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展改革
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25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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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铁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2〕16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深入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组织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铁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7862万吨、0.009万吨、0.4872万吨和0.1832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严格能效约束,对照能效标杆水平高起点谋划项目,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高耗能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以钢铁、建材、电力、煤炭、造纸、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建设。加快钢铁、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到2023年,全市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汽车、煤机、数控机床、装备制造、输变电、轻工等领域绿色升级,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绿色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升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单位持续赶超引领。“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打造铁岭源网荷储基地。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促进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能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到2025年,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兵山市经济开发区、开原市经济开发区3个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创建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探索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将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实施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展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交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推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交通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动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强铁岭保税物流中心和铁岭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建设“东北(铁岭)国际陆港”。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新(迁)建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采用铁路、管道等绿色环保运输方式。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加强生产、销售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完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建立智慧交通平台,逐步实行智能营运调度管理系统。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城市建成区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提高新增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打造全域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生态技术、减碳技术和增汇型技术推广应用。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养殖污染防治。结合规模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工程治理项目,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以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为重点,分类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科学还田、粮豆间种轮作等技术。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累计实施保护性耕作800万亩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5万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提升公共机构能效水平。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办公用房、车辆、电器电子设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资产共享机制。加快淘汰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清洁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型汽车。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重点区域减污降碳。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动河流水系连通,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到 2023 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干流及重要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辽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逐步降低全市煤炭消费占比。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节煤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集中整治工业窑炉,充分释放火力发电机组、工业余热等供暖能力,关停整合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合理划定禁止散煤散烧区域。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全面淘汰高污染燃煤炉具,实现高效、节能、清洁炉具全覆盖。积极实施民用散煤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7%左右,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科学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行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系统化整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到2025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全市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布局基本合理,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政策制度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能耗“双控”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决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规上工业企业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进重点领域能源高效利用,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指标管理,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实施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监管,建立存量、在建、拟建的“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台账,实行动态调整。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铁岭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法规标准。严格落实《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管理及碳资产管理等政策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强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技术信贷投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和“专精特新”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企业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研究,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铁岭监管分局、国网铁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铁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力争在清洁能源开发、煤炭开采、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实现新突破。加快推动先进适用节能降碳工艺装备的研发,提升传统产业能效水平。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整合科研、产业、资本等重要资源,促进产学研在节能降碳领域的深度融合。鼓励校企、校地共建关键性技术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推进成果中试、应用验证、技术检测等功能型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绿色低碳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示范推广。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实施一批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人才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落实国家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标准,引导新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目标,制定任务措施,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鼓励实施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带头落实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十四五”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纳入县级政府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以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新风尚为核心,广泛开展各类绿色生活低碳生产示范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全国生态日等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带头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十四五”各县(市)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四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解读 unscramble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部门起草了《铁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提出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7862万吨、0.009万吨、0.4872万吨和0.1832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作

  《工作方案》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业、环节节能减排工作的主攻方向,部署开展工业绿色升级改造、强化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加速城镇绿色发展、推动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持续提升公共机构能效水平、协同推进重点区域减污降碳、持续推进能源绿色转型、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十大重点工程,明确了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同时对每项重点工程提出了目标要求。比如,加速城镇绿色发展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再如,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明确,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累计实施保护性耕作800万亩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5万亩,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

  四、关键词诠释

  1.能源消费总量:一定时期内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可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单位是吨标准煤。

  2.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即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3.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在常温下,沸点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文件解读单位:铁岭市发展改革委

  文件解读联系人:孙哲

  办公电话:024-7268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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