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编制目的
“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五年,科学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铁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切实摸清本市生态环境“家底”基础上,围绕“生态立市”战略,科学制定符合铁岭市实际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推进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重点项目落实和重大工程落地,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通过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划和《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 科学分析形势 准确把握机遇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铁岭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举全市之力开展空气质量保障、水体达标、土壤安全、风险防控等重大工程。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重大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安全稳定,“十三五”时期各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幅提升。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水环境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推进沿河污染源排查、城镇及园区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统筹实施溯源控污、截污纳管、面源管理、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2020年,全市国、省考断面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较2015年提升了26%,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以强化大气重污染区域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为主线,统筹实施压煤、治企、降尘、防秸秆露天焚烧等重点工作。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 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82%,较2015年分别改善了32%和11%,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六。
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公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目录,基本建立城市垃圾分类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2020年,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全覆盖,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生态保护全面加强。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成立了铁岭市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并实施了《铁岭市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度推进辽河流域生态封育。截至2020年底,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口生态封育约33.8万亩,一期封育围栏超过300公里,东辽河铁岭干流全线实施封育,辽河干流铁岭段封育区内自然生态得到明显恢复。绿色辽北行动扎实推进,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9%。
执法监管力度空前。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大气污染整治等执法工作,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出动约4万人次,检查企业(含养殖场户)约2万家次。不断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对排污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管、监控数据管理和使用、执法监督、信用评价、损害赔偿等环节实施固定污染源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机制,建立完备的“互联互通、共管共治”联动机制。
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印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机构三定方案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挂牌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和县(市)区执法队;成立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出台《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及其职责规定》,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铁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铁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指导性文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初步搭建完成。
(二)“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来看,《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全部完成。
专栏1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标 |
2015年基数值 |
2020年 完成情况 |
2020年 目标 |
完成情况 |
|
1 |
环境质量 |
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 |
40% |
71.4% |
50% |
完成 |
2 |
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 |
10% |
0 |
0 |
完成 |
|
3 |
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96% |
完成 |
|
4 |
辽河干流铁岭段水质标准 |
Ⅳ |
Ⅳ |
达到Ⅳ类 |
完成 |
|
5 |
铁岭城市市区段丰水期干流水体 |
Ⅳ |
Ⅲ |
达到Ⅲ类 |
完成 |
|
6 |
辽河主要支流水质 |
亮子河、招苏台河、万泉河、马仲河劣Ⅴ类;长沟河Ⅴ类;清河、凡河、寇河、王河Ⅳ类;柴河Ⅱ类 |
招苏台河、亮子河、马仲河、长沟河、万泉河、寇河Ⅳ类;清河、柴河Ⅲ类;凡河Ⅴ类 |
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
完成 |
|
7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0 |
0 |
≤10% |
完成 |
|
8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0.9% |
82% |
≥70% |
完成 |
|
9 |
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 |
56μg/m3 |
39μg/m3 |
不高于44μg/m3 |
完成 |
|
10 |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
96μg/m3 |
68μg/m3 |
— |
完成 |
|
11 |
污染控制 |
二氧化硫削减率 |
28722 t |
下降68.68% |
下降16.5% |
完成 |
12 |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142602 t |
下降18.18% |
下降14.5% |
完成 |
|
13 |
氮氧化物削减率 |
38348 t |
下降17.48% |
下降17.2% |
完成 |
|
14 |
氨氮削减率 |
7420 t |
下降29.99% |
下降8.8% |
完成 |
|
15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 |
— |
达标 |
稳定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 |
|
16 |
环境建设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95% |
达到95% |
完成 |
17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达到100% |
完成 |
|
18 |
城市噪声 |
100% |
100% |
达标率大于85% |
完成 |
|
19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100% |
100% |
达到100% |
完成 |
|
20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5.08% |
67.5% |
达到60% |
完成 |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 |
100% |
100% |
达到100% |
完成 |
|
22 |
公众对环境满意率 |
91% |
92% |
达到80% |
完成 |
第二节“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宏伟目标,部署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重大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绿色发展成为重要战略引导。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逐步建立,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带来的政策红利、环境红利将逐步释放。国家和省级层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环保督察高压态势下,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公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随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和优美人居环境需求不断增强,相应地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支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不断提升,势必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不断推进。
“十四五”期间,辽宁围绕“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系,持续推动全面振兴。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中,我市作为省内辽河流域第一关卡以及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重要节点,省委、省政府对新时代铁岭振兴发展的做出了新定位、新要求、新部署,为铁岭提供了难得的政策叠加机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平台。
(二)面对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与衔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化,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已较难进一步挖掘末端治理减排空间,环境质量提升已接近平台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及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
