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
落实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全力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要求,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推动制定的年度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逐项落实。
二、定期调度,狠抓落实。实行月调度、季推进、半年评估、全年总结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对完成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通报并启动专项督查。
三、严督严考,绩效对账。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动态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并在年底进行逐项考核、全面总结。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措施
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3项)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年度目标:①完成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市税务局)②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市税务局)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市税务局)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实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处理、优化改进各方反映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完成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修订工作。(市税务局)
落实措施:①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并做好贯彻落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②财税部门通过网站加强政策宣传,税务部门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确保相关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市税务局、市财政局)③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组织落实运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④认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处理、优化改进各方反映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市税务局)⑤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每季度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市税务局)⑥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统计核算的相关功能升级和数据报表的加工、确认及传输相关工作任务。(市税务局)⑦根据国家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情况,适时修订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市税务局)⑧加强对基层落实政策的指导,要求各地区加强对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及时回应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市税务局)
2.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协调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落实)
年度目标:落实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全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市金融发展局)
落实措施:①宣传解读货币政策,指导地方法人机构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的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②协调推动重点银行落实市政府与省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借助省行的金融资源,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市金融发展局)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优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发展局)④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支持。(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⑤落实国家关于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
3.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协调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落实)
年度目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市金融发展局)
落实措施:①6月完成对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调度,推动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②协调推动重点银行落实市政府与省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借助省行的金融资源,加大对铁岭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市金融发展局)③组织调度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组织各地区加强小微金融产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④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和企业摸排活动。(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⑤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业务合作,促进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铁岭银保监分局)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5项)
4.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年度目标: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落实措施:①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梳理全市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②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5.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目标: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企业占比超过50%。
落实措施:①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部署,积极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落实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改革试点,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梳理解决相关问题。②完善经验做法,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6.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年度目标:实现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事项和业务接入平台全覆盖,监管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措施:①完成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人员、监管业务进平台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②探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③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监管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施照单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④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⑤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相关部门专项考核,推动工作开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⑥开展2019年以来省、市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形成一批拟调整的市级职权事项目录。(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7.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年度目标:在铁岭政务服务网站开通“跨省通办”专区。
落实措施:①按照新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我市政务服务高频事项。②推进铁岭政务服务网站“跨省通办”专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区功能。
8.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目标:①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落实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②开展供电行业收费行为“双随机”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措施: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全面落实非直供电相关价格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市发展改革委)②建立非直供电主体名录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③印发《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供电行业收费行为集中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④指导各地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后期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的,通过行政指导进行规范;对违法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
年度目标: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落实措施:①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督促各运营商按各自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完成好相关工作。②按照省制定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做好2021年电信降费工作的通知》做好落实工作。③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反馈信息,报送进展情况。
