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重大决策,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意见要求,执行《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任务,努力构建与铁岭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铁岭市实际,制定本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我市始终坚持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保障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以完善养老托育领域政策体系、整合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强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满足感以及推进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任务,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托育产业不断壮大。
1.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与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铁政办发〔2018〕5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51号)、《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9〕52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20〕23号)等文件,具有铁岭特色的“一老一小”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专栏1 铁岭市养老托育领域出台的主要政策汇总
政策名称 |
总体目标 |
支持举措及重点任务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铁政办发〔2018〕5号) |
到2020年底,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养老院,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铁岭市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
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加强养老院服务监督;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51号) |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
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妥善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问题;优化市场环境;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9〕52号) |
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更好地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 |
明确补助对象、明确补助条件、明确补助标准、明确补助程序和明确工作落实措施。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20〕23号) |
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底前结合具体任务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后,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5年规划(2021—2025年)。2021年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工作,2021年至少建成1所符合当地实际、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指导。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 |
进一步促进铁岭市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逐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
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机构养老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消费空间;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提升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
2.养老服务资源日趋优化均衡
养老服务机构向多元化、城乡均衡等发展。全市现有备案养老机构89个,设置床位1.14万张,入住养员6361人,入住率56%。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4个,床位4570张,入住养员2342人(含特困人员1939人),入住率51%,民办养老机构65个,床位6785张,入住养员4019人,入住率59%。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了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等政策。
社区养老覆盖率不断提高。全市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16个,其中农村40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58.6%,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6.5%。全市依托社区建设的养老服务网点(站)116个,能够覆盖周边约16万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比例22.85%,日间照料中心及幸福院床位4103张。铁岭县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已建设1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医养结合特色化发展。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6家,嵌入式机构2家。在建医养结合机构1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77对,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覆盖100%。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等签约合作13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便捷化程度显著提高。铁岭市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和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老年康复养护中心两大医养结合重点项目正在加快推进。
老年大学统筹推进。全市共有6所老年大学,并筹办以铁岭开放大学为依托的铁岭老年开放大学,对接省级老年大学平台,稳步推进市、县(区)两级老年开放大学网络布局,已经形成以老年人需求为主导、以服务为宗旨、资源开放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老年教育办学系统,有序开展老年教育体系建设、平台搭建、办学指导、教育示范、师资培训、理论研究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专栏2 铁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案例
典型机构 |
模式概况 |
特色服务 |
铁岭县利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日托、全托、助餐、助医、助洁、助康等社区养老服务。 |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包括助餐、助医、助洁、助康等。 |
铁岭县幸福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由物业公司和社区志愿者帮助社区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解决社区服务人员不足等问题。 |
“老爸老妈活动中心”、“亲情聊吧”、社会主义慈孝大食堂、红蚂蚁志愿者服务团队、400平米的业主健康中心。 |
铁岭新区莲花湖街道 |
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幸福院。 |
改造城乡社区服务站,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
3.托育服务资源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市不断扩大0—3岁学前教育规模,大力推进托幼公共服务专业化,并加强幼儿园课程和教材监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拥有幼儿园65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8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2所,非普惠民办幼儿园120所,共有各类3岁以下托位3762个,每千人托位约为1.6个。全市注册的托育机构7家,分布在开原市、清河区等。《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加快落实,各相关部门建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协调机制。
托育服务人才和教材日趋专业化。依托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及昌图县等5所县级职教中心等高中等职业院校提高早期学前教育专业及幼儿保育专业建设水平,培养托育照管人员。严格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课程和教材监管,铁岭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依托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积极探讨园本教研,摸索园本教材的制定、使用与推广。
4.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调研务实开展