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目前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主要还是还旧账的过程,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铁岭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PM2.5和臭氧污染物达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环境风险事件防控等工作,仍为“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有待提升。面对更高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需求,需要不断推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污染治理、风险监控、环境科研、政策制度、环境管理等多方面能力水平,切实做好有效应对新挑战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双重准备。
总之,“十四五”时期,我市仍将处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爬坡过坎阶段、生态环境结构性调整的攻坚克难时期、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口,生态环境保护前景光明,任重道远。
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 科学确定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着眼生态环境建设2035年远景目标,以推动铁岭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优水、固土、防风险”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幸福新铁岭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坚持预防与治理统一、减污与增容并重,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安全为基、防范风险。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提高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体制机制,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基础上,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幸福新铁岭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组织重点碳排放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编制排放报告,组织开展碳排放清单、碳达峰方案编制工作,增强城市绿化覆盖率,进一步增强碳汇能力。
大气环境方面:NOx、VOCs、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夏季O3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增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生态环境方面: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同步改善。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河流生态带、河口湿地得到进一步修复,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升,水生态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生态环境方面: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生态质量指数进一步增加。
农村环境方面: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得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
(二)指标体系
规划目标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8项,主要涉及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控制指标、生态安全维护指标、应对气候变化指标等。
专栏2 “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一)环境治理领域 |
1 |
主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μg/m3) |
39 |
≤33.4 |
约束性 |
2 |
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3.6 |
88.7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1.1 |
≤0.7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69.23 |
≥69.23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 |
不恶化 |
预期性 |
|
8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87.5 |
100 |
约束性 |
|
9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7 |
35 |
约束性 |
|
10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9.3 |
25 |
预期性 |
|
11 |
氮氧化物减排量(吨) |
—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VOCs减排量(吨) |
— |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吨) |
— |
||||
氨氮减排量(吨) |
—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1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15%] |
约束性 |
|
14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四)环境风险防控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3 |
预期性 |
16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90 |
有效保障>90 |
预期性 |
|
17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 |
0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18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63.98 |
65 |
预期性 |
19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 |
不减少 |
约束性 |
|
20 |
森林覆盖率(%) |
32.91 |
33 |
约束性 |
|
21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第四章 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紧紧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金融,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并初步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一节 统筹推进碳达峰行动
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碳达峰峰值、实施路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碳达峰行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减排制度,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能源体系、产业体系、经济体系,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模式。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摸清全市涉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活动情况,通过实测或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获得各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核算各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后续每两年进行更新调整。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的控制和回收利用。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逐步完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送、核查制度,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对已纳入国家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优化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结构,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农田林网改造,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加强农田保育,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平整土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
第二节 全面推动四大结构调整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托区域发展优势,构建“一轴两带一区”新的产业空间格局,依托八大产业建立新的产业发展体系,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辽宁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退出、转型转产企业的补助,确保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能耗限额及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区域限批等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快促进农产品加工、煤炭开采、机械制造等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专栏3 铁岭市重点产业优化升级 |
(1)农产品加工。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废水和废气治理,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及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如堆肥发酵。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主食加工,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畜禽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肉、蛋、奶产品加工,大力发展发酵、灌制、腌制、熟制等精深加工;果蔬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杀菌和包装等商品化后处理能力;特色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榛子、中药材及食用菌等加工产业,重点发展休闲食品、调味品、保健饮品等精深加工。 (2)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坚持“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原则,推动煤矿智能开采,努力实现煤炭开采活动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煤矿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高岭土、粘土、砂岩等非金属资源和铝、锂、镓等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洗选煤企业(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煤矿配套洗选项目,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企业;煤炭洗选过程中,加强对洗选废水的安全处置及回收利用。 (3)机械制造。以动力机械、机床、仪器、仪表等制造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组织实施制造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企业主动开展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及其资源化利用。 (4)制药。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针对老旧车间进行改造,或新建车间和生产线,并引进高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积极推广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大幅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实现自控化生产、大规模扩建产能。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及其工艺的提升改造,不断提高对制药废气和废水的治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5)造纸。推广低能耗蒸煮、新型高速纸机、纸板机等先进节能工艺设备;推广无元素氯漂白、氧脱木素等工艺。鼓励生产低白度纸和本色纸等清洁产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从制浆黑液中回收碱,利用黑液中的有机物发电,推动副产白泥用于生产水泥或氧化钙。推进造纸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应用厌氧生化技术生产沼气。 (6)化工。重点布局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项目,重点发展高分子材料等化工新材料,完成功能型薄膜产品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化工企业对现有产品、技术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减少污染。 (7)建材。对电力、石化、建筑等行业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电力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石化产生的废催化剂、盐泥、废碱液、有机废水、沥青等。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商品砂浆等。淘汰无证、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直径2.5米以下的立窑、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以及规模小于6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 (8)家具制造。升级改造家具涂装工艺及环保设施、金属家具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及设备,推广应用水性涂料涂装、木家具静电喷涂工艺及设备,支持水性涂料公共喷漆房建设,推广应用数控设备、加工中心、柔性自动化生产线、喷涂机器人、焊接机器人等先进制造设备、中央除尘等大型环保设施,运用智能传感、嵌入式系统、信息网络等智能化技术,对落后家具制造生产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覆盖面广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提高区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将废弃物制成绿色环保的新型建材、二次能源与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实施循环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原市经济开发区、调兵山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加强统筹规划,打造一批集“生态种植—饲料加工—畜禽养殖—有机肥料—生物质能源”为一体的循环型农业示范项目。推进我市国家级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煤矸石、农作物秸秆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专栏4 铁岭市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
(1)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资源高效、集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减排降耗,强化资源集约利用,构建生态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低碳经济,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经济和政策为导向,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治理、节能降耗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循环经济体制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优良营商软环境。 (2)开原经济开发区。根据发展要求,规划建设和适时启动造纸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污泥处理厂工程。一是实现中水回用,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二是依托污泥处理厂将污水处理厂及园区企业排出的污泥和粉煤灰烧制陶粒,解决污泥去向的同时将污泥再利用,带动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3)调兵山经济开发区。统筹园区空间及产业布局,把生态工业与循环经济建设有效整合,紧密围绕龙头企业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重点推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循环产业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强污染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加强企业间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培育综合性循环经济服务企业,构建共生耦合产业链,积极推进产业链的扩展延伸,发展壮大产业链,配套建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企业集群。 |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能源消费和能源生产革命,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非化石能源供给,持续减少以煤炭(含焦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研究制定减煤工作方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降低全市煤炭消费占比。加大民用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用煤替代,大力实施终端能源电气化。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型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发展,提高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继续推广乡(镇)公共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工程,因地制宜促进生物质能发电。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电解铝等高耗能项目,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新建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在1万吨标煤以上的实行能耗减量替代。鼓励县级建成区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散煤燃烧改用高效、节能、清洁炉具。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污染燃煤炉具,实现高效、节能、清洁炉具全覆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5%。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货车绿色升级优化,倡导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出行模式,加强停车充电、加氢加气、公交站点、自行车道、人行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年货运量150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建设铁路专用线。2023年末,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全部淘汰。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科学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围绕消费升级优化调整农产品结构,围绕工业原料优化调整种养业结构,围绕畜牧业发展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高效植保机械。推进废气农膜回收利用,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减少养殖用药量,推广应用配合饲料。
第三节 深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立足我市生态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农产品加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绿色升级改造,打造工业绿色发展实践区。对重污染企业、小散乱污企业等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关停退出。
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机制,加强清洁生产宣传与培训,建立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在重点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推行清洁的原料和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污染物产生。加强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开展废水处理后回用,实现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创建一批污水“零排放”企业。在调兵山市建城区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试点工程,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统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工作。2025年底前,创建“污水零直排区”2个,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的原则,推动企业通过优化制造流程、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加强生产制造管理等措施创建绿色工厂。按照“集中布局、集中控污”的原则和产业生态学原理,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生态化、循环化改造,鼓励建立能耗监测管理平台,打造一批现代化绿色园区。结合老工业区改造,指导并推进开原和昌图经济开发区进行生态化改造;结合资源枯竭地区特点,支持调兵山经济开发区经济转型,积极扩展延伸产业链。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建筑,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按照节能减排模式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在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广泛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
发展绿色金融。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运用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强化多污染协同管理和区域协同治理。
第五章 深入推进综合治理 建设美丽宜居之城