10.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年度目标:①通行我市高速公路的5、6类(轴)货车分别实行9.5和8.7折通行费优惠政策。预约通行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营运班车100%实行6.5折收费政策。②根据道路相关法律法规,除对因保护上跨桥梁、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予以保留外,全面规范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③在高速公路方面,协调省交投集团,加快完善跨越高速公路设置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公示牌安装工作。
落实措施:①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部署,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政策。②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③全面排查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并逐一核查具体设置情况,做到全面清理、不漏一处、不留隐患。④严格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依法依规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列表,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并主动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读。⑤协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在高速公路安装限高、限宽设施公示牌。
11.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年度目标:对市属企业(不含文化、金融类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落实措施:①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辽发改财金〔2020〕331)精神,鼓励市属企业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政策。②对市属企业减免房租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③对市属企业减免房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12.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16个行业主管部门)
年度目标:推动纳入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的我市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落实措施:①8月推动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有关“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规定。②10月推动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021年度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或者门户网站公示服务内容”等行为。③11月推动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告知单告知本系统主管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法定义务。
13.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年度目标:①出台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规范执收部门非税收入征缴行为。②加强动态监管,实现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③对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立行立改。
落实措施:①印发《全市及市本级2021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②梳理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发布。③严格非税收入项目审核,强化项目库约束,从源头上防范违规收费行为。④加强动态监控,对执行中出现的非税收入异常增长情况重点关注、调查核实,对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立行立改。
1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年度目标:①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商会”活动,走访民营企业或商会10家。(市工商联)②对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予以公布。(市发展改革委)③制定项目管家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项目管家赋权赋能,更新完善项目管家服务台账,健全项目管家服务体系。(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落实措施:①开展“进企业、进商会”等活动,通过座谈、学习交流,了解企业需求,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壁垒,推动进一步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工商联)②制定破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③组织各县(市)区围绕投标人、招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市发展改革委)④利用项目管家信息化平台,拓宽项目管家服务范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同等服务。结合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管家服务情况开展跟踪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结合“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发掘典型经验,形成工作年度报告。(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15.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年度目标:①确保全市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无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②企业投诉反馈率达到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措施:①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国家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政策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②开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区落实主体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③督办清欠投诉线索问题,督促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解决方案,限期完成清偿工作,增加企业获得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④开展《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目标:①推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完成存量规范性文件及各项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②增量政策措施抽查不少于30份。③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书面投诉举报事项,责令政策制定机关依法调查核实,查办率100%。
落实措施:①7月开展市级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选聘工作。②8月随机选择2个县(市)区和3个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③10月征集反垄断案件线索。
17.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年度目标: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事前绩效评估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工作。②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绩效管理作用。③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落实措施:①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②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绩效管理部分的培训和宣传。③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④全面总结2020年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和应用经验,对现有绩效指标进行优化整理。⑤组织优化预算一体化平台绩效管理模块功能。⑥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⑦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18.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年度目标:①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②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③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④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落实措施:①研究起草《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意见。②汇总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意见、修改完善各项方案、报司法部门履行审核程序。③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各项方案,并做好解读等工作。
三、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6项)
19.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年度目标: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严肃查处论文造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落实措施:①落实《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与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②向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报科研失信案件。③积极参加2021年全省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工作会议和辽宁省科研诚信建设特邀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④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主题教育活动。
20.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年度目标:积极争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落实措施:①积极组织全市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②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大对中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③配合省科技厅对2018年以前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1.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年度目标:①完成国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市税务局)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完成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市税务局)
