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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9号)精神,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实现源头治理
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工商部门不再受理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申请食盐批发业务。其他各类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鼓励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食盐销售业务,不得委托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食盐。(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二、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推进政企分开
按现行体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是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抓紧理顺盐政稽查机构编制问题,全面落实盐政执法的人员及业务经费,配备执法车辆及检查用具,使盐业稽查机构具有合法性、权威性,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和经营监管分开。同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时推进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提升行政执法资源利用效率。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没有建成之前,现有的监管责任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做好食盐储备工作,确保供应安全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我市食盐储备体系原则上由省级储备食盐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构成,并根据社会的发展,适时提出市级储备食盐。省政府根据全省食盐供需情况,已经建立省级食盐储备(1个月消费量),并按地区人口状况分配给各市承储,我市的省级储备食盐由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食盐定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食盐,原则上食盐最低库存不低于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平均销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做好储备食盐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省级储备食盐的安全及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的库存足量。市财政局要做好省级储备食盐的费用拨付工作。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好省级储备食盐的管理工作,确保储备食盐“总量不变,动态储备”,在出现食盐供应应急状态时调得动、调得出、用得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保证食盐质量
为确保居民食用盐安全,市县两级盐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盐市场的监管职责,做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在新的食盐相关法规生效前,对食盐市场进行监管及处理盐业违法案件,仍依照现行食盐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绝不能出现食盐监管的“空档期”。按照省统一安排,联合开展加强食盐市场监管,打击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全面整顿食盐市场秩序,切实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合格的食盐。继续做好全市碘缺乏病动态监控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
五、强化食盐定点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规范化建设
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仍是食盐批发的主渠道,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从事食盐批发经营业务。市县两级盐业主管部门要重点从食盐供应渠道安全和食盐质量安全上加强对食盐定点企业的管理。食盐定点企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丰富食盐市场,认真履行食盐产销企业主体责任,保证食盐供应的质量及安全。对于不能履行食盐产销主体责任的企业,在食盐质量或供应渠道上存在隐患的,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触及淘汰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六、加强食盐价格监测,保障市场稳定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市县两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
七、推动食盐配送中心发展,促进做优做强
继续支持市食盐配送中心的运营,鼓励市食盐配送中心通过生产资源与市场销售资源的整合,向产销一体化发展,促进其做优做强;与市内食盐批发企业形成一个体制多元发展的食盐经营体系,推动我市盐行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八、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健全诚信体系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在我市从事食盐、工业盐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法人及高管等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登记。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九、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协调应对应急事件
市县两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供应紧急事件处置协调能力和应急机制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根据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出台铁岭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各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要尽快修订出台本地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形成一个自下而上的食盐供应应急保障制度体系,为全市食盐供应提供应急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盐改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为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畜牧局等12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铁岭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的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地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督促和检查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牵头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真正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