围绕铁岭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面向全体市民,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铁岭养老和托育服务业现状调查,全面深入了解铁岭市老年群体及0—3岁婴幼儿的养育现状及需求,并形成最终调研报告,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完善铁岭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5.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持续降低养老服务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在辖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养老服务经营机构市场化发展。通过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产品用品,并在重阳节等重点时段开展“孝老敬老”购物活动,探索设置“赶集式”老年用品市场,老年用品市场不断繁荣,老年用品消费需求明显提升。同时开展“养老+”培育新型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养老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二)发展趋势
1.发展机遇
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积极应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新趋势,加快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发展。国家、省及铁岭市政府密集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养老托育产业的战略地位,有效促进新技术研发。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国家势必更加重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完善老龄人口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开放,推动养老托育产业加速发展。
市场需求增长强劲。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三胎政策”的实施,出现了高龄、失能、慢性病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双职工家庭对低龄孩子的看护需求增大的新情况。伴随着老年人消费观念和家庭育儿观念的逐步转变,养老托育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养老托育需求日益多样化,需要应用新技术、新方式、新手段,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能力。
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技术等正在取得群体性突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逐渐成熟,在养老托育领域的融合应用不断加快、新产品不断涌现。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AI+托育生态系统”等在养老托育领域持续渗透,符合民众需求的交互康养平台和托育平台信息架构得以应用。目前现有的养老托育发展基础、蓬勃的创新活动以及不断优化的政策支持环境,为养老托育的加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面临挑战
人口变动给养老托育服务带来严峻挑战。“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由中度老龄化阶段步入重度老龄化阶段,高龄、失智失能、空巢老年人数量和比例将大幅增加,养老服务需求的结构升级态势越发明显。随着“三胎政策”的实施,家庭生育情况也会随之相应变动。如何构建符合铁岭人口变动趋势、满足家庭养老和托育多方面需求,探索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养老托育道路,成为产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完善面临的严峻挑战。
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尚不充分,托育产业仍处于培育阶段。我市在养老托育产业相关基础领域的关键技术储备不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特别是面向老年人特定需求的适老化设计产品和面向专业智慧托育的服务体系较为欠缺。养老托育产业尚未形成成熟、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目前主要采用企业运营、政府财政补贴的运营模式。信息技术和养老托育服务的结合方式比较单一,忽略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托育领域的奶粉、纸尿裤、幼教服务等仍处于培育阶段。
3.铁岭市老龄化和少子化趋势加剧
辽宁省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铁岭市是辽宁省人口老龄化水平相对较重的城市。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铁岭市常住人口共238.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64.07万人,占26.82%,65岁及以上人口为44.12万人,占18.49%。60岁人口占比和65岁以上人口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7%和13.5%);也均高于辽宁省平均水平(25.72%和17.42%)。伴随“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5年)”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老年,预计到“十四五”末,铁岭市60岁、65岁老年人占比将分别达到32%和28%。近期,国家相继实施了“二孩”“三孩”政策,但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意愿下降等因素影响,预计“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出生人口总数会保持惯性平缓降低趋势。铁岭市人口的老龄化与少子化趋势并存,对提升全社会基础养老和托育养老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4.养老托育服务面临新需求
从省、市养老服务需求看,辽宁省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6周岁,随着铁岭市高龄老年人数量增多,老年人的带病率、失能率不断上升,全社会对于生活照料、社会支持、康复护理、长期照护、老年医疗等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十四五”时期步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渐从保障生存型向品质生活型转变;消费理念逐渐从日常必需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社会角色逐渐从接受照顾型向寻求社会参与型转变。这需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从托育服务需求看,国家已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虽然短期内仍然不能扭转铁岭市出生率低的问题,但是根据铁岭市养老托育发展现状与服务需求研究报告显示,我市超过四成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并且随着主城区中心人口数量增多,群众对城市中心区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托育服务需求旺盛,“幼有所育、托育一体”成为托育领域的新需求。
专栏3 铁岭市托育服务需求状况
领域 |
数量 |
内容 |
婴幼儿数量 |
3岁以下婴幼儿29703人,其中2—3岁10717人 |
现有幼儿园托位数能基本满足2—3岁照护需求 |
托费 |
公办:550—650元 民办大规模:1000—2300元 民办小规模:600—700元 |
公办托位紧缺 |
托位数量 |
各类正式运营幼儿园656所,其中175所有托班,托位共计3762个,空余托位359个 |
托位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公办普惠性托位不足,民办托位盈余 |
综上,立足我市养老托育发展基础并研判“十四五”时期养老与托育服务需求,我市在养老托育领域存在的主要服务短板与缺口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对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户数较少,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数量较少,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床位缺口较大,老年人用品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保障范围批准时间较长,托育机构监管措施不到位,每千人托位不达标,普惠性托位占比较低及托育产业规模小等。
专栏4 铁岭市“一老一小”领域存在的主要缺口及短板
主要领域 |
现状基础 |
预期水平 |
缺口或短板 |
备注 |
居家社区养老 |
覆盖率为36.5% |
城镇100%,农村80% |
对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户数较少,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数量少。 |
到2025年底完成适老化改造1000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年增加。 |
养老床位 |
15000张 |
19000张 |
4000张 |
|
护理型床位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30%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55% |
4000张 |
|
示范性老年优化社区建设 |
2个 |
10个 |
8个 |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 |
400人 |
1000人 |
600人 |
到2025年底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员专业培训的全覆盖,培育培训600名养老护理员。 |
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10人 |
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20人 |
每千名老年人缺少10人 |
|
农村特困人员照护型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
2所 |
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 |
7所 |
|
养老产业 |
老年人用品企业数量少、规模小 |
繁荣发展养老市场 |
培育壮大养老产品或服务企业,增加老年人用品供给。 |
|
千人托位数量 |
1.6 |
4.5 |
需增加4559个 |
年均增加不低于900个 |
托育机构监管 |
已注册,未备案现象普遍。 |
注册、备案与经营同步监管 |
缺少明确规定 |
|
县(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划 |
未制定 |
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
县(区)级规划缺失 |
|
托育机构数量 |
已注册机构7家,分布在3个市(区)。 |
每个县(市、区)托育机构蓬勃发展 |
注册及备案托育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衡。 |
|
托育产业 |
企业主体缺乏 |
企业主体增加、婴幼儿用品本地品牌培育壮大 |
缺少龙头企业 |
|
普惠性托位 |
普惠性托位占比2% |
普惠性托位占比28% |
