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