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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着力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 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15%;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0个;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3个。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协同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多层次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完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城乡社区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将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支持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完善公益创投、慈善捐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鼓励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支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点,推动“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融合发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所等服务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3.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区托育、助残服务供给,注重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助餐服务、生活照料等日间照料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机构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农民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妇联)
4.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强化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发展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5.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化、精准化”整治。深化社区警务战略,落实社区民警常驻社区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接处警矛盾纠纷移交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妇联)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6.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与新建城区、居住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按照便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活动的原则,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能信报箱(快递柜)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
8.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结合乡村建设,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9.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栋)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步伐
10.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就近可办”“一网通办”。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统筹村(社区)数据资源,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围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构筑美好数字城乡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推动大数据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大数据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发挥的排查管控作用,全面提升社区信息化应用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选派优秀楼门(栋)长担任兼职网格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贯彻落实《铁岭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级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3.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常态化培训机制,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培训制度。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要求,将应急救护、老年人护理社区需求调查、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策划、社会组织培育、突发事件应对等实用技能纳入培训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接受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
(二)落实保障政策。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且符合基层治理创新需求的经费保障制度。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执行民用价格。
(三)强化制度支撑。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规范考核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总结推广方案实施中的好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附件: 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四行动一工程”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行动一工程”任务分工清单
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一)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程序,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市民政局)
(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2025年实现全覆盖。建立城乡社区定点联系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市民政局)
(三)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市民政局)
(四)城乡社区慈善服务行动。支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面向城乡社区困难群众,开展济困、扶老、恤孤、助残等公益活动。(市民政局)
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一)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和农村“五位一体”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为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居家上门服务。完成0.36万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街道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乡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要。(市民政局)
(三)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儿童主任岗位,加大培训力度,协助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托育、校外实践、课后托管、集中看护等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四)社区助残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托养和照护服务。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市残联)
(五)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推动社区医院建设,建强87个乡镇卫生院、1176个村卫生室,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
(七)社区医保服务行动。加强城乡社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逐步实现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征缴、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就近办理。(市医疗保障局)
(八)社区教育行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到2025年全市建设3所示范性老年大学、6所示范性乡镇(街道)老年学校、42所示范性村(社区)老年学习中心,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城乡发展、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市教育局)
(九)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立足城乡社区群众文化需求,充分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创新培育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重大节点和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文艺活动,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十)社区体育服务行动。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和健身知识讲座,推进城乡社区健身工程,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十一)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社区服务力度。(市科学技术局)
(十二)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村(社区)警务工作保障,加大村(社区)治保会保障力度,保证治保会正常运转。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居)“两委”、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并配备必要装备。(市公安局)
(十三)法律服务社区行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市司法局)
(十四)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体系,壮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市民政局)
三、城乡社区数字化建设行动
(一)“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80%行政村通5G网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社区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动
(一)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行动。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典型示范、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全员轮训,城乡社区工作者每年接受教育培训不少于3天,提升社区工作者综合能力。(市民政局)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市民政局)
(三)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社区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效能与管理水平。鼓励社区培育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市民政局)
五、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倡导资源整合、一室多用,加强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和公共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
(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等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
(三)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背景依据
社区服务是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服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区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社区考察,要求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5号),根据铁岭实际,编制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 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15%;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0个;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3个。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强化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地位,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全面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促进法治建设进社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场所设施,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城乡社区面向重点人群的兜底保障服务,加大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残、就业、教育、文体等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便民服务,强化安民服务功能。创新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更高质量服务居民群众。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立足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步伐。顺应信息化、数字化应用在社区治理服务中的迫切需求,突出城乡社区智慧化主线,将推进基层治理智慧化、促进社区服务智慧化、探索群众自治智慧化进行统筹安排,丰富了社区服务智慧化内涵,强化了治理、服务、自治智慧化融合发展。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着重从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提升社区服务人才素质等方面入手,引导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素质结构,完善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四、名词解释
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与国家、省政府规划相衔接,注重把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战略定位,主要特点有:一是《实施方案》更注重目标导向,不仅立足我市实际、瞄准高品质生活定位,明确了“十四五”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还从社区服务格局、社区服务供给品质、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社区服务效能、社区智慧化建设等方面,优化实化了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
二是《实施方案》从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等三方面充实社区服务的基本内容,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基础功能配置的广度与质量;通过推进城乡社区重点工程建设,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因地制宜、查缺补漏、创新发展,不断夯实城乡社区服务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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