落实措施:①配合省税务局编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手册》、制作政策宣传微信长图。(市税务局)②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手册》和政策宣传微信长图。(市税务局)③将政策点对点下发给省税务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的纳税人。(市税务局)④汇算期内根据相关数据监控,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应享尽享。(市税务局)⑤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税务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2.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工作。
落实措施:①广泛宣传留抵退税政策。利用微信、互联网及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宣传退税政策,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一律应享受尽享受。②逐户辅导纳税人。按照省税务局下发的企业名单,对全市留抵退税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③深入调查及时反馈。按照省税务局定期下发的应享受未享受政策纳税人疑点名单、不应享受而享受政策纳税人疑点名单,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反馈,及时更正。
23.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安局)
年度目标:①根据省委网信办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统筹协调做好全市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市委网信办)②制定数据共享有关的应用接入和安全技术规范。(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③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
落实措施:①认真组织实施《铁岭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市委网信办)②7月组织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培训,对全市庆祝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开展抽查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市委网信办)③9月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市委网信办)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的可追溯、可监管功能。(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⑤建立完善全市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⑧开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情报专项会战。(市公安局)⑨采取月通报、视频调度、调研督导等多种形式强势推进。(市公安局)
24.统筹新兴产业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度目标:①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我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②推进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措施:①12月储备新兴产业企业,建立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储备库,培育新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②加强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着力发展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③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专项资金对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7项)
25.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铁岭供电公司)
年度目标:①全市新增充电桩20台。(市发展改革委)②完成全市随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一并实施的居民小区内停车场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③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台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措施:①开展全市充电桩摸底调查,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加快充电桩建设,特别是结合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②编制全市充电桩建设方案,并纳入《铁岭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在部分县(市)区启动充电桩规划编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铁岭供电公司)③与中石油、中石化公司配合,在加油站增设充电设施;进一步简化充电桩接入电力系统手续,低压充电桩报装时间不超过15天。(国网铁岭供电公司)④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居民小区内停车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全力推进,不断增加停车供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⑤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情况监测工作,建立回收利用企业台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⑥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目标:完成20批次以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落实措施:印发《2021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7.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目标:①加快培育小店经济,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市商务局)②落实小型食品销售者和小餐饮食品安全自律、公开承诺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③完成对小店商铺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措施:①推动连锁便利店、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改造升级,建设改造30家以上小店商铺。(市商务局)②推进完善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助力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局)③6月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校园周边小店商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水、电、气、暖收费整治工作措施及工作方案,着力降低我市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印发工作方案,督导组织全市执法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⑤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对各地区小型食品销售者和小餐饮食品安全自律、公开承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年度目标: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②组织认定1家省级重点培育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
落实措施:①开展“2021全民乐购 约惠辽宁”主题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回暖向好。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1—2次“促进新车消费”活动。开展“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针对农村市场需求选定特色车型、制订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③参加2021年度辽菜品牌推广活动。④举办“辽宁网上年货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的线上购物体验。⑤参加第二届辽宁省电商直播节。⑥推进铁岭哥伦布步行街改造升级,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并对步行街内电玩城进行升级改造。
29.认真落实“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化债券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任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年度目标:①完成新增债券项目申报、遴选及发行工作。②加快新增债券项目资金使用。③完成新增债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落实措施:①做好发行前置管理。建立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以及专家团队密切配合的新增债券项目储备申报机制,聚焦政策投向,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合规审核,强化风险把控,完善项目信息,优化项目文本、细化项目清单、实化项目档案,加强新增债券申报库、备选库、发行库管理。结合轻重缓急、成熟程度、实施进度进行分类排队,主动对接推介项目,形成“项目等资金”局面,争取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使用一批。②规范支出使用管理。建立新增债券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每月调度拨付使用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严格负面清单,严禁新增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费用支出、支付债务利息等挪用串用占用行为。建立“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客观评价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做好发行手续变更、备案等相关工作。
3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落实措施:①做好项目谋划,加强项目储备。②指导各县(市)区包装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申报项目成熟度。③保质保量将各相关专项资金需求报省发展改革委。④加强项目审核,保障项目质量。⑤积极赴省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支持,密切关注计划下达进度。
3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年度目标: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至6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工程除外)。(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落实措施:①印发《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②推动各地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至6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工程除外)。(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③做好“一书两证”证照模板配置和电子印章制作工作,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市自然资源局)④规范精简审批事项及要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只提交一次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7项)
