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1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体系建设,丰富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促进铁岭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组织网络覆盖城乡,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多元,科学健身指导更加普及。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不断提升,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7.5 %,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9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1.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积极盘活可用于建设健身场地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厂房等资源,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梳理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求,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足球场,配建全民健身设施,补齐乡镇、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器材。

  继续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和城市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便民、利民、惠民的社区公共运动场,丰富“15分钟健身圈”的内涵,加强专项体育场地建设投入,提升城市品位。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建设集赛事活动、全民健身、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场馆综合体。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加强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更新、维修与日常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和模式,积极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培育建设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鼓励健身团队和站点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推进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行政村(社区)体育健身组织、健身活动站(点)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推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运动项目培训、赛事活动、健身指导等服务。引导体育社会组织通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结合我市体育传统与发展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健身活动向普遍化、经常化方向发展。持续开展新年登高、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徒步大会、北方体育舞蹈公开赛、WBA亚洲拳击赛事中心东北赛区赛事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加强运动项目文化建设,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大力发展健身走(跑)、骑行、户外、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重点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活动,扶持推广武术、太极、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与指导,建设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坚持开展体质监测和运动能力评估,征集推广体育科普作品,促进科学健身知识、方法的研究和普及,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完善注册登记制度,提升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服务水平。成立市、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街道(乡镇)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健身组织体系。〔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全民健身均衡发展。

  1.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满足职业人群健身需求,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开展小型多样的职工健身活动。根据老年人健身需求特点,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创新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动全民健身的残健融合,建设“残障友好”型健身环境,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促进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妇女体育健身活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加快发展“三大球”运动和冰雪运动。广泛开展校园“三大球”活动,推动“三大球”社会化发展,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村)、企业、部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三大球”活动,举办多层级“三大球”赛事,不断增加“三大球”运动人口规模,促进“三大球”运动发展。

  大力推广普及冰雪运动,以全省“百万市民上冰雪”为契机,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冰雪运动,打造观赏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冰雪赛事活动,使冰雪运动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整合青少年体育赛事,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整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现有青少年体育赛事,改进赛事活动体系,加强体教各类赛事融合。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市县两级体校建设,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依托,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冰雪及传统体育等项目培训。开展“奔跑吧·少年”主题健身活动,规范举办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在社区、公园等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推动幼儿园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游戏活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体卫融合。探索建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供运动处方。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强身健体观念,加强校内外体育活动,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的发生与发展。〔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体旅融合。发挥我市在沈阳经济区中的区位优势,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所处空间布局特点,建设生态体育公园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旅游景点。依托徒步、滑雪、钓鱼、水上运动、户外登山、自行车骑行等体育资源,开发集旅游观光、健身娱乐于一体的休闲旅游运动项目,在全市实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全民健身智慧发展。

  推动线上和智能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全民健身电子地图、线上健身咨询、线上运动项目培训、线上体育赛事等服务。推进智慧健身路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建设,提高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网络化、智慧化服务水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引领,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强体育运动、科学健身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体质健康与全民健身公益讲座,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传播健康新理念,营造健身氛围,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良好社会风尚。〔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全民健身消费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和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优先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户外运动休闲、体育旅游等重点项目,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通过各类健身休闲活动、业余体育赛事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消费者健身休闲消费体验,鼓励以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形式,引导激励更多居民参与健身消费。〔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提高治理能力,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实施科学规划。各县(市)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项目建设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绿地开辟健身设施,配建笼式足球、健身步道等多功能运动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利用率。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新建居民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划设计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经费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强对全民健身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安全保障。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确保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严格履行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程序。坚持防控为先和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