2880个 |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建立完善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体系,着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综合监管,不断满足全市“一老一小”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全市振兴发展大局,为建设健康之城、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支撑,力争在全省养老托育服务改革发展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兜底、普惠、市场协同发展。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以需求为导向,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聚焦养老托育的公益普惠属性,优化老年照护和健康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扩大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坚持统筹资源均衡发展。紧紧围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有效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从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入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机制,不断提高“一老一小”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高效联动融合发展。畅通各类要素流动,推动养老托育事业与产业错位发展、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繁荣发展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文化、旅游、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老年人和婴幼儿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智慧的服务。
(三)整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9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55%以上,全市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数4.5个,托位总量达到1.075万个,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多元参与、覆盖城乡、管理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符合市情的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力争打造全省养老托育服务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发展,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不断壮大。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持续提高。
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养老托育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托育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专栏5 铁岭市“十四五”养老托育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0年基期 |
2025年预期 |
属性 |
|
养老领域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2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城镇58.6%, 农村36.5% |
城镇100%,农村80% |
约束性 |
|
3 |
新建城区或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50% |
100% |
约束性 |
|
4 |
有意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保持100% |
约束性 |
|
5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23.2 |
30 |
预期性 |
|
6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30% |
55% |
约束性 |
|
7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41% |
50% |
预期性 |
|
8 |
人均预期寿命 |
79.2 |
80 |
预期性 |
|
9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持专业证书) |
400 |
1000 |
预期性 |
|
10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1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10 |
20 |
预期性 |
|
12 |
活力发展社区 |
2 |
10 |
预期性 |
|
托育领域 |
1 |
新生儿访视率 |
97.87% |
98% |
预期性 |
2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94.59% |
95%以上 |
预期性 |
|
3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 |
85% |
90% |
预期性 |
|
4 |
婴幼儿死亡率 |
3.42‰ |
4.5‰以下 |
预期性 |
|
5 |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
0 |
30%以上 |
预期性 |
|
6 |
每千人口托位数 |
1.6 |
4.5 |
预期性 |
|
7 |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 |
89.9% |
95%以上 |
预期性 |
|
8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2% |
28% |
约束性 |
|
9 |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0 |
100% |
预期性 |
|
10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0 |
4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兜底线,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兜底线职能
突出政府在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中的“兜底线”重要职责,不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增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数量。切实将托育服务与职责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提高托育服务标准,千方百计拓宽托育服务领域资金保障渠道。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促普惠,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制定铁岭市支持普惠服务发展的政策清单、普惠性服务的价格指导清单等,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积极协调本地教育部门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3.市场化,加快培育壮大养老托育服务产业
以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步伐,促进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实现公平竞争。加强普惠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化引导和监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鼓励省内外养老服务专业运营企业来铁岭市开展连锁化经营,培育壮大本土养老服务民营企业,支持相关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养老托育领域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培育,鼓励相关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带动效应,加快形成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单位职责,落实“四同步”工作机制,新建居住(小)区预留的养老服务设施要移交民政部门监管。同时做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推进工作。政府扶持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向养老服务设施较少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倾斜。到2025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在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养老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增加社区中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镇街道养老服务的全覆盖。鼓励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打开围墙”为老年人开展延伸服务。〔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和托育资源优化
以“托幼一体化”为重点,加大普惠托育供给。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和管理体制优势,加大幼儿园对托班的辐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开办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托育资源整合”为辅助,增加托育服务设施。加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融合发展,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效益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社区+家庭”托育为补充,打造多元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独立儿童之家。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到2025年,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3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教育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专栏6 “十四五”时期铁岭市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