32.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年度目标: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发展,水稻和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并稳定在96%和90.5%;将适用我市农业生产的农机具特别是智能化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开展政策实施培训。
落实措施:①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部署2021年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工作。②加强生产指导,部署2021年农机春耕备耕工作。③加强生产调度,启用农机生产信息网上报送系统,及时动态掌握农机生产进度,提高农机生产信息服务和生产调度管理水平。④根据《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铁岭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纳入我市农机具补贴的范围。
33.发展畜禽水产养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年度目标:全市禽肉产量达到 14.7万吨,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600亩,推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完成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和复查。
落实措施:①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②大力推广健康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大抽检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④加强对家禽存栏、出栏等指标的月度跟踪监测,加强禽业生产形势分析和研判。
34.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年度目标:组织各地区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强制免疫抗体平均保护率达到70%以上;建立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点5个。
落实措施:①印发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区按规定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②印发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③印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④根据非洲猪瘟等疫情形势,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地区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关键防控措施。⑤印发市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计划,科学布局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点,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早处置疫情。
35.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年度目标: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落实措施:①按照省政府的调控要求,出台并落实我市居民消费价格等预期调控目标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②加强价格监测,跟踪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③做好价格形势分析工作,每周形成两篇我市价格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控建议。(市发展改革委)④加强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市场供应,提前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引导各县(市)区加大力度组织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市商务局)⑤加强设施蔬菜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市农业农村局)
36.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完成粮食节约宣传工作。
落实措施:①做好粮食节约宣传工作。②发放粮食节约宣传材料。③组织市内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国家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学习贯彻粮食节约精神。④举办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粮食节约理念及科普知识。
37.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年度目标:①按照“因地制宜、一场一策”原则,组织各垦区制定农场企业化或公司制改造方案并推动实施,覆盖面达全市农场70%以上。对照“两个清单”开展农垦改革任务、责任落实情况“回头看”,覆盖面达到全市农场总数40%,其中市属农场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②完成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2万亩,新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个。(市自然资源局)
落实措施:①对照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责任清单和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问题整改清单,加强调研指导,推进问题解决。(市农业农村局)②指导铁岭市农垦企业集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资源资产整合,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指导农垦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打牢农场企业化经营基础。(市农业农村局)③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交流活动,强化农垦系统业务能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④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新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指导计划的通知》。依托各县(市)区特色和优势,分区指导,重点发展以榛子、红松为主的优势种类。强化推进调度,坚持月调度,加快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进度。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个,其中林业合作社1个,家庭林场1个。(市自然资源局)⑤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干果经济林建设的通知》,将经济林与国家、省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对符合生态工程要求的纳入建设计划,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市自然资源局)⑥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调研工作,对国有林场基地建设、森林经营、林场发展等内容进行摸底,完成全市16家国有林场的问卷调查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市自然资源局)
38.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年度目标:2021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2%,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区)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市财政局)
落实措施:①2021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2%,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区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市财政局)②按照省计提方式和省统筹资金比例要求,提出我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措施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③待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具体落实措施出台后,按照措施要求推进我市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④配合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督查工作,将中央、省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6项)
39.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
年度目标:举办信保专题培训,扩大出口信保政策覆盖面。(市商务局)
落实措施:①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组织企业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信保政策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市商务局)②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扶持政策,加快商务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③根据国家及省商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小微企业特定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予以支持。(市财政局)④组织调度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组织各地区加强小微金融产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市金融发展局)⑤初步筛选辖内符合试点标准的银行和企业。召开银企座谈会,了解相关银行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要求,推介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积极学习已试点银行和企业的先进经验,研讨推进的可行性。(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
40.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年度目标:①全市组织不少于5家采购商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②组织我市外贸企业参加第130届广交会。③组织重点企业和单位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④组织我市企业参加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落实措施:①印发《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铁岭交易团组织工作方案》。②广泛组织动员市内各行业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到进博会观展、洽谈、采购,抓好采购商报名注册审核,做好采购对接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做好会后总结工作,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③做好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展工作。向县(市)区商务局及重点企业传达省商务厅组展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动员企业参展报名、提交项目资料等,做好会后总结。④积极组织我市外贸企业参加第130届广交会,认真做好参展宣传和组展工作。⑤积极做好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组展参会工作。
