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铁岭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加快建设“铁岭政务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铁岭政务云”为目标,以平台集约建设、数据开放共享为主线,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抓手,下大力气打破数据资源壁垒,推进政务资源平台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服务融合;实现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促进治理机制现代化和治理手段高效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按照“铁岭政务云”的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共建共享等内容,以市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有序整合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软硬件资源,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实现集约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二)创新引领,应用为要。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加快云应用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促进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共享,依法使用。按照“规范采集、无偿提供、平台归集、按需共享”的思路,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网络支撑、应用支撑平台,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共享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采集、维护、共享工作机制。
(四)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强化平台安全,采用可信任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关键设备的安全水平,建立完善的容灾机制。强化数据安全,制定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环节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密、涉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通过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将当前分散于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和有序共享,实现硬件资源共用、软件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各自为政、信息孤岛、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问题。
(一)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统筹规划市、县一体的市政府数据中心建设,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电子政务云平台运行,不能云化的信息系统要实行集中托管运维。优化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二)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搭建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畅通市、县两级政务信息系统间数据交换渠道,实现基础信息数据和服务事项的交换共享和有序使用。
(三)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审批平台、在线项目投资审核平台和政府公共应用平台,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四)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拓宽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使用覆盖面,满足未建办公系统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工作运转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搭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一)构建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1.建设市政府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理念设计建设市政府数据中心,满足市、县两级政府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服务需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市政府数据中心软硬件资源建设,完成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已建的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要向市政府数据中心整合;未建系统的,可利用市政府数据中心资源建设。对市政府数据中心能够提供的系统资源,不再单独、重复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
2.推进省、市平台对接。2018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实现省、市两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
3.规划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市政府数据中心同城双活备份中心。异地数据备份服务由省政府数据中心统一提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
(二)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政府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清理核查政务信息系统资源。制定审计标准,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情况、使用范围、资金投入等情况开展审计调查,摸清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对完成审计调查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分类清理,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市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
(1)探索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技术,编制市、县两级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工作技术指标。选择部分政府部门开展试点,制定并实施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技术方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
(2)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政务信息系统迁移结束后,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进行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并对建立档案的政务信息系统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资源使用情况等要件信息编写概述说明。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清理政务信息“僵尸”系统。将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清理下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落实政务信息系统运维责任分工。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完成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原建设部门继续负责系统软件运维、安全运维及物理迁移的硬件设备运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负责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云平台等基础设施运维和安全防护,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组织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对已建、在建和待建的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数据情况进行自查。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各个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部门(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使用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
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成及维护。
(1)参照《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完成市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上报省共享交换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管理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流程对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市统一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并上报省信息中心。配合省信息中心制定省级、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方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
(2)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通过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市政府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情况集中调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2018年12月底前,按照省信息中心制定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到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集中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
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构建公共数据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划建设市政府数据中心的网络接入时,要充分考虑网络冗余和网络带宽,同时保障网络边界的安全。按照省统一部署,指导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2018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加快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强的网络应用需求。
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整合专网专线。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取消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除特殊情况外,市财政不再支付市电子政务外网以外的互联网专线租赁费。2018年12月底前,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市电子政务外网,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设备的运维费和网络租赁费。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
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构建全市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政府部门待建信息系统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负责搭建市政府公共业务系统应用平台,针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市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建系统运行或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业务协同水平。
1.市政府各部门已建、在建的协同办公系统以及其他单独、分散的业务系统,要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对接整合,构建形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协同”办公系统;未建办公系统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利用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采取购买服务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继续开发和定制建设,拓展办公应用。2018年底前,实现与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对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要向市政府网站群平台整合。今后新增政府网站不再独立建设、独立运行,由市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规划、管理、运行和安全防护。市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版由省统一规划建设,手机版内容与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同步更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依托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投资项目相关系统,健全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现提交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申请材料“五统一”。推动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互联网+政务服务”访问入口,集中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动态管理,并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基础上,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优化调整政务信息运行保障体系
(一)整合事业单位信息化机构及人员编制。
1.划转机构编制人员。精简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原则,市政府部门所属承担政务信息化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转到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内设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到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具体工作待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适时启动。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
2.明确工作边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继续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工作;机构人员划转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统一组织力量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提供机房、网络、设备、终端及政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通过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签署技术服务委托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划分及工作边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做好工作过渡交接。划转机构人员后,过渡期内可仅进行工作交接,暂不调整政务信息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作内容。过渡期后,相关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统一安排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模式改革,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服务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市财政局
(三)建立审批备案制度。
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运维经费的跨部门审批联动机制,推进审批流程电子化。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要获取的数据)作为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由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审批项目的依据。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项目通过审批的部门要将项目的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等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优化审计监督机制。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全面掌握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及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要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并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对市政府各部门的机房设施设备及软件系统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建立资产清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报市财政局履行处置程序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资源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腾退机房。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市政府各部门机房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其中多个部门在同一楼层内办公且具备合并条件的,可共用一个机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因建筑布局等不能合并的,可保留1个独立机房,房屋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腾退的房间统一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管。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协管常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铁岭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研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议定事项。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稳步开展。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政务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指定部门并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推进工作。
(二)加快推进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经费保障。
将市政府数据中心和市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各政务服务平台、服务门户网站和政务数据资源库等建设纳入政府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场地设备的租用、运维、安全防护和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推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依法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附件:铁岭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潘东波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茂君 市政府秘书长
吴亚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高文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兰 浩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马铁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永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波 市审计局局长
杜 妍 市行政中心管理办主任
王晓玲 市编委办副主任
王忠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赤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晓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田会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忠伟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研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议定事项。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