年度 |
本市常住人口数量(万) |
本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本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021 |
235.7 |
3762 |
1.6 |
2022 |
232.7 |
5352 |
2.3 |
2023 |
229.7 |
8040 |
3.5 |
2024 |
226.8 |
9072 |
4 |
2025 |
223.9 |
10075 |
4.5 |
3.增强居家养老托育照护能力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继续开展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到2025年底完成改造1000户。引导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力量为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工作。推进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结果与享受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补贴精准衔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特色化养老服务试点。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选择老年人口数较多的街道和社区开展助浴、助洁、助行及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到2023年形成“上门助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十四五”末期逐步向其他县(市)区推广。探索社区(村)、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看护照料和助餐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长期照护保障。参照盘锦模式,探索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房产租赁、耕地承包及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婴幼儿早期成长指导,成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落实休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母婴室,满足照护婴幼儿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鼓励社会公益力量积极参与。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提供全托护理照料、上门服务、短时托管护理照料。〔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制定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完善市级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社区和机构,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等问题。开展“智慧养老院”“智慧托育机构”试点建设,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医养康养融合
1.推进养老机构发展照护服务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康护一体”模式,强化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养老机构内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近在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有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障困难群众优先入住的前提下,空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将符合条件的实现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纳入医疗定点保障范围。建设铁岭市综合性老年养护中心和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老年康复养护中心。完善养老机构应急救援能力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处置能力。到2025年,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康复护理机构签约服务达到100%,实现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的目标。〔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发挥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服务延伸
支持符合医养结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享受与养老机构相同的建设、运营等扶持政策。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务实管用的医养结合机制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院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院、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院、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实现多种形式联合,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进老年教育向基层延伸。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高老年人精神文明和生活质量,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铁岭市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开放大学系统优势,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老年开放大学办学网络,在全市老年教育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形成以老年人需求为主导、以服务为宗旨、资源开放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老年教育办学系统,有序开展老年教育体系建设、平台搭建、办学指导、教育示范、师资培训、理论研究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创造老有所为就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建立健全老年人就业创业保障体制机制,支持身心健康、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老年人,在教育培训、养老托幼、邻里互助、餐饮住宿等银色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余热。〔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1.培育壮大养老用品和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对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采取建设补贴、落实土地划拨、减免税费、水电气热民价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综合功能养老机构。〔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依托现有养老助残设施,支持多种方式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会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增强现代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2.培育壮大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鼓励托育用品和服务企业发展。建设铁岭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为全市托育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用人单位与驻地街道、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积极培育托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促进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服务机器人后发赶超,鼓励共建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养老托育与金融业融合发展
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适合老年人、婴幼儿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及托育相关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便利性。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铁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大农村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快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的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年龄较轻的老年人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开展探望和照料服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
探索设立专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和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创新体制机制
1.推进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
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制为公办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引入专业化团队实行企业化管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2.深化城企联动合作