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强化“三水”共治、协同控制、源头管控、综合利用、深化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整体水平,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强化“三水”共治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深化水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排查整治。以清河、柴河、诚信、榛子岭、南城子水库以及调兵山市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强化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风险源清单。开展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加强监测、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深入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在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主要河流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和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行“一口一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辽河干流及一级支流主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汇水面积50km2以上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主要河流、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以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与评估,修复改造雨污混接、错接、淤积堵塞、破损渗漏等问题管网;积极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分区域建设污泥集中处理设施。2025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
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建立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的9个工业集聚区进行全面评估,不适宜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另行专项治理;加强园区企业纳管废水达标监测,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控管理;继续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明管化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对可能影响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电镀、化工、造纸、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建设独立的废水预处理设施,严格监控企业特征污染物纳管浓度。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农村,采取控源截污、底泥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每年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检查,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工作目标。
(二)推动水生态恢复
全力助推辽河国家公园创建。以辽宁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为契机,统筹推进河道、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助力打造辽河百里生态长廊。持续开展亮子河、凡河、清河、柴河、寇河等支流河整治,加快推进招苏台河、二道河、条子河生态封育。开展重点河流、湖库沿岸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侵占情况调查,划定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有序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积极推动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管建设开发侵占自然湿地,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以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为重点,强化湿地范围旅游开发侵占监管治理。依托河流湿地、大型水库,扩大河湖浅滩湿地面积,实施清河水库生态湿地、柴河水库库尾湿地建设工程。适时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万公顷。
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重点河流实施增殖放流,确保辽河支干流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三)强化水资源保障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以稳定入辽河流水质、维护重要支流水生生境为重点,制定清河、凡河、寇河及其它重要支流生态水量目标,明确生态水量满足时段;推动完善清河水库、柴河水库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实施城市内河水系连通工程,调整非汛期河道大型涵闸、橡胶坝设置与使用,提升建成区内河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提升内河水体自净能力。2025年年底前,清河、凡河、寇河达到生态水量目标要求。
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在亮子河、寇河、马仲河等用水较为集中、河流生态功能下降的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制机制,理顺价格税费政策,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优先使用再生水;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或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后,作为生态和生产用水。
第二节 强化协同控制 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一)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
全力以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行动。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力争到2025年,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小于33.4μg/m3,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7%。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科学确定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攻关和动态管理。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管控与治理,突出精准治污,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强化区域、理念、管理、执法、技术等联防联控和协同应对。定期修订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年度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并全面组织落实。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和解除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持续强化固定源污染治理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强化联防联治,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企业整治与产业优化布局、工业园区优化发展相结合,实现“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动新建涉工业炉窑项目入园,新(改、扩)建项目根据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全面淘汰产能落后、难以实现稳定达标、使用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等类型工业炉窑。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重点推进建材、化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升级改造,确保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结构调整,推动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进入园区,实行区域内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实行总量替代。加强精细化管理,制定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全面推进深度治理,督促企业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推进省级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专栏5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要求 |
(一)化工行业。 加快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提高密闭一体化生产水平,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率大于90%。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液体有机物料应密闭储存,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应设置保温并配置氮封装置,体积较大的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 (二)工业涂装行业 (1)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凃设备替代人工喷凃。配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低于90%,实现达标排放。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5年底,替代比例达到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禁止使用油性胶粘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5年底,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5年底,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收集效率不低于80%。 (5)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6)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三)包装印刷行业。 鼓励使用植物油基油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配套建设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措施。回收清洗用溶剂。 |
(三)深化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对柴油货车监督管理。以国Ⅳ、国Ⅴ柴油货车为重点,推进开展远程在线监控(OBD),加大超标车辆处罚力度。督促指导柴油货车保有量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不达标不予核发营运手续。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上路行驶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加大对停车地抽测力度和频次,加大柴油货车遥感监测力度。在新车检验、改装、销售、登记环节,对照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开展柴油货车生态环境保护装置查验,保证新车生态环境保护装置生产一致性。
