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铁政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要求,现将《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和设定依据进行统一规范,包含“10+1”类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114项,其中行政许可414项、行政确认127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奖励114项、行政裁决12项、其他行政权力220项、行政处罚754项、行政检查196项、行政强制121项、公共服务88项。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时间梳理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目录》中包含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情况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