打造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专栏2 |
特色农业产业: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扎实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促进民族地区 “乡有立乡产业、村有兴村品牌、户有致富项目”的产业发展格局不断完善。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发,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扶持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形成产、供、销等产业链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民族旅游:充分利用民族地区地理资源优势,扶持发展民族特色旅游。支持民族乡(镇)、村发展农家乐、民俗风情及森林生态等特色旅游,推出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打造精品线路,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将民族地区旅游业培育成为民族地区新兴支柱产业。在全市旅游发展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白旗寨、黄旗寨等民族村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民族企业:落实国家扶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公司+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为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产品。“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5家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传统手工艺: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将民族特色浓郁、民族风格突出、民族工艺独特的剪纸、柳编、服饰等项目确定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对象;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品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打造特色品牌。“十三五”时期,选择2个有一定品牌基础和生产规模,在传承培训、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上有一定效果,与旅游业发展关联度高的项目给予重点保护和发展。 |
3.推进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确保民族乡在发展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能享有其他镇的同等待遇。支持民族乡(镇)结合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村镇。加强民族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城市、小城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专栏3 |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有效整合资源,与美丽乡村建设、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相结合,选择发展潜力大、民族特色突出、区位和环境优势明显的少数民族聚居村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重点打造1个民族风情小镇、3个民族特色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标准,比照国家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标准,在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保护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扶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
4.注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在全市实施青山、绿水、蓝天和净土工程中,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积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和完善民族地区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支持民族地区通过推广秸秆还田、配方施肥和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推广种养联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对农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实现种植业低污染、规模养殖业零排放,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村镇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问题,不断改善卫生条件。
5.实施重点工程。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方式,探索有效途径,利用各种项目的资金扶持,更有效地惠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专栏4 |
实施少数民族百千万户惠民工程:“十三五”期间,结合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扶持民品企业发展等专项工作,平均每年实施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等项目15个,覆盖民族乡(镇)10个以上,到“十三五”期末,实现1万以上农户受益,为实现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小康的目标打好基础。 |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普及完善民族义务学前教育,支持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教师待遇、设施设备等不低于当地学校平均水平。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族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科学推进朝鲜族双语教育,加强双语教育培训工作。
专栏5 |
基础设施:加强民族地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解决校舍危房险房问题。全面实施校舍保暖工程,确保民族地区学校冬季正常教学。师资:保证民族地区师资力量,对偏远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在师资分配时优先考虑安排,确保少数民族地区学生都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积极争取在民族教育经费尤其是双语教师培训、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民族教育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建设工程:“十三五”期间,抓好全市2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建设,将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活动推广到所有民族教育学校。结合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建设既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又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教材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提升“双语”教学水平。开展多种形式联谊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和民族文化传承的浓厚氛围。 濒危满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十三五”期间,为了对濒危的满族语言文字进行抢救与保护,在满族学生比例较高的特定学校中开设满语特色趣味课,作为第二课堂一项内容,培养学生掌握满族语言的基本生活常用语等。此外,依托满族特色村镇、民族旅游等项目建设,在特定景区、特定餐饮业中,适当增加常用满语使用以及满族文化元素,创新开展满族文化活动等,做好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
2.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构建功能完善的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要求,支持民族地区文化馆、图书馆和民族乡综合文化站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村加强文化室、文化广场建设。“十三五”期间,要在新城区建设一所民族文化风情博物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加大对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与传承工作,开发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支持对民族古籍搜集、抢救、保护与整理。加强重点文物、重要遗址、民族文化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发展。鼓励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加强对满族颁金节、朝鲜族民俗节、回族开斋节、锡伯族西迁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的指导,扩大民族节庆活动的品牌影响力。支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引导民族文化走产业化道路,支持建立民族文化产业园,将民族特色餐饮、民族剪纸、民族服饰等特色文化项目纳入产业园。扶持民族地区建设民族风情园、风情街,民族标志性建筑,民族特色民居。
专栏6 |
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储备项目,做好排练,组织参加2016年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征集作品,甄选精品,组织参加全省第七届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排练世居五大少数民族的精品节目,参加全市每年一度的春节晚会,打造少数民族专场文艺晚会,创少数民族文艺品牌。 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濒危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支持申报省级、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大对现有3项国家级、2项省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力度,实施录音、录像等记录工作。对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剪纸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加快推进市场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建设3个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基地,2个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基地。 |
3.积极发展体育事业。积极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设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对现有体育场馆进行整修和改造,开展经常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健身娱乐功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向群众性、产业化方向发展。
专栏7 |
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积极做好传承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工作,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十三五”期间,要努力做好铁岭师专、铁岭体校以及调兵山武术学校等基地建设,加强硬件设施配套,加强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培养储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2016年至2017年,加强对现有场馆进行改造、修缮,适应举办省级赛事的需求,加大培训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承办好2018年在我市举办的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2019年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
(三)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增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和宗教场所,推动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
专栏8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深化和创新宣传月活动形式,通过送科技、送医疗、送法律、送文化,以及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就学、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等有力举措,每年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一些实事好事,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用。在加强现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用和升级改造的同时,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扩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先易后难、重点扶持、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分类指导、督导强化等措施办法,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和宗教场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
(四)不断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地和输出地间联动协调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加强对民族关系状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民委委员制的制度优势。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合理规划回民墓地。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解决实际困难。
四、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及相关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关于财政政策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市、县财政继续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民族工作经费。根据省安排的少数民族资金数量,积极争取市财政按30%比例给予配套,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当增加市级财政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配套资金额度。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用于少数民族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积极争取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全部留给民族乡周转使用。市直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合理开发优势资源。整合各市直部门的专项资金,集中使用,确保各项资金形成合力,以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促进资金投入达到最好效果。凡国家、省、市安排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农牧林水气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市)、区一级政府投资配套。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民族地区建设。
2.加大重大项目投资力度。加大民族地区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科技、环保、防灾减灾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国家、省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配套资金。加强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大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城市道路改造与升级、园林绿化、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力度。加大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3.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能源、环保、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信贷投入力度,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地放贷政策,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4.建立生态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益林、河流源头生态补偿机制,对小流域治理、天然林保护和水资源涵养等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将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列入全市重点项目,支持民族地区河流源头、国家公益林等生态保护项目建设。
5.建立有效的扶贫工作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围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实施水电路信房、教科文卫等民生工程,促进各族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市、县两级在扶贫资金安排上,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县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民族乡、村优先纳入县域发展规划,重点予以扶持。
6.制定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农产品出口。支持发展民族手工业、民族特需商品等特色产业。支持以旅游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等主题鲜明的文化旅游示范区。
7.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及和人才的培养,保障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经费及人员编制,确保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等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规划单位:市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