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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辽政发〔2016〕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72项,其中:取消47项,下放16项,增加2项,调整7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持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72项,其中:取消47项,下放16项,增加2项,调整7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项)
(一)取消3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二)下放1项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除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以外)
二、市环保局(2项)
取消2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2.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项)
下放2项
1.施工许可证补办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
四、市林业局(2项)
取消2项
1.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
2.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五、市文广新局(4项)
(一)取消3项
1.馆藏文物拍摄许可(三级文物)
2.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3.乡镇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二)下放1项
娱乐场所审批
六、市卫生计生委(2项)
取消2项
1.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2.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七、市工商局(10项)
(一)取消8项
1.户外广告登记
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4.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5.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行为的处罚
6.对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7.对已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行为的处罚
8.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行为的处罚
(二)增加2项
1.对房地产广告有不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内容行为的处罚
2.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行为的处罚
(1)对发布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广告行为的处罚
(2)对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不相符,任意扩大范围行为的处罚
(3)对农药广告有不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行为的处罚
(4)对农药广告中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行为的处罚
(5)对农药广告中综合型评价内容不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行为的处罚
(6)对农药广告中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行为的处罚
(7)对农药广告中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行为的处罚
(8)对农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行为的处罚
(9)对未将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行为的处罚
(10)对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发布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农药广告行为的处罚
八、市质监局(12项)
下放12项
1.非重点管理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委托)
2.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许可(C级)
4.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许可(C级)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单位许可
6.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许可(C级)
7.锅炉修理单位许可(2级、3级)
8.压力容器修理单位许可
9.电梯修理单位许可(C级)
10.起重机械修理单位许可(C级)
11.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许可(C级)
1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九、市物价局(34项)
(一)取消27项
1.节能监测费定价
2.防伪印章制作费定价
3.殡葬选择性收费定价
4.楼门牌收费定价
5.查档案和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费定价
6.房屋网络信息服务费定价
7.房产测绘费定价
8.建筑用地拔地桩费定价
9.建筑物放线测绘费定价
10.道路从业人员培训费定价
11.损坏河道设施赔偿费定价
12.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定价
13.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定价
14.电力设备和仪表检验费定价
15.损坏电力设备赔偿费定价
16.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定价
17.复印病例工本费定价
18.农业用水到户价格定价
19.热力出厂价和批发价定价
20.焦炉气出厂价和批发价定价
21.室内燃气管道改装费定价
22.民用经营液化气差率定价
23.有线电视安装费定价
24.基准地价定价
25.市级以下医院制剂价格定价
26.民用爆破器材仓库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定价
27.民营爆炸物品经营差率(作业费标准)定价
(二)转为政府定价5项
1.殡葬基本服务费定价
2.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定价
3.公办幼儿园住宿费定价
4.城市污水处理费定价
5.城镇垃圾处理费定价
(三)停止征收1项
价格调节基金
(四)停止给付1项
安排投放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