41.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①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市商务局)②切实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市发展改革委)③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①密切关注国家层面缩减负面清单实施情况。根据市商务厅要求,结合我市外商投资情况,面向企业积极宣传最新版负面清单。(市商务局)②认真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商务局)③搭建服务贸易展会促进平台,组织我市企业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市商务局)④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宣介及政策解读。(市发展改革委)⑤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作用,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市发展改革委)⑥积极做好各县(市)区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42.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欢迎外商扩大在华投资,分享中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年度目标:①参加第二届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市商务局)②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督办率达到100。(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落实措施:①加大《外商投资法》和稳外资政策宣传服务力度,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围绕外商投资企业提出涉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问题梳理形成清单。(市商务局)②强化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调研外资企业,完成总结报告。认真做好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市商务局)③制定我市参加第二届辽洽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参加辽洽会工作部署会。定期召开活动工作小组综合协调会和筹备工作调度会,及时调度参加辽洽会筹备工作情况。组织各县(市)区积极邀请与会嘉宾,对接洽谈签约项目,做好参加辽洽会各项准备工作。(市商务局)④开展招商和组展工作,组织我市产品参加辽宁品牌评选活动。筹备参与云上辽洽会,开展品牌商品采购对接会采购商邀请工作。对接会务公司,做好各项会务、展览准备工作,进行会前彩排。(市商务局)⑤督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理。对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反映问题挂牌督办,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⑥建立健全投诉考核、督办和问责机制,诉求办理单位的按时反馈率、问题办结率、外商投资企业满意率、平均办理时间等指标纳入政府专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市营商环境建设局)⑦完成市级各类政务服务热线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畅通外商投资企业诉求渠道。(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43.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汇总和协调我市“一带一路”总体情况,积极推进“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与我市“一带一路”小组成员单位和项目单位沟通协作,推动收购德国沃柯纳房车、共建海外焊接技术研发中心等“一带一路”重点项目顺利开展。
44.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年度目标: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或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系列活动,借助国家级展会平台推进我市企业及RCEP国家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
落实措施:①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或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系列活动。②落实对外投资合作备案报告制度,建好铁岭市对外投资台账。
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6项)
45.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年度目标: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62.2%以上,力争达到70%。(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不断提高全市清洁取暖比重。(市发展改革委)②加快推进农村取暖方式向清洁化转型,扩大农村清洁取暖面积。(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③继续做好“煤改电”用户所需电量的市场化交易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④向省财政厅争取清洁取暖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⑤加快推进农村取暖方式向清洁化转型,扩大农村清洁取暖面积。(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46.提高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年度目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落实措施:①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②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抽查监测。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执法监管。
47.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推进全市可循环快递包装设施建设,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
48.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年度目标:①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对20家以上重点产废单位、10家以上一般产废单位开展现场抽查,对利用处置单位全覆盖检查,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
落实措施:①印发《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②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③定期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市生态环境局)④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⑤组织全市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培训。(市生态环境局)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市生态环境局)⑦定期调度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交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市卫生健康委)
49.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年度目标:①2021年计划完成22.98万亩造林任务(包含防沙治沙任务2000亩),其中荒山人工造林1.08万亩,人工更新1.37万亩,村屯绿化0.5万亩,退化林分修复2.63万亩,封山育林17.4万亩。(市自然资源局)②完成海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151.58万尾;坚持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和最严格的渔船管控。(市农业农村局)③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88万亩。(市水利局)
落实措施:①成立造林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将造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将计划任务落实到小班地块。(市自然资源局)②下发《202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提高造林工程质量的重要事项,要求工作节点有汇报、工作环节抓落实,确保营造林工作平稳、依规开展。(市自然资源局)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造林更新,做到营造林与资源保护相统筹,营造林服务于促进生态环境好转。尊重山区群众意愿,将营造林工作落在精准扶贫的出发点上,对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倡导发展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市自然资源局)④大力倡导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农业农村局)⑤成立督导组,在造林期间深入山头地块现场督导造林绿化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造林负责人现场指导施工作业,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每个县(市)区树立3-5个造林绿化示范区典型,市、县两级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报道和宣传,更好地调动群众积极性。(市自然资源局)⑥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市农业农村局)⑦严格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举旗亮剑,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配合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渔业船舶违反伏休规定、无证捕捞、妨碍执法公务、“套牌”和“假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⑧及时下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计划文件,推进项目实施。(市水利局)⑨采取进度调度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及时督促、协助地方解决各类难题,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工。对于工程进度相对滞后的至少2个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施工期每月电话调度工程建设进度。(市水利局)⑩推进至少1个县(市)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展以工代赈试点工作。(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区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建设任务。其中,昌图县2.25万亩、西丰县2.13万亩、调兵山市0.12万亩、银州区0.75亩、清河区3.36万亩。(市水利局)?建设任务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水利局)
50.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①积极推进我市环保装备产品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支持,积极推广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②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以节能环保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市科学技术局)③积极申报实施节能环保领域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市科学技术局)④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⑤推动资源循环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①组织我市企业申报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②将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列入《铁岭市“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学技术局)③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支持以节能环保企业为主体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市科学技术局)④以“揭榜挂帅”等机制组织实施省重大科研项目,推动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装备产品研发。(市科学技术局)⑤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广,推动我市重点产业绿色发展。(市科学技术局)⑥推进新型包装和可循环物流配送设施循环体系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⑦推进能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