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审批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方式,不断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工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各县(市)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环保标牌发放工作,并补充新增信息。2022年底前,市级低排放区内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着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制定铁岭市推进清洁取暖滚动计划。继续推进城区高效一体化供热,加快论证并推动昌图县建成区高效一体化供热体系建设,利用铁岭电厂、生物质发电等集中供热项目替代燃煤热源。开展城乡集中供热试点,鼓励秸秆打捆成型技术推进生物质燃料集中供热,推进乡镇散煤替代。多方式推动实施清洁取暖,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鼓励发展天然气供暖,积极推进电供暖,科学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加快清洁供暖配套设施建设及改造。
持续加强散煤治理工作。强化工业散煤整治,加快建立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坚决依法查处违规新建燃煤锅炉等行为,实现燃煤小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以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和重污染区域为重点,通过加快拆迁改造、清洁供暖等方式推进散煤治理。加强煤炭市场商品煤供应监管,严格商品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和生物质锅炉燃煤等违法行为。
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强化施工工地管理,要实施“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洒水、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土方开挖百分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新建工地每个出入口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022年底前现有在建工地完成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他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并设有喷淋降尘系统。道路施工要坚持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错峰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2022年底前,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
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提高各级道路保洁水平,落实环卫作业、垃圾收运密闭化日常监管工作,城市各级道路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实施泥头车、砂石运输车全面密闭化运输,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对泥头车和砂石运输车辆“扬撒滴漏”、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巡查监督和执法查处力度。到2022年底,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2025年达到100%。
推进裸露地扬尘污染控制。探索设定铁岭市裸露地面的控制指标,并通过卫星遥感进行识别监控。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矿山、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过补植补栽等措施,对城区裸露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等进行绿化。系统推进矿山裸露地扬尘治理,有序组织所有矿山裸露地开展复绿工作,“十四五”期间每年实现30%矿山完成复绿,到2024年力争已建矿山全面复绿。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管治。大力推广饮食服务业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或应用电磁厨具等电能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升餐饮服务环保水平。强化餐饮业油烟管治,推动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于2022年底前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的管控力度。
持续加强露天焚烧管控。科学划定禁(限)烧区域,实现全市禁(限)烧区域“一张图”管理。禁烧区内严格实行秸秆和垃圾全面禁烧,限烧区内严格控制焚烧时段。各县(市)区组织各乡(镇)街道科学制定年度秸秆烧除工作方案,在非禁烧区、非禁烧期内分区分片有计划烧除秸秆;加大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力度,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量。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积极防治汽修行业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鼓励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涂料,2025年底前,替代率达到90%以上。现有汽修行业带有喷涂作业的,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喷涂间全密闭化改造,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收集效率、去除效率均不低于90%。鼓励采用全密闭、自动化、智能喷漆机器人等先进喷涂技术,以及高效工艺设备等,控制漆雾产生量,减少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加强对涂料及辅料、制冷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材料日常使用管道、设备的维护管理,减少物料泄漏。加油站应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油气回收装置能够正常使用,倡导夏季夜间加油,减少油气挥发。
第三节 强化源头管控 严防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强化国土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在污染源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系统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和空间布局。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步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逐步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确定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对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建立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对中轻度污染农用地实施休养生息,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控制土壤中重金属进入农产品。对重度污染农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2025年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应大于93%。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由责任主体负责开展相关地块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类型风险地块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各县(市)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确需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并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梳理重点区域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倡导绿色修复。2025年底前,全市至少完成1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第六章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夯实生态安全基底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一)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健全完善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5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二)严格执行环境准入
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及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行业、区域环境准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干流铁岭段1km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充分利用环境资源优势,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不得降低产业环保准入门槛。
(三)健全完善宏观环境政策
依法依规开展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 “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健全环保激励、约束分类管理制度。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加强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加强对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补偿。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强化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继续落实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调节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破坏者、受害者及保护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建立铁岭市生态产品总值及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依法依规逐步开展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等产权公平分配与交易。探索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明晰生态要素产权,明确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并将分散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进行集中流转和专业化运营。
