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72项,其中衔接落实省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46项(包括取消15项,调整至省级部门实施26项,因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新增3项,承接上级下放2项),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26项。本次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应当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同时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依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市)区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对于新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及时纳入权责清单管理,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对市场主体进行依法有序监管。对于调整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衔接过程平稳有序,防止出现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跟进解决衔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