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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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政办发〔2018〕05号 发布日期: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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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集中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各级政府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各类养老院开展集中整治。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有效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效益。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在提升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同时,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改革创新,长效监控。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长效监控体系,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养老院,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养老院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院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院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院、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院、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实现多种形式联合,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院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四)加强养老院服务监管。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监督养老院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确保养老院安全运营。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养老院违法违规行为。
 (五)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院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院多样化融资需求。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2018年重点工作。
 1.落实国家、省关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定,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在养老院审批过程中,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院的指导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养老院服务收费价格的监测分析。制定公办养老院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转制成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建立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等养老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院(含公建民营类),在核定床位数内,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资助养老院投保机构责任保险,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降低养老院运营风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院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院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按照省、市年度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确定当年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组织实施,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逐年提升。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院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87%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0%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养老院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实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计划,轮训率达到4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涉老相关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  (市教育局负责)
 14.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院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组织和支持各类养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集中整治养老院消防安全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一研究和分析养老院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治,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7.开展未经许可养老院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清查队伍,逐一排查未经许可设立的养老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8.利用辽宁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我市养老院智能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运营管理情况。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探索突破和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总结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转制成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革公办养老院运营方式,鼓励食堂、物业管理实行服务外包。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推动实行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等养老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院(含公建民营类),在核定床位内,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资助养老院投保机构责任保险,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降低养老院运营风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按照省、市年度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确定当年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组织实施,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逐年提升。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94%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0%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  (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计划,轮训率达8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和支持各类养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托辽宁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和实时监控民办养老院运营补贴和养老院责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养护型养老院建设,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利用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逐步转制成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满足养老院信贷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院(含公建民营类),在核定床位数内,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资助养老院投保机构责任保险,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降低养老院运营风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按照省、市年度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确定当年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组织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建立医养融合模式,各养老院(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轮训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组织和支持各类养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实现所有公办养老院通过改造达到消防验收及备案条件,或通过改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防范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应用辽宁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养老院智能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督导民办养老院运营补贴、养老院责任保险费补贴制度运行。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铁岭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区全面完成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将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本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兴办养老院,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逐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具体办法,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院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院运营和服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 unscramble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又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5号),在全省开展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0家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形成我市《实施方案》。

    二、文件起草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集中整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各类养老院开展集中整治。

    (二)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有效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在提升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同时,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养老院服务水平。

    (四)改革创新,长效监控。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中遇到的难题,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长效监控体系,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阐述了我市实施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三年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到2020年年底,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充分考虑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及健康服务、养老护理人员素质、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需要,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公办养老院改革,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加强养老院服务监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等。

  第三部分是年度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将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五方面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每一年,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三年共设定重点工作任务44项,其中,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18项,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12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14项。每项工作任务都进行了责任分工,强力推进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和强化督促检查等三个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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