第二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实施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青山保护、生态林网(带)建设、城镇绿化提升改造、乡村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六大工程”;重点推进诚信水库、南城子水库、榛子岭水库的荒山造林、林分修复补植和封山育林。加强公园绿地、河湖湿地、生态廊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强化重点生态区位的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修复功能。以辽河生态封育区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昌图地区农田防护林、西丰国家储备林和“三北”防护林带建设。
(二)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进一步加强重要河流水库湿地的生态保护治理,重点对辽河、招苏台河、柴河、清河等河流的污染河段以及城区污染河湖实施截污提质、清淤疏浚、滩地封育、造林绿化等系统工程,恢复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快水质改善和生态恢复,促进水生态扩容;对清河水库、柴河水库、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水库和湿地,实施污染治理、生态护坡、湿地修复、岸线绿化等综合工程,高标准推进生态缓冲带及水源涵养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河。2025年底前,水土保持率达到77%,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0.8%。
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生态监督检查,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对自然保护地的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
持续推进矿山综合治理与修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以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转型发展,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开展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重点推进调兵山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消除塌陷区、沉降区和矿渣堆(尾矿库)等安全隐患。
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库、湿地等治理和修复,推进城市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2025年底前,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高于82%。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预警与评价。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系统性监测,实现数据共享。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建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试点示范。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建立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
(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聚焦国家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建设与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建设。加快辽河流域两岸生态保护区建设,打造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加强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昌图辽河国家湿地公园水体、水质、景观、生物多样性的综合保护工作,推进湿地保护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冰砬山、麒麟湖、城子山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以及各大自然保护区,以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景观多样性保护为抓手,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鼓励民间团体及志愿者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地、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监督相关政策的实施。加强国内各自然保护地以及学者、志愿者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吸引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加强生物多样性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
第七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控
(一)明确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主体
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切实履行自身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严格依法依规管控环境风险和处置危险废弃物。着力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程序,不断提高本企业环境风险防治能力,认真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2025年底前,涉危涉重金属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二)加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铁岭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套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等,建成市、县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级环境应急平台之间及与应用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特别是加强便携式环境预警应急设备和应急监测车辆的配备,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提高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加大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测预警。2025年底前,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第二节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及利用处置
优化危险废物手机利用处置能力。按照“总体匹配、适度富裕”的原则,统筹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审慎发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填埋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建立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废物清单式管理,建立以危险废物为核心的动态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级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成区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偏远地区建设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至少明确1处协同应急处置设施,确定应急管理流程和规则。
第三节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鼓励相关企业申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2025年底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第四节 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强社会宣传,强化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2025年底前,市区内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2025年底前,在全市至少新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第五节 加强重金属、尾矿库和高风险化学品管控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对重点区域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一库一策”解决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一)加强放射性污染源管理
建立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对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制度,及时收储废放射源,优化核医学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工作流程。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含源设备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的辐射安全加强监管。
(二)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完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做好全市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在普查基础上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及物资储备,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
第八章 完善生态治理体系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一)健全党政领导责任考核制度
强化党政领导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推动责任、行业部门责任、环保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五责同落”的责任体系。严格按要求落实《铁岭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坚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全面加强对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委、区政府承担抓落实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交办各县(市)区,并做好跟踪督办、服务指导。
完善党政绩效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制度及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在各级党政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排名、通报、考核、奖惩和约谈、曝光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上年度生态环境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完成情况。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落实《铁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铁岭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与调查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按规定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与未完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的责任一并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类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确定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的分级调查权限,实现精准追责;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
