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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在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目的是查清当前全市国土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调查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种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村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四)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两级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市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决策服务等功能。
2.建立市、县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市、县两级国土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从县到市的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运用。
(五)数据统计与分析。
1.数据统计。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数据分析。根据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国土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县两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国土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本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阶段。2017年,完成经费预算编报等前期调查准备工作。2018年,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调查经费,完成资料收集,组织人员培训,选定调查队伍,开展调查宣传,启动实地调查。
(二)调查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省和国家核查。
(三)汇总阶段。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
(四)收尾阶段。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和地方调查成果验收,形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并报请省级验收,全市国土调查数据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调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本次国土调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安排部署,做好本次调查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予以解决。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相关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审核、安排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全市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资料,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耕地确权登记等相关资料,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河流、水库等水域数据,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林地调查和林斑数据成果,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规划数据及图件等相关资料,统计部门在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给予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费保障。调查经费由各级政府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分担,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按时拨付。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各级调查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时限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确保成果质量。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防止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各地区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实地相一致。
(三)严格项目监管。实行项目监理管理,对国土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及其责任。对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在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铁岭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铁岭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刘波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宏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景春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魏 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安 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 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肖景泉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于少宏 市农委副主任
杨洪涛 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王庆宝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 彤 市规划局副局长
沈德才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长群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
付文成 市推进沈铁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刚同志兼任。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