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结合铁岭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落实财政政策

  1.落实国家和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用好中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增强地方财力支持,保障留抵退税快速直达市场主体。严格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2022年预算由市县自身财力安排的支出,除需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均在6月30日前下达。对2022年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30日内分配下达完毕。统筹库款管理,实施对国库库款运行情况日监测,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围绕国家确定的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农林水利等9个方面,谋划包装一批质量好、成熟度高、债券资金管理好使用快的项目。用好用足3000万元市项目前期费,力争储备专项债券项目30个以上。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新增债券资金8月31日前基本使用完毕。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引导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以及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等)

  4.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再担保体系,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辽宁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与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合作,加大与县域、农村经济组织对接洽谈力度,努力扩大涉农担保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等)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价格扣除比例、采购预留份额、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给与相应支持,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工程类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缓缴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二、落实金融政策

  7.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争取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等)

  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在2022年原有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下,新增2亿元涉农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及时享受优惠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遵循惠民生、可持续的原则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等)

  9.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梳理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领域重点困难企业,指导银行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涉农、普惠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方式向民营、小微和涉农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等)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力度推进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督导,为小微企业票据提供不少于2亿元的再贴现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等)

  11.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严格落实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方面降费政策,清理不必要的“通道”或“过桥”环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逐步下调铁岭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等)

  12.加大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资金来源稳定和业务种类全面的多种优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大型银行加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实现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5%。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围绕我市一、二、三产业优势项目和主攻方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等)

  三、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3.促进企业复工达产。成立经济运行保障专班,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铁岭市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适时对“白名单”进行完善和动态管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供企业名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物资运输通畅有序,特别是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供暖、粮油、肉、防疫物资等生产企业以及涉及国家重大项目、产业安全等方面的企业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

  14.扶持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挖掘和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

  1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厅“揭榜挂帅”项目,组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等。(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

  1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广使用“辽宁货车通APP”,在网上进行申请、审核,以二维码作为查验依据,提高查验效率。建立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人员储备库,帮助企业开展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17.加大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大力争取城乡冷链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积极参与沈阳国际陆港建设,加快融入以大连、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整合现有物流企业,打造县级快递物流分拣中心、镇级物流仓储中心,与邮政公司等合作建设物流服务中心。积极培育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

  18.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6个月内补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铁岭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等)

  19.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等)

  20.减免企业检验检测等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收费服务机构,2022年以非营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并减半收取餐饮住宿行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四、落实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2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普通公路危旧桥梁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公路新改建及维修改造路面工程、普通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力争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推动国道京抚线G102平顶堡至建设村绕城改线工程、开奈线绕城改建工程、草开线绕城改建工程加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2.推动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3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并网发电。重点推进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尽可能多形成实物工作量。有序发展光伏产业,重点推进昌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推进全市存量生物质发电、分散式风电、昌图热电联产等项目早日投产。推进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早日开工建设。积极谋划以抽水蓄能为主的储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铁岭供电公司等)

  2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完成辽河干流(铁岭段)208公里堤防加培、砂基砂堤治理、穿堤建筑物治理等9个方面治理任务,自筹资金完成滩区居民迁建和堤顶路加宽工程。做好寇河典型河流治理,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加快水生态修复,为“多彩辽河、水美铁岭”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加快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推进南城子水库、红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密切跟踪国家有关政策和投资方向,重点围绕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积极包装项目,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24.全力推进老旧小区、老旧管网改造进程。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全力推进银州区驻跸园小区、长青园小区等2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142.34万平方米。围绕国家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加大供水、排水、燃气和供热等市政、小区内管网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力度,大力推进调兵山市9.54公里灰口铸铁燃气管道改造等一批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25.加快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进5G通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主城区、一般城区、县城区的深度覆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持续推动银州区智慧城市试点区项目建设。强化数字项目谋划储备,谋划一批以新基建为主的数字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2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有力有序推进我省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市的重大工程建设。充实和完善PPP项目库,围绕国家出台的基础设施融资范畴,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项目向基础设施领域延伸。加大对民营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五、落实促消费政策

  27.完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汽车消费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

  28.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乐购铁岭 惠享美好”系列促销活动,围绕商超、餐饮、汽车、家电、家居建材等板块,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撬动消费增长。开展铁岭第八届购车节活动,实施参展品牌低价优惠,对购车客户发放每台2000元的政府补贴,投入补贴200万元。积极稳妥推进荷花文化旅游节等文旅节会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等)

  29.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最大限度发挥省级促消费资金的杠杆作用,与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合作,围绕商超、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建材等板块发放消费券,在首次投入228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消费券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等)

  30.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举办2022年铁岭市夏季房交会,对个人购买本次房交会参展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受益地区财政给予70%契税补贴;对购买参展商品住房及交易二手住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购买政府投资建设库存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总价9折优惠;对所购商品房所在小区由政府提供物业服务的,免缴1年物业服务费;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商业贷款利率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等)

  六、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

  3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通过外资内招、以商招商、代理招商、展会招商等方式大力吸引外资,积极储备外资在谈项目。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引导我市现有内资企业引入外资参股,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2.推动招商引资。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招商促进周活动和铁岭市“火热岁月”招商大比武系列活动,力争洽谈推进落地一批项目。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持续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牧原、九三、益海嘉里等龙头企业开展集群招商和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33.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加强外贸政策培训与宣讲,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出口特定保险。帮助外贸企业争取出口信用保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支持银行对有订单的外贸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等)

  七、落实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政策

  34.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加快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生产者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防资金发生挪用、挤占。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积极争取粮食生产项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5.推动粮食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保护性耕作,大力推进黑土地保护等项目。强化农业技术和装备支撑,发挥院地合作优势,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措施,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坚持做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6.提高煤炭等能源保障能力。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措施,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和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37.提高煤炭等能源储备能力。加大金融机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快推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市级煤炭储备基地。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推动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确保电煤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等)

  八、落实民生政策

  3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的30%提高到50%。2022年底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推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39.完善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实施农民工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积极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服务。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全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0.支持各类人才来铁岭就业创业。落实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千岗计划”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一村一名”大学生“雁归计划”。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5周岁以下),分别给予2.5万元、1万元、0.5万元生活补助及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规上、高新技术等企业新录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给予4000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供缓缴、补缴方案,并在缓缴期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职工及配偶最高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13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4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到685元和5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分别提高到892元和651元;集中、分散孤儿养育月标准分别提高到2205元和1691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按人员分类分别提高到656元、614元、569元、525元。按要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正职每人每月提高800元,副职每人每月提高6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0元,6月30日前发放到位。落实好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保供保障体系,全力打通保障封控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43.守住经济发展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危化品、城镇燃气、消防等方面安全事故,不断满足城市安全发展需求,建设平安铁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等)

  九、保障措施

  4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综合、财税、金融、扩大有效投资、促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督查等10个专项工作协调推进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对应副秘书长或主要牵头部门一把手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统筹推进本领域各项工作。

  45.加强跟踪推进。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负责跟踪推进国家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出政策调整改进建议等工作。

  46.加强宣传引导。对国家33条、省42条及本工作方案在各级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对取得的突出成果及时报道,对反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帮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