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铁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健康铁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铁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辽宁的工作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中西医并重,把健康理念融入所有公共政策,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实施一批重大行动。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到2022年,我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实施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五进”活动,大力推行“社区—家庭—个人”健康管理模式。鼓励引导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健康频道或健康类节目及专栏,拓展新媒体宣传平台,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和价值取向。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7%和30%。到203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实施合理膳食促进行动。继续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及部分人群油脂、食盐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实施临床营养干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活动。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实施全民健身推广行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民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素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科学的体育锻炼实现主动健康。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全民健身经常化、多样化、生活化。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1%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4%及以上和45%及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4.实施控烟行动。动员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参与控烟行动,落实每个单位、家庭、个人的健康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协同推进,确保控烟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启动青少年控烟专项行动,采取主题宣传、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措施,为青少年创造远离烟草的良好环境。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健全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设置,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临床心理护理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实施学校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的绩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城镇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高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城市环境和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8.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现县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加强生育全程保健工作,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及以下和4‰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10万及以下和10/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1.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或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成立社会办养生保健协会,规范行业发展。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持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名中医”“民间名中医”评选。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实施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加强医疗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防控重大疾病。
13.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加强防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加强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全市形成协同救治网络。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救治机构分布情况,适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打造“区域黄金时间救治圈”。开辟急诊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推进诊疗新技术的应用与管理。加强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促进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配备肺功能测试仪。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健康教育,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推进“互联网+糖尿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5%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7.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疫苗接种的自觉性。强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寄生虫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铁岭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制定《健康铁岭行动(2019—2030年)》工作计划,明晰实施路径,推进健康铁岭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制定落实《健康铁岭行动(2019—2030年)》的具体政策措施,细化目标、指标、任务,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按照《健康铁岭行动监测评估考核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时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运用,把《健康铁岭行动(2019—2030年)》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支撑保障。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完善卫生健康投入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疗保障制度与健康政策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健康人员队伍。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铁岭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铁岭行动的强大合力。
附件:1.健康铁岭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2.健康铁岭行动监测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3.健康铁岭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1
健康铁岭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铁岭行动(2019—2030年)》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
主 任:杜 妍 副市长
副主任:李国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卓见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 君 市教育局局长
王 峰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委 员:高 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玉福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金凤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靳 田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崔传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丹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同慧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安 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钱建平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吴加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金庆满 市水利局副局长
亢锦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 明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窦丽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邱虎成 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辛 野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连红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瑞波 市总工会副主席
党洪义 团市委副书记
王 芳 市妇联副主席(挂职)
李 群 市科协副主席
齐 欣 市残联副理事长
崔 博 铁岭日报社副社长
秘书长: 袁宝运 市卫生健康委副县级干部
(二)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铁岭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附件2
健康铁岭行动监测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铁岭行动在全市扎实开展,确保如期实现健康铁岭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和省政府《健康辽宁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办法(试行)》(辽政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监测评估考核工作由健康铁岭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各专项行动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承担健康铁岭行动任务的部门要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本领域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测和考核。
1.监测评估工作分为年度监测评估和阶段性监测评估。年度监测评估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分别在2022年、2025年、2028年和2030年进行。2021年度开展首次监测评估,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作为以后各次评估的基期数据。
2.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铁岭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监测数据和监测佐证材料由承担健康铁岭行动任务的各部门根据《健康铁岭行动(2019—2030年)》确定的任务分工,向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后,交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3.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报推进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适时向社会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4.围绕健康铁岭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康铁岭行动考核指标框架。2021年进行试考核,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法。
三、结果运用
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3
健康铁岭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 标 |
全市基期水平 |
2022年 全市目标值 |
《健康辽宁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健康辽宁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健康辽宁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健康辽宁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2 |
80.0 |
2 |
婴儿死亡率(‰) |
≤4 |
≤4.5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 |
≤6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3 |
≤13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92 |
≥92.1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7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43 |
≥44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 |
≤15.9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8 |
2.7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
40.42 |
34.32 |
|
11 |
产前筛查率(%) |
≥60.4 |
≥70 |
|
12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1 |
≥98 |
|
13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100 |
≥80 |
|
14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
32 |
≥50 |
|
15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100 |
|
16 |
儿童少年总体近视率(%) |
46.1 |
每年降低0.5-1个百分点以上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100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73.1 |
≥75 |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85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下降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35.3 |
≥50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0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0 |
||
25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100 |
100 |
|
26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90 60 |
100 70 |
|
2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1.26 |
95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20年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