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6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市老旧小区人居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体系,提升老旧小区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牢固树立“幸福生活和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理念,以维修改造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难点顽症,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2019年老旧小区项目的维修改造任务,改造项目共计44个小区,改造面积92.3万平方米;2020年上半年,完成老旧小区维修改造任务的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20年6月全面开工。针对老旧小区内存在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整治,组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和治安要求对全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小区封闭,有效解决小区管控存在的问题。通过维修改造,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完善社区治理、促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居民主体。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老旧小区“怎么改”“改什么”,要以居民意见为主要依据,坚持在街道、社区组织指导下,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民生优先。

  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居民反映强烈、问题多、需求急的老旧小区先行整治,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水、电、路、气及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按照基础改造、环境整治、功能提升等改造标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改造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科学施策,有序推进,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小区实际,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共谋机制,汇聚民众智慧,反映居民需求,科学指导制定改造设计方案,推广社区工程师,突出人文特点,注重特色营造,尊重、保护、利用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小区文化、街区道路和特色景观。

  (四)坚持共治共管。

  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融入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优化重塑组织架构,深化街道、社区网络和社会治理网格的融合,形成上下贯通、无缝对接、全域覆盖的管理服务网格,充分发挥群众威信高的社区居民积极性,在街道、社区指导下逐步选出合格“当家人”。推行“社区+物业”双网格员模式,将物业服务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建立互联网治理信息群,建设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邻里服务站,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四、重点改造内容

  (一)大力实施道路改造工程。

  对拟维修改造的老旧小区内的车行路、人行道进行全面配套修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旧小区的交通路网建设,全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二)大力实施公共配套工程。

  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对老旧小区内的围墙、护栏、路灯、雨排水管,以及上下水管网、供热、供气、弱电、防水、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设施和物业用房、停车场(库)、绿化带等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根据疫情防控和治安管理需要对2019年老旧小区维修改造项目的小区进行全方位封闭。

  (三)大力整治违建工程。

  对老旧小区内未经批准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住户种植的小菜园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改善老旧小区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

  (四)大力推动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社区综合服务、卫生服务、养老、抚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物流投递、户外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五)大力推动智慧小区建设。

  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各种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老旧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雪亮工程进小区”,推动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等安防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各县(市)区维修改造项目与公安机关联网,运用人脸识别、车辆智能识别等技术,完善小区出入智能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鼓励安装电器火灾监控系统、智慧消防系统、集成物联网安防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小区安防水平。推动有条件小区结合水、电、气、暖等管线设备改造,实现远程抄表和居民在线缴费等功能。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对照维修改造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走访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现状调查,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维修改造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全面部署,做好前期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维修改造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启动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拆除违建等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开工条件。

  (三)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维修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维修改造工作,确保按省政府规定时限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四)量化督查,做好督查考核。

  实行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照县(市)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隋显利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其他各成员部门要强化职责、各司其职,全力配合我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本地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鼓励群众参与,规划设计先行。

  老旧小区维修改造规划设计要充分征求广大居民意见,制定工作方案要做到科学合理、因地制宜,改造前期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社区,开展全方位维修改造咨询,杜绝“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要做到“表里如一”,既美化小区外部环境和配套设施,更要依据群众所需做好楼体内部维修改造,设计方案要有前瞻性,要充分考虑预留电梯配置空间。各县(市)区可以学习借鉴鞍山市和本溪市等地老旧小区维修改造经验,结合实际吸收运用先进理念。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街道(社区)的协调沟通工作,统筹协调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按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要分区、分楼、分户建立台账,把老旧小区中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维修改造重点,优先安排解决。要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了解居民诉求,认真听取居民建议,科学合理确定小区维修改造项目内容。要将确定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效果图制作公示板,置于维修改造小区明显位置,将相关单位信息、工程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向广大居民公示,接受群众实时监督。

  (三)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在组织项目实施时,要先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增建的占用公共空间非法建筑物,为实施老旧小区维修改造腾出公共空间,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游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建设,实现小区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供水、供热、燃气、供电和通信运营企业等管网改造、线缆落地和清理等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务必先于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施工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企业,要求一个小区用一个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要抓好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进度控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维修改造后的住宅区和道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达到预期目标。要实行项目责任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对老旧小区维修改造项目从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梳理,加大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维修改造工程进展,消除各种隐患和危险因素,杜绝维修改造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尤其注重发挥社区和居民代表作用,由社区和居民代表组成维修改造工作监督小组,对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组织验收考评,加强资金管理。

  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小组要由工程质检、监理和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维修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要求,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把专项资金用到刀刃上。各地区应当对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建立完善机制,规范长效管理。

  对维修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由街道、社区组成的联管体系,发挥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能及社区主体作用,建立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进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深度融合,所选业主委员会必须接受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制定联管方案,采取居民认可的物业管理方式,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要求,跟进推行物业管理,实现小区管理规范化。

  各县(市)区政府要稳步推进维修改造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规范使用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组织开展群众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倾听群众声音,收集意见建议,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形成齐心协力、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隋显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副市长

  成  员:高文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君  市教育局局长

  兰  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文林  市民政局局长

  马铁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利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  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献儒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卓见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佟  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  波  市审计局局长

  董宇光  市国资委主任

  李维海  市税务局局长

  张洪泉  铁岭县县长

  陈敬满  开原市市长

  杨成田  昌图县县长

  范  磊  西丰县县长

  焦  健  调兵山市市长

  李铁刚  银州区区长

  马  天  清河区区长

  王余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晓东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小辉  国网铁岭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方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吴炜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