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信用评价、环境保护税等有机衔接,强化持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将证后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手段监督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落实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双控双达标的管理要求,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守法。加强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要求,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确保全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探索建立快速高效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模式,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探索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计式”检查,逐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分行业制定排污许可证现场执法检查“一张表”,有效落实证后执法工作。2023年底前,实现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和登记管理企业复核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强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和尽职免责及失职问责制度的建设,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保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试点推行人民检察院、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检察和审判组织,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和起诉力度。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衔接。
第二节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相关部门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宣传与教育活动,通过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促进企业提升环境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将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纳入监测范围。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免于检查或减少检查频次等措施鼓励辖区内企业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示范推广。指导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严格执行大气、水等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推动企生产技术、工艺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排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包括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作用,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办理机制,实现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提升环境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境信访下基层和定期回访制度,每年实现所辖乡镇全覆盖,并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推动环境信访问题有效解决。相关部门要建立重大环境信访问题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重大疑难突出问题联动协调化解,增强信访工作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渠道。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支持其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
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养。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利用“6·5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加大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危险废物处理的四类设施开放力度。加大《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力度,力戒奢侈浪费,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行动自觉。
(三)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精准做好排污许可分类监管,依据辖区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行差别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标准管理。加强证后监管,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抽查;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到人”原则,完善环境监管网络化体系,有效拓展环境监管覆盖面,实现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网络联动融合。
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公安机关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工作组,联合查处侦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有关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全市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体系。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强化生态修复理念,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形成符合铁岭实际的生态修复模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基础。
(四)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恶性竞争行为,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争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治理工业污染场地。
健全价格收费调节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推行县、乡镇(街道)财政和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的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处置收费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五)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2号),惩戒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不断加强环境治理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诚信政府。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铁岭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内企业纳入至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对上榜“失信”企业,除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相应惩戒并予公开外,情节严重的还将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对纳入“严重失信”的企业,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金融授信限制、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一)完善环境管理四级监管网格化体系
各县(市)区在现有业务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具体任务责任到人。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逐步形成涵盖水、大气、土壤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城乡地区的环境监测网络,推进跨领域监测监控信息共享共用。推进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国考、省考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扩展市级水质断面监测范围,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水质断面自动监测体系;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明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状况;加强噪声监测点位建设,逐步拓展覆盖到郊县区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区域互补、覆盖全市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三)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证据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水平与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常态化执法机制。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和内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精准度。增配小型无人机、移动执法箱等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强化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区域智能化与精准化管理。推行执法装备标准化,及时更新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大数据智能化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提升执法现代化水平。
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减少现场执法时间和频次。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
