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25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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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4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全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2020相比,下降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1.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使用企业抽检(覆盖20%,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排查使用涂料、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用量,立管理台账。推进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VOCs量涂料和胶粘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25年,持续推进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整村屯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改造。铁岭县、银州区政府要积极推进两批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要坚持以“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为原则,优先解决核心区域散煤污染问题及电网配套问题,确保重点区域散煤治理资金发挥出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完成散煤替代的城区、县城及村屯必须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依法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七)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公铁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散改集”。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火电、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发展。到2025年,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到202510月底前,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岭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溯源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铁岭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

  十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将银州区原高速公路北出口附近沙场、商混企业群,汇工街西再生资源集中拆解区域;铁岭电厂、清河电厂为重点的扬尘集中区域;铁岭县工业园区周边扬尘企业群;各县(市)区水泥厂、独立粉磨站企业及周边采石场集中区域;各县(市)区采石场;调兵山市煤场、灰厂集中区域列为重点管控区域,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苫盖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逐一查看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对建筑施工地(含市政工程)开展监督性检查,严格要求建筑施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督促未开工企业对施工区域内裸露土堆、料堆进行苫盖。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道路扬尘整治。一是严查渣土运输。开展上路执法检查,对未采取苫盖、封闭等措施的违规运输渣土车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到70%左右。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依法关闭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限期整改不达标矿山。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昌图县要把沙化耕地精准治理、农田防护林、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重点,发挥全社会力量融入到防沙治沙工作,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1.提高秸秆离田效能秋收后加快推进秸秆打包离田,并严格落实水稻控茬收割标准要求,培育壮大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评价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秸秆烧管控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建立研判机制,通过《预警函》的形式,及时向各县(市)区发布不利气象条件预警。动态更新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压实秸秆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巡查管控,确保重点时段、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秸秆焚烧得到有效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坚决避免因备耕生产或属地集中、突击焚烧秸秆引发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四)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有机废气收集设施、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等为重点,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全流程排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督促企业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确保按期完成。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检查污水处理场高浓度有机废气是否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是否密闭收集处理。检查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VOCs废气收集处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减排。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31)要求,督促钢铁企业于2025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估;按照《辽宁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水泥熟料、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督促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于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氨污染防控。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应安尽安并正常使用,对非法经营露天烧烤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七)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严格落实《铁岭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25)》,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八)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采暖季污染天气应对能力,通过联合会商、同步应急、协同整治等措施,力争实现重污削峰、清污保良,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九)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2025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2025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强化部门之间联防联控,并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通过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一步准确体现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实际情况。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在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各新建1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用于评价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工业用电量监控、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市级异地交叉监督帮扶工作体系,指导基层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59月至10月开展扬尘污染源管控监督帮扶202510月至11月开展供暖燃煤锅炉污染源监督帮扶20255月至9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帮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臭氧来源、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深入挖掘生成臭氧前体物减排措施。到2025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项目),建立工业源VOCs组分清单和农业源、生活源排放清单,力争形成污染动态溯源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专项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县(市)区给予激励,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施惩戒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全民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进展成效,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等渠道受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做好公益宣传,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 unscramble
  1.   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47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方案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今年7月底,我局组织人员起草方案,于85日和911日两次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铁岭海关13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二、主要目标和内容

  主要目标:2025年,全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

  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一是主要目标。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四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五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六是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七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八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九是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三、关键词释义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散改集”是指将原本散装运输转变为以集装箱物流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由分散的小型货车或散装车运输的大宗商品,改为由大型集装箱车、铁路、海运等集中的交通工具运输,从而实现物流运输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非道路移动非道路移动源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包括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的机械,以及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移动的机械

  1.   执法事项

  执行范围:对工业企业扬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VOCs治理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执行程序: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执法。

  执行标准:项目准入标准、产业绿色发展标准、锅炉建设与淘汰标准、清洁能源发展标准、货物运输结构标准、机动车清洁化标准、工业企业扬尘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标准、VOCs治理标准。

  五、本方案特点

  本方案即贯彻落实了《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又结合了本市实际情况。在秸秆焚烧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洁取暖等方面进行了任务细化和创新性拓展,具有可操作性。本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操性强。满足铁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等要求,可支撑铁岭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人:李多

  办公电话:024-798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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