发挥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各县(区)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有效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使广大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多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示范城市建设。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市、县两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养老与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统筹整体推进
根据铁岭市“一老一小”人口分布结构、人口变化趋势等,修订完善《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铁岭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铁市民发〔2021〕8号),加快制定托育领域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一老一小”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结合点,加强规划引领、多规合一,强化用地保障,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求,并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铁岭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资金资源政策,多元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市级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每年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分类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补贴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健康、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加强老年健康、婴幼儿照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退休医生、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逐步增加从事失能老人护理、婴幼儿照护人员数量。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照护服务师资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发挥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培养一批养老托育领域卓越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创新支持政策
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数据支撑。加强老年健康、婴幼儿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按照国家建立的养老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应用好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引导社会预期。加大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规范监管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防诈骗教育宣传,与行业责任部门密切协同,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发挥“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个县(市)区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至2所应急储备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用于遭遇火灾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时期转移安置和妥善安排辖区内机构老年人。所有养老机构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实施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加快构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体制,促进托育机构的服务高质量发展。〔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营造优化环境
优化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发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托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结合“重阳节”“儿童节”等节日,围绕“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关爱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幸福美好家庭生活”主题,加大“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健康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家政服务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广大群众消费观念和从业人员就业观念,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自信心和自豪感,营造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更多关爱照顾老年人和婴幼儿,切实增强老年人和婴幼儿幸福感、获得感。〔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五个重大”清单
为实现我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既定目标,围绕各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或试点、重大政策及重大要素“五个重大”清单。
(一)重大项目清单
涉及养老领域重大项目10项,托育服务领域4项,共计14项。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市)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重大平台清单
涉及养老领域智慧平台、养护中心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等四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智慧化、现代化、多样化及便捷化服务水平。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重大改革或试点清单
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托育改革或试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省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养老托育用地保障试点、国有闲置房屋设施养老托育资源化利用试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试点及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城市建设等试点。
(四)重大政策清单
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促进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繁荣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地保障政策、机构经营费用减免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政策及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等。
(五)重大要素清单
围绕人力资本素质提升、资金投入、土地供应、数据要素应用等重大要素保障,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强化“一老一小”整体方案要素保障能力。
附件
“五个重大”清单
一、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中央项目预算内投资 (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辽宁省铁岭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银州区 |
改扩建面积9195平方米,床位200张。 |
3000 |
2400 |
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2 |
辽宁省铁岭市社会福利院应急救援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银州区 |
应急包 |
100 |
100 |
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3 |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银州区 |
建设面积2200平方米,床位50张。 |
750 |
600 |
银州区民政局 |
4 |
铁岭市清河区养老敬老服务中心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清河区 |
建设面积7700平方米,床位175张。 |
2625 |
2100 |
清河区民政局 |
5 |
铁岭市银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
改扩建 |
2022—2023 |
银州区 |
建设面积2700平方米,床位90张。 |
1080 |
864 |
银州区民政局 |
6 |
铁岭市清河区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清河区 |
建设面积2700平方米,床位90张。 |
1080 |
864 |
清河区民政局 |
7 |
铁岭市清河区养老敬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清河区 |
建设面积7700平方米,对现有4栋养员楼进行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升级,使之达到现行标准。 |
308 |
246 |
清河区民政局 |
8 |
铁岭市清河区幸福夕阳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清河区 |
建筑面1506.95平方米,拟设置养老床位50张。 |
200 |
100 |
清河区民政局 |
9 |
铁岭众康医疗养老服务发展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床位400张。 |
18000 |
800 |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10 |
铁岭锦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新增日间照料床位35张,改造3000余平方米室外场地。 |
