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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铁岭市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6〕87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建设目标
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紧紧围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这条主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激活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以点带面,建设“统筹城乡、惠及三农、安全便利、诚实守信、权益保障”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一)统筹城乡。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对助农金融服务点进行提质扩面,发挥移动金融和支付服务等方面的基础性优势,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全面覆盖。
(二)惠及“三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切实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三)安全便利。改进城乡居民生活金融服务、政府公共金融服务,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探索服务方式的移动化、全天化,让金融服务成本更低、便利更多、可得性更强、安全性更高。
(四)诚实守信。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探索多元化的农村信用服务途径和模式,让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有效、评价更科学、应用更广泛。
(五)权益保障。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行为监管、产品监管、投诉处理、消费者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并依托移动金融技术,丰富工作手段,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走多元发展和商业可持续之路,支持不同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通过政府和市场机制良性互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普惠金融推进机制。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特点,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因地制宜提升对“三农”“小微”企业和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强化对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服务方式创新,推出一批更有效、更便捷、更实惠、更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促进竞争,保护权益。以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为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提供公平、适度、精准、安全的金融服务。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教育,培养权益保护意识,提高各类群体实现金融需求和金融权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
(四)防控风险,实现双赢。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积极搭建保险、担保、政府风险补偿等机制,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基础上,有效化解农村信贷投入的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加快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重视、积极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质量。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中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及时跟踪督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
3.深化信用村镇、农户建档、信用信贷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实农户信用档案,推进信息共享。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应用农户信用信息库网平台,开展信用户和信用乡(镇)的评定。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铁岭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评分,参考评议结果加大对3A级信用户信用放款力度,形成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环境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农委、市金融委、铁岭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合作,创新“两权”抵押贷款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两权”确权登记工作,推动成立农村产权评估机构。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6.提高不动产抵押物登记效率。探索建立涉农产权交易市场,构建抵押登记平台,明确抵押登记、抵押流程、所需手续和他项权证颁发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7.创新抵押物处置机制,搭建资产处置平台,规范交易行为,突破交易瓶颈,推进农村产权公开挂牌竞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8.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强化农业保险工作,除开展原有的种植业保险外,有针对性地开展林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特色险种业务,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必要安全保障。由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对贷款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及时处理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
9.建立协作机制,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促进贫困户实现稳定长效增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着重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积极运用市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资源。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落实好金融扶贫配套政策及政府贴息资金,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深入挖掘金融支持贫困户的新方向。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11.推广非现金支付试点,在试点县协调公交、公共事业、税费缴纳、医院等重点便民领域,协调各类财政补贴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以“一卡多用”为特色功能、以移动(条码)支付为突破口拓宽服务领域。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试点县政府
12.继续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星级评定工作。提高支付工具在电商交易、农产品购销交易以及物流中的应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手段。
13.结合各县(市)区财力实际,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信贷资本向在农村地区和涉农产业领域创业发展的经营主体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农委、市金融委、铁岭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4.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推动将农机具、畜禽舍等纳入抵押物范围。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15.开拓担保渠道,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保障作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创新涉农担保产品及种类,强化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相关涉农保险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16.推动相关涉农信贷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
17.探索尝试“保险+期货”的担保方式,稳定粮食价格,保障农民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18.创新金融知识教育手段、形式和渠道,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普惠金融宣传,重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19.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农村小学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民银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农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金融委、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铁岭市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农村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日常组织、协调、考核和指导工作,并负责重点工作的定期督办和沟通汇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推进落实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路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作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契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提供配套的资金支持。要把普惠金融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具体工作的开展。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和铁岭银监分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我市普惠金融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职责,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完善有利于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抓紧推动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要制定措施和计划,抓好落实。金融监管机构要对各金融机构推进落实普惠金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普惠金融工作有序开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市金融业服务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铁岭市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5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铁岭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现对《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7年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重大战略部署。人民银行结合铁岭地区经济金融的实际,制定了《铁岭市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方案》,并上报铁岭市政府及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建设村普惠金融示范区的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城乡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补齐农村金融服务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促进全市“三农”事业健康发展。为积极推动村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了《意见》。