八、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31项)
51.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①及时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②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③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落实措施:①组织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库的谋划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专项资金下达时间,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及时下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②开展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与通报工作。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④下发《国家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汇编》,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⑥上报2017年纳入“特岗计划”学费补偿人员名单及金额。⑦调度各县(市)区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落实情况,确保省级资金拨付到西丰县。⑧开展全市农村教师专项培训,组织教师参加省农村教师专项培训,开展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送培下乡活动。
52.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达到88.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6%以上,全市增加3759个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
落实措施:①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下达各县(市)区增加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指标数。②召开铁岭市幼儿园推进“幼小衔接”项目暨推广“安吉游戏”研究培训会,全面提高保教质量。③制定《铁岭市推进“增加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一县(市)区一台账”。④召开“增加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调度会。完成中央、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幼儿资助资金及部分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金。⑤开展幼儿园提质晋级工作,以评促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对各县(市)区公办园及优质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⑦开展全市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和毛入园率统计工作。⑧开展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培训会,提升教师专业能力。⑨完成2021年度全市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和毛入园率统计工作。
53.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创建1所省特色普通高中。
落实措施:①根据省资金分配额度及时组织各县(市)区上报项目情况,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及时下拨省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专项资金。②召开2021年度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部署会。③组织相关教师参加省普通高中教师培训班,提高县域普通高中教师教学能力水平。④按省教育厅《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要求,做好政策学习解读工作。⑤组织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⑥组织做好2020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操作市级合格性考试工作。⑦做好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迎检工作。⑧组织人员参加省举办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者培训班,提高县域普通高中管理水平。⑨开展献礼建党百年学校体音美活动展播。⑩加强普通高中体音美课程开设的督导力度,确保体音美课每周一节。?举办全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锦标赛。?组织铁岭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54.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加强高校重点专业建设,组织高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学院,落实全国及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适时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落实措施:①制定我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的具体措施。②推荐参评省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推进职业院校数字职教建设工作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③组织参加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筹备开展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④推进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特色专业群,推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群。⑤推进高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学院工作。⑥组织参与域内高校省级星级专业评估。
55.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函授站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办好继续教育。
落实措施:①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及时下拨省级以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②召开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和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研讨会,部署年度特殊教育工作,研究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问题。③下发《关于开展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为特殊教育学生捐款活动。④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36号)要求,做好我市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⑤开展对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情况调查摸排,加强数据核查比对,做好登记评估,实行“一人一案”,逐一妥善安置。⑥参与辽宁省“学分银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⑦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⑧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调研,了解民办学校发展现状。⑨依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辽宁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将分类登记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考核重要指标。
56.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优化专业结构,增强高校学科设置的针对性。
落实措施:①坚持因校施策,实行“一校一案”,分类推进铁岭师专等3所市属全日制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建设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特色专业。②停招、撤销产业需求不强、培养质量不高的过剩专业。③提升学科专业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7.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举办第24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动智慧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推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规范建设,推进IPv6规模化部署等工作。
落实措施:①制发《关于做好铁岭市第三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初评工作。②开展铁岭市第三届中华经典诵写讲观摩赛。③开展第24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印制普通话宣传周海报及相关宣传材料。④按照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示范校遴选工作要求,开展调研工作。⑤组织高校参与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工作。⑥组织教育系统参加省内智慧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题培训。⑦整体推进省级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⑧组织教师参加第25届省教师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举办市级教师教育教学课件制作大赛。⑨开展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知识在线培训。⑩推动各级学校开展智慧教育建设和高校IPv6规模化部署工作。组织参加全省IPv6规模化部署典型经验推广活动。完成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工作。
58.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校外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完成“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和“铁岭市教书育人模范”评选工作,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落实措施:①落实省中小学领航校长遴选推荐工作,宣传优秀中小学领航校长典型事迹。②评选“铁岭市教书育人模范”、 铁岭市师德标兵、铁岭市师德建设示范学校,推荐“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③组建铁岭市家校共育研究中心。④开展家校共育精品案例的征集与评选活动,总结梳理科学理念和方法,指导全市家校共育工作开展。⑤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签约履约行为。
