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8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向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6项,其中向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0项,向银州区(银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向清河区(清河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下放的行政权力,主动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防止出现管理缺位。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相关政府和机构要及时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就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放承接不到位、明放暗不放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落地落细。

  附件:1.市政府决定向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向银州区(银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向清河区(清河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向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20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下放1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自然资源局(下放1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7.临时用地审批

  8.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9.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1.耕地开垦费征收

  12.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13.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14.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15.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

  三、市生态环境局(下放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放2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市应急管理局(下放1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附件2

  市政府决定向银州区(银州工业园区范围内)

  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18项)

  一、     市自然资源局(下放1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7.临时用地审批

  8.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9.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1.耕地开垦费征收

  12.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13.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14.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15.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放3项)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附件3

  市政府决定向清河区(清河工业园区范围内)

  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18项)

  一、市自然资源局(下放1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7.临时用地审批

  8.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9.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1.耕地开垦费征收

  12.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13.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14.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15.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放3项)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