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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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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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为主的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依据国家及省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点位。2017年底前,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根据全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各县(市)区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依托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形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上报能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二)全面加强监管合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4.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等产粮(油)大县,以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5.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效解决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三)分类管理农用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6.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力争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7.严守生态红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我市划定的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等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8.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9.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10.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  (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1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2.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备案。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作为住宅开发用地、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13.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14.落实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回收、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15.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工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重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6.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17.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负责)
 18.强化空间布局管理。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过剩产能化解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9.严控工矿污染。依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状况,科学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公布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20.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铁岭经济开发区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21.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22.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23.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开原市、昌图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2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2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等生猪生产大县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参与)
 26.提升灌溉水水质。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参与)
 27.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8.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参与)
 29.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2017年底前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30.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重点打造全市区域发展“三大板块”,促进南部创新发展、中部转型发展、北部振兴发展。对银州区铁西场地进行环境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参与)
 31.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参与)
 (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32.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33.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34.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35.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铁岭银监分局等部门参与)
 36.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37.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38.开展宣传教育。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三)落实企业责任。  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在铁央企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根据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不到位、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将约谈有关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责。  (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参与)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铁岭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列表

附件

铁岭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列表

一、铁岭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县(市)

企业名称

特征污染物

1

铁岭县

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

2

铁岭县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

粉尘

3

铁岭县

铁岭县柴河垃圾填埋场

垃圾渗滤液

4

铁岭县

铁岭县李家屯垃圾填埋场

垃圾渗滤液

5

铁岭县

辽宁山佳制药有限公司

多环芳烃

6

开原市

开原亨泰制药有限公司

COD、氨氮、PH

7

开原市

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

COD、氨氮、PH

8

开原市

开原大有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COD、氨氮

9

开原市

开原市丰源铅锌矿

废水

10

开原市

开原市康宁防腐厂

COD、氨氮

11

开原市

开原市华通机械厂

COD、氨氮

12

昌图县

辽宁森泉水泥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

13

昌图县

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

14

清河区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氧化二钛

五氧化二钒

序号

县(市

作物种类

种植面积

(万亩)

产量

吨/年)

1

铁岭县

玉米水稻大豆

101.9

63.2

2

开原市

玉米水稻大豆

110

74.6

3

昌图县

玉米水稻大豆

390.43

266.3

4

西丰县

玉米水稻大豆

62.5

38.1

二、铁岭市产粮(油)大县名单

三、铁岭市蔬菜产业重点县(市)名单

序号

县(市

蔬菜种类

种植面积

(万亩)

产量

吨/年)

1

铁岭县

黄瓜西红柿

41.46

235

2

开原市

黄瓜西红柿草莓

14.66

72.5

3

昌图县

黄瓜西红柿萝卜

34.71

106.9

4

西丰县

黄瓜西红柿

16.62

74

四、铁岭市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

序号

场所名称

设计能力

(吨/

实际处理能力

(吨/

总库容

(万平方米)

剩余库容

(万平方米)

1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储灰场

62000

4200

5200

1760

2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曹家沟灰场

1500

1200

3405

1605

3

调兵山煤矸石发电公司事故灰场

2560

2000

734

600

4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库

260

300

1.11

0.75

5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煤矸石库

361

397

0.37

0.12

6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选铁矿污泥库

579

637

0.50

0.42

7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石膏库

260

300

0.50

0.48

8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库

715

825

1.01

0.06

9

开原宏大热电储灰厂(已停用)

247

192

3

0.4

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指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五、铁岭市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

