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412,其中落实省级调整事项134项,取消94项,新增62项,合并19项,承接上级下放18项,收回至省级部门实施5项,市本级下放调整80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实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于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1.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18项)

  2.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34项)

  3.合并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9项)

  4.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94项)

  5.收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5项)

  6.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62项)

  7.市本级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80项)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5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