100 |
70 |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11 |
铁岭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银州区 |
建设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8000平方米。设托位100张,主要从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起发展等。 |
6500 |
5200 |
市妇婴医院 |
12 |
银州区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银州区 |
打捆建设普惠托位340个。 |
680 |
340 |
银州区卫健局 |
13 |
清河区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清河区 |
打捆建设普惠托位200个。 |
405 |
200 |
清河区卫健局 |
14 |
铁岭市“十四五”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4—2025 |
铁岭市 |
全市打捆建设普惠托位2240个。 |
4500 |
2240 |
市卫生健康委 |
二、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 |
序号 |
平台名称 |
具体平台(地块) |
养老 |
1 |
铁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
拟支持4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300平方米。 |
养老 |
2 |
铁岭市综合性老年养护中心 |
打造“内部设施现代化、休闲场所园林化、康复设施医院化、管理规范化的服务制度化”的老人乐园。 |
养老 |
3 |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老年康复养护中心 |
提供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专业照护服务等。 |
托育 |
4 |
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 |
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推进试点托幼机构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探索创新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三、重大改革或试点清单
序号 |
改革或试点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2020年辽宁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 |
在铁岭县建设1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运营,开展助餐、助行、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 |
指导铁岭县完成1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并运营。 |
铁岭市民政局 |
2 |
养老托育用地保障试点 |
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2022年取得成效并推广。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等 |
3 |
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养老托育资源化利用试点 |
研究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 |
2023年取得成效并推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4 |
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示范城市建设 |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各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把铁岭市建成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城市。 |
2025年建成。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
5 |
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 |
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2024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
四、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
2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 |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至少布局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100%全覆盖。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3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 |
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护理型床位,提高护理床位比例。 |
55%。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4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 |
支持每个县(市)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 |
到2022年建设5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5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21〕15号) |
建立市、县、机构(社会组织)三级培训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显著扩大护理人员培训规模。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
6 |
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托育服务 |
支持培训机构、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托育服务、养老养生服务,提供经营范围变更便利、税收优惠等。 |
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
7 |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免征契税。 |
激励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8 |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
降低婴幼儿照护服务成本。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9 |
托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优惠 |
实行居民价格。 |
降低托管机构经营成本。 |
市发展改革委 |
五、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类别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措施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人力资本 |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 |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奖补政策。 |
到2025年底,培育培训600名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
2 |
人力资本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才培养 |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家政企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深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证。 |
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 |
3 |
资本投入 |
加大资金保障 |
市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
提高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力度。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4 |
资本投入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 |
加大财政投入,对现有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的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 |
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
5 |
资本投入 |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融合发展。 |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 |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
6 |
资本投入 |
政府购买非营利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购买。 |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
7 |
土地投入 |
保障婴幼儿照护、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供给 |
将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
满足养老托育设施用地。 |
市自然资源局等 |
8 |
土地投入 |
保障土地供应 |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需要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 |
增加土地供应。 |
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
9 |
数据要素 |
应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智慧养老、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 |
加大养老托育领域智慧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数字化应用程度和范围。 |
提高智慧养老托育水平。 |
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