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GIS技术、系统集成以及智能技术等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加强与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林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成涵盖环境管理、监察、监测、监控预警、信息共享、业务管理、应急指挥、科学决策、宏观调控、公众服务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应用体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测得准、传得快、说得清、管得住”,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可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协同办公智能化、绩效评估规范化、环境决策科学化。
专栏6 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 |
按照“一个标准建设、一个平台接入、一套机制保障”的原则,建设铁岭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 (1)拓展环境监控网络,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感知。通过生态环境监控物联网的建设和完善,初步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控全覆盖,满足国家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体系的相关要求,有效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同时借助于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全市污染源、环境质量的全面掌控和精准监管,为有效进行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合理提升居住环境提供信息支撑。 (2)全面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环境数据有效融合。基本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完善的环境信息资源获取、共享、开发利用、服务发布体制机制,形成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一中心”。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全市环境地理信息服务“一张图”。环境数据深度开发,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化,信息分析智能化,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全面整合全市环境信息资源,打通生态环境局内部数据壁垒,初步实现业务数据融合、业务系统间的互联互动,有效提炼数据价值。同时,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接入交通运输、气象、住房建设、水利等部门相关数据,增强数据横向交换能力,构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协同,为环境大数据分析提供支撑,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3)深化公众参与程度,实现环境监管多元共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更新及时、自助查询。促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切实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面向企业,建设企业环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引入公开机制、信用机制、绿色GDP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监管,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面向公众,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平台,通过线上服务,引入舆情互动机制、移动服务机制、生态环境引导机制,提升公众在生态环境事业中的参与度和规范性,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有效促进环境管理由政府“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进行转变。 (4)增强数据综合分析,实现生态环境决策精准高效。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核心业务的全面信息化,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业务充分融合。基于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立环境数据传输交换平台、生态环境应用软件开发集成平台,各分项应用系统互融互通、协同共享,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应用系统“一平台”。制定智慧生态环境业务新流程,扩充智慧环生态环境务新内涵,推动智慧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和“互联网+”的融合应用,有效提高环境决策支撑能力,促进环境管理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
第九章 生态文明创建引领 打造特色示范区
第一节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坚持“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健全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自然资产审计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推动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美丽乡村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数量、等级和质量,发挥创建单位的示范带动效益。
开展多层面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创建重点,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示范推广,按照“数量有突破,质量有提升”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向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提档升级,积极创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2025年底前,争取成功创建1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及多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扎实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美丽幸福铁岭。
(二)加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以西丰县作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力争2025年打造成为具有“公园城市、魅力水城、现代农业”特色的“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生态红利,充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二节 打造特色示范片区
着力建设“五区两带一基地”特色示范片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中国”要求,结合省主体功能区划、我市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和生态环境优势,努力加强产业合作互补发展,打造“五区两带一基地”特色示范片区,进一步凸显铁岭市作为沈阳都市圈重要副中心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发展定位。
专栏7 “五区两带一基地”特色示范片区 |
铁岭县:打造生态产业提升带。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围绕凡河新区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围绕凡河新区建设生态宜居水城。 开原市:打造生态种养示范区。结合开原市畜禽养殖大市的特点,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严重特征,优化产业布局和养殖结构,探索建立健全养殖粪污治理和监管新模式。 昌图县:打造河湖生态缓冲带。结合昌图县水生态环境特点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招苏台河流域,重点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 西丰县: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征,把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实现绿色生态价值。 调兵山市:打造污染“零直排”创建区。依据调兵山市环境管理的优势和特点,组织调兵山市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农村集中生活基础情况调查,掌握污水处理情况及排水去向。抓重点、分区域推进污水整治工作,做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银州区:打造无废综合利用创建区。强化垃圾监管,实施源头减量,进行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消减废物末端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清河区:打造山水生态保育区。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定位,对清河流域(含清河水库)实施水源涵养、封山育林、保护区调整后封闭、岸线生态工程等。 工业园:创建绿色工业园区。依托我市现有工业园区,以园区绿色化建设和改造为核心,综合利用投资、项目、技术、标准、金融、税收、信息公开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化手段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将绿色化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控制、运行管理等环节,推动园区发展的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 |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实施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重大项目,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相关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等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强化投入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鼓励设立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逐步提高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同时,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装备。
第四节 落实重大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基础和工作实际,围绕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8个领域,推进实施一批惠民工程项目,通过项目有效实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本规划设计的重点工程项目由相关县(市)区或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
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以量化任务为导向的规划考核体系,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部纳入规划实施考核范围,对县级政府实行分区域差异化考核,确保规划实施职责落实到位。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定期监测和评估规划执行情况,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找出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为规划精准实施和下一步生态环境工作重点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节 加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