5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开展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部署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落实措施:①制发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②在市直中小学开展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③统计全市师德师风违规处理情况并上报省教育厅。④要求各县(市)区对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开展自查。⑤落实好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⑥开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实际计划数进行)。⑦印发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政策,妥善安置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60.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年度目标:①印发《健康铁岭行动(2021—2030年)》《健康铁岭行动考核实施方案》。②完成全市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任务。
落实措施:①围绕“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主题,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各地区开展主题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实践活动,集中整治环境卫生。②6月下达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实施方案。③6月围绕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展控烟宣传。④8月印发《健康铁岭行动(2021—2030年)》。⑤12月组织召开市爱卫会全体会议,推动各地区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市工作方案。
61.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年度目标:①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项目,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和面访率均达到80%。②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将二级公立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③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完成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④全市建强5个高水平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
落实措施:①6月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逐步将二级医院纳入考核范围,以绩效考核为手段,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②研究制定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高水平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标准。③6—12月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④12月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培养。组织各地区开展网格化城市医联体运行情况自评,查找问题并及时改进。
62.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年度目标: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市医疗保障局)②按国家要求足额落实2021年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市卫生健康委)
落实措施:①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工作。(市财政局)②定期开展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动态掌握参保缴费及基金收支情况。(市医疗保障局)③结合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推动实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统一。(市医疗保障局)④加强指导、定期调度,督促各地区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市卫生健康委)
63.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年度目标:①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协调工作。(市卫生健康委)②开展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日常监测。(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措施:①6月开展短缺药品监测培训。(市卫生健康委)②指导各地区做好短缺药品协调应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③配合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市医疗保障局)④围绕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等环节开展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日常监测。(市医疗保障局)⑤做好异常信息的分析、研判,配合省医疗保障局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上报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每月开展一次调查。(市医疗保障局)⑥及时协调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帮助医疗卫生机构解决药品供应问题,对辖区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市医疗保障局)⑦综合运用函询、约谈等手段治理恶意涨价、断供等行为,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市医疗保障局)
64.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年度目标:①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②落实“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落实措施:①落实“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开展2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②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上报、中选后约定采购量分解、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③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的测算和预付。④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日常供应监测,确保平稳有序。⑤分批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的考核。
65.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度目标: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全市近2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印发2个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抚恤优待工作。
落实措施:①学习贯彻新出台的《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做好伤残评定和新版证件换发工作。②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出台我市规范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③完成中央和省下达我市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下达工作,保证市本级配套资金按时下拨。④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⑤做好优待证发放工作。
66.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年度目标:①指导铁岭县完成2020年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10个项目的运营推进工作,完成2021年全市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建设。(市民政局)②基本完成18个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市民政局)③按照省商务厅印发的《2021年度绿色餐饮企业评定方案》,开展绿色餐厅初步评定。(市商务局)
落实措施:①印发《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实施方案》。(市民政局)②指导铁岭县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结工作,在助餐、助浴、助洁领域推广一批优秀案例。(市民政局)③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进行随机排查验收。(市民政局)④开展绿色餐饮企业评定活动,鼓励绿色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社区餐饮服务。(市商务局)⑤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⑥建议各县(市)区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7.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他们日常生活造成障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年度目标:①全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无健康码”绿色通道、人工服务窗口、就医指导等便利服务。(市卫生健康委)②保留现金乘车方式,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市交通运输局)④保留文化场馆传统预约登记方式。(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⑤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落实措施:①安排部署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②6月实现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无健康码”绿色通道、人工服务窗口、就医指导等便利服务。(市卫生健康委)③7月对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无健康码”绿色通道、人工服务窗口、就医指导等便利服务等情况进行督导。(市卫生健康委)④年底前保留现金、纸质票据等乘车方式,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市交通运输局)⑤在我市公共文化场所全部免费开放的基础上,为方便老年群体开展文化活动,设立专门电话和专职人员,并公布服务预约电话,同时安排文化志愿者加强对老年人的引导与服务。(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⑥针对老年性视力下降情况,上线辅助浏览功能,通过阅读辅助十字光标,对网上办事指南文字和网页界面放大或缩小。使用阅读配色器,调整网页配色,优化阅读体验。对视觉设计进行整体优化,在不影响用户体验前提下,采用大字号设计,方便老人阅读。在政务服务网探索提供全程语音导读服务,支持网上办事指南转化成语音,让办事服务信息及相关政策资讯不仅“看得到”还“听得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68.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年度目标:①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服务率达到80%以上。(市残联)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市民政局)③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