序号

所在区域

矿山名称

开采

矿种

坐标

经度

纬度

1

铁岭县

铁岭县顺通铜矿

铜矿

124°2252E

42°0316N

2

铁岭县

铁岭抚铁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

选矿

124°2600"E

124°2900"E

42°0400"N

42°0545"N

3

铁岭县

红印铁矿有限公司

选矿

铁矿

123°5357"E

123°5927"E

42°1746"N

42°2001"N

4

铁岭县

红印铁矿有限公司尾矿库

铁矿

123°5456"E

42°2125"N

5

铁岭县

红印铁矿有限公司第二尾矿库

铁矿

123°5456"E

42°2125"N

6

铁岭县

抚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铁矿

124°4613"E

43°917"N

7

铁岭县

铁岭县顺通铜矿尾矿库

铜矿

124°2109"E

42°0409"N

8

铁岭县

广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

铁矿

124°1843"E

42°0809"N

9

开原市

开原市万雄选矿厂尾矿库

铁矿

124°2711"E

46°4831"N

10

开原市

柴河铅锌矿1号尾矿库

铅、锌矿

124°1413E

42°1253N

11

开原市

柴河铅锌矿2号尾矿库

铅、锌矿

124°1413E

42°1253N

12

西丰县

安民宏运铁矿厂尾矿库

铁矿

124°3120"E

42°1501"N

六、铁岭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名单

序号

所在

园区

名称

级别

园区中心坐标

面积

(平方公里

行业

主要企业

1

铁岭县

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省级

123°37′36″E

42°7′28″N

21.38

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工程机械包装

辽宁北祥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恒大重工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铁岭富尚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

铁岭县

铁岭县工业园区

市级

123°40′14″E

42°6′29″N

14.23

汽车零部件电线电缆装备制造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辽宁申鑫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泰石岩棉有限公司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3

铁岭县

铁岭县平顶堡工业园区

县级

123°58′40″E

42°23′16″N

10

装备制造橡胶

铁岭圣添机械有限公司辽宁恒新铝业有限公司

4

铁岭县

铁岭县阿吉陈平工业园区

县级

123°27′25″E

42°11′43″N

10

装备制造家具制造

辽宁郁林木业有限公司铁岭垄上行机械有限公司沈阳龙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5

开原市

开原经济开发区

省级

124°00′18″E

42°32′22″N

51

装备制造加工太阳能光伏生物和医药化工、食品和包装产业建筑装饰家居材料五金机电塑料模具

亨泰化工有限公司亨泰制药有限公司德尔地板有限公司奥拓福水刀有限公司

6

开原市

铁岭(开原)八宝造纸产业园

市级

123°54′45″E

42°34′43″N

3.5

造纸

辽宁兴东纸业有限公司豪唐纸业有限公司

7

调兵山市

调兵山经济开发区

省级

123°2731E

42°2031N

26

煤电产业、农产品加工业(肉禽加工产业)、装备制造及配套加工业

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

8

昌图县

昌图县工业园区

县级

123°15E

43°10N

30

机械加工汽车零部件

辽宁远东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辽宁远大换热装备集团辽宁比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东大风机有限公司

9

西丰县

西丰工业园区

县级

124°41′14″E

42°44′46″N

6

医药、保健品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辽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西丰有限公司、辉山投资(西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

银州区

银州工业园区

县级

124°47′20″E

42°14′05″N

4.17

机械加工

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方众阀门有限公司

11

清河区

清河工业园区

县级

124°7′12.57″E

42°32′5.86″N

12.3

涤纶纤维制造

铁岭金旺化纤有限公司

、铁岭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

序号

矿山企业名称

开采矿种

位置

1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绿之美石料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2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鹏程石料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3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宏顺石料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4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建安石料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5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大海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6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海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7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兴盛石料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8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韫宝石料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9

铁岭经济开发区安荣采石有限公司

建筑用花岗石

铁岭经济开发区官粮窖分场

10

铁岭经济开发区建达石料有限公司

建筑用闪长石

铁岭经济开发区殷家屯分场

11

铁岭经济开发区通天石料有限公司

砂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殷家屯分场

12

铁岭经济开发区树芽屯西山采石场

建筑用花岗石

铁岭经济开发区树芽屯分场

13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大地矿业责任公司

水泥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14

铁岭市众兴矿业集团鑫兴石料有限公司

水泥用灰岩

铁岭经济开发区八家子分场

15

铁岭龙晟矿山有限责任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横道河子镇

16

铁岭县华中碎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横道河子镇

17

铁岭县横道乡源海碎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横道河子镇

18

铁岭县帅霖采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横道河子镇

19

铁岭金脉玄武岩加工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横道河子镇

20

铁岭县永顺采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熊官屯镇

21

铁岭继秋采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熊官屯镇

22

铁岭市实信采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熊官屯镇

23

铁岭县尚然采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熊官屯镇

24

铁岭县宏源采石场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熊官屯镇

25

铁岭县中远采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熊官屯镇

26

铁岭县东兴采石有限公司

石灰石开采

铁岭县大甸子镇

解读 unscra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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