铁岭市是典型的农业地区,做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对于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市在册耕地面积800万亩,2017年粮食产量92.4亿斤;全市农业人口20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三分之二;2017年农业生产总值占全市的23%;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7921家,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175家;家庭农场617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9家;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00万亩,居辽宁省首位。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开原市和铁岭县作为省内两家试点地区,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昌图县作为省内七家试点单位之一,开展了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两年来已经累计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89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7.63亿元。同时,全市首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于2015年正式挂牌运行,有效地支持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金融扶贫取得新进展。在人民银行发放1亿元扶贫再贷款支持的基础上,金融机构通过“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致富带头人+贫困户”等形式,累计发放扶贫贷款6.61亿元,带动 67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地方各级政府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筹集2360万元风险保证金,为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自2014年以西丰县为试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经累计采集农户信息1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52家,2016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与铁岭市政府签署了全面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6〕60号),在沈阳分行辖区建立了“铁岭模式”。
(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组织金融机构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2550个,做到了村以上全覆盖。同时,全市新增益农信息社75个,升级益农信息社720个。辽宁新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省唯一一家拥有第三方支付拍照的公司,正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商支付平台建设。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防止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集中宣传工作,建立了包括“人民银行、银监、公安、法院、工商、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积极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有效地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意见》主要工作措施及目标
(一)构建功能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1、完善库网平台建设体系。一是进一步优化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实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体信用信息保存、加工、统计、查询功能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价、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模块,实现信用户、信用村评价功能。二是将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体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贷款授信以及不良记录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三是丰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要素,将保险信息纳入采集范围,辖内各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网间互联平台接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深化农村信用建设体系。一是深化信用村镇、农户建档、信用信贷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实农户信用档案,形成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网络化,加强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深入开展信用评级、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并建立阶段性目标,为金融机构提供助农政策、开发产品提供信用依据。
(二)构建全方位的涉农领域资金支持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土地和农房的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高“两权”融资能力。二是组织涉农金融机构运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开展涉及农户和农民合作社信贷产品创新,并积极尝试在农户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过程中运用系统对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的信用评价结果。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力度,扶持弱势群体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残疾人就业贷款。
(三)构建农村金融创新体系
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和督导。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动产质押等业务,创新抵押物处置和风险补偿机制。五是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政策,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
(四)构建金融精准扶贫支持体系。
一是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加大对地方法人金机构支持,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扶贫贷款投放。二是指导金融机构加大与扶贫部门合作,运用政府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开展“政府征信扶贫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贷款,执行低利率;对于个人和农户贷款,引入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对具有脱贫致富带动引领作用和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等产业链发展模式,辐射带动贫困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和吸纳贫困户就业。引导金融机构对带动引领贫困户脱贫致富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信贷准入、授信额度、贷款审批、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构建安全便利的日常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增加农村金融自助设备,提高农村普及率。二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强农村网点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2、全面提升农村支付环境。一是加大对农村地区支付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或适当减免助农取款点运营产生的资费,在农村地区推广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手段。二是深入开展铁岭市助农取款服务点星级评定工作,活跃农村地区支付市场,提升农村支付环境服务质量。
3、积极推进农村智慧金融发展。一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环境,建立网上支付渠道,开发移动支付应用环境,实现移动支付功能。二是推动非接受理环境建设,提升支付便利性。三是继续推动金融IC卡行业应用。强化金融与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将农村医疗、消费、出行等金融需求与金融科技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金融与其它行业的共赢。
(六)构建全面深入的金融消费权益保障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铁岭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行为的自律性、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适度性。二是发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诉调对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公正的维权方式。三是积极推动建立县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保障农民金融消费的权益。建设铁岭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就是要结合铁岭地区经济金融实际,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紧紧围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这条主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激活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以点带面,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统筹城乡、惠及三农、安全便利、诚实守信、权益保障”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三、《意见》实施的步骤及保障
《意见》实施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市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二是实施试点阶段:试点乡镇按照本方案“六大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三是总结推广阶段:市人民银行和金融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乡镇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意见》实施的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委、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等单位为成员的铁岭市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统筹协调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全市整体推进。三是积极开展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 主要领导签字: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