落实措施:①做好信息核对和数据管理,规范使用“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提高时效性和准确率。(市残联、市民政局)②贯彻落实省新生儿筛查工作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市残联)④大力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⑤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基层残联康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市残联)
69.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年度目标:根据省委网信办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网上议题设置,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加强属地网络媒体考核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落实措施:①制定市委网信办2021年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方案,对网上主题宣传的内容进行规划部署。②持续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上宣传,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时代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等各项网上宣传。③开展国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从内容建设、网络生态、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各网站进行考核评测。④开展“清朗”等系列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
70.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年度目标:组织开展全市全民健身活动。
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徒步大会、全民广场健身大赛、体育舞蹈大赛、冬泳节等各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努力开发具有群众影响力的品牌赛事。
71.精心筹办北京冬残奥会等综合性体育赛事。(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年度目标:①做好2022北京冬残奥会我省冬季运动项目等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残联)②进一步开展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系列活动。(市残联)③为推动创建冰雪运动特教学校做好基础工作。(市残联、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④做好东京奥运会和陕西全运会铁岭籍运动员各项备战和综合保障工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落实措施:①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铁岭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北京冬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市残联)②协助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做好东京奥运会铁岭籍运动员各项备战和综合保障工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③协助省体育局做好陕西全运会铁岭籍运动员各项备战和综合保障工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72.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年度目标:①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完成城市、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创建工作。②实名注册志愿者35万人以上。
落实措施:①贯彻落实《辽宁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②开展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第三届“辽宁慈善奖”表彰对象。③组织开展“雷锋在辽宁、大爱我先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收集各地区典型活动材料并进行宣传报道。
73.继续完善信访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
年度目标:①重复信访治理台账化解率达到80%。(市委市政府信访局)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以上。(市司法局)
落实措施:①组成8个信访工作督导组,深入各地区、市直相关单位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进京重复信访治理集中攻坚工作。(市委市政府信访局)②6月对重复信访治理和“集中攻坚”台账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下发通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③10月组织8个信访工作督导组进一步赴各地区督导,推动重复信访治理台账化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④在“春节”“两会”“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日报告和重特大、恶性、群体性和突发性案(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市司法局)⑤完善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职能,实现“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市司法局)⑥健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市司法局)⑦大力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规范化运行,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市司法局)
7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年度目标:①科学筹备铁岭“八五”普法规划,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②坚持运用好“中彩金”等专项法律援助资源,扎实开展好服务农民工等特殊主体法律援助活动,做到应援尽援。
落实措施:①起草《铁岭市“八五”普法规划》,科学筹备铁岭市“八五”普法工作。②按照“辽宁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标准化。③制定202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2021年度铁岭市(中、省)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市(中、省)直单位责任清单全覆盖。④结合“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开展“遵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主题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75.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年度目标:①参照省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印发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②组织召开4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③完成全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汇总统计工作。④对不少于10户中省属驻铁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抽查,组织开展2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工作。⑤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第二年的规定任务。
落实措施:①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②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对当前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③印发市安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④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度情况表填报工作。⑤每月汇总统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期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⑥参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⑦对不少于10户中省属驻铁企业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执法抽查。⑧突出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76.防范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年度目标:与过去五年合理均值相比,刑事案件发案数量下降3%。
落实措施:①印发《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②组织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会战。
7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年度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落实措施:①强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保障,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具体举措(2021—2025年)》《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传达《2021年辽宁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神。②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铁岭市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③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意见》。
78.坚持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年度目标:①完成本年度“市政府令”“铁政发”“铁政办发”文件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②主动公开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率100%。③做好铁岭市“十四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信息公开。④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2021年度财政预算和2020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公开。⑤完成本年度疫情防控信息公开。⑥完成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盖监管工作。⑦完成本年度市政府公报编审、发行工作。
落实措施:①制定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②推进市政府网站栏目建设和内容保障,通过图表图解、动漫动画等形式做好文件、会议解读工作。③按月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并形成监管通报。④完成市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⑤组织开展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79.强化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年度目标:完成年度8个方面35项审计任务。
落实措施: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按照计划扎实开展各类审计(调查),及时汇总审计结果,出具审计(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