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发展,争创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内容。

  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统建、统分结合”原则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政务服务的总入口,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以省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为总门户,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均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承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平台技术开发、建设、对接和保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依托本单位基础设施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县级(含)以下政府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内容按业务职能由市级对应部门负责统一建设,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原有综合性办事平台由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各部门要统筹整合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权限归属于市、县(市)区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原则上不保留独立的政务服务门户。

  (三)工作目标。

  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与省政务服务平台高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019年底前,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标准,完善优化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

  2020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22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与省政务服务平台高度融合,全面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市、县两级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依据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统一管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一库管理、数据同源。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全省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设立、变更、取消、下放及办事指南调整等工作具体要求。明确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信息公开、运行、申请、办理等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优化,从取消申报要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模式等入手,切实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完善公共支撑体系。

  4.统一网络支撑。拓展市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将市电子政务外网铺设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含所属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各地区、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逐步对接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财政部门不再安排各部门自行租赁的专网、互联网等网络租赁费用。国家、省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对接整合。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强的网络应用需求。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均要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通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统一身份认证。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系统,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办理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6.统一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和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使用全国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推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进政府部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逐步归集与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等数据信息,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统一公共支付。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支付系统,与非税收入系统、各执收部门收费系统、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代收机构专用系统等进行对接,为政务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8.统一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平台,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维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涉及政务服务中介版块信息,实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做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9.统一数据共享。按照《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36号)等有关要求,加快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省标准要求及时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依托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在行政相对人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交真实、有效办事材料的基础上,政务服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另行提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既定工作时间要求完成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式。

  10.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依托,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向自助终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终端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政务服务。按照国家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指引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移动端要将相关功能整合到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进一步完善“8890”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热线电话、网站、移动终端APP、微博、微信、邮件、短信等各类服务载体和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以提升办事便利度为核心,全方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解读、执法标准和个性化服务,努力营造政策透明、执法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1.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进一步优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充分利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做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同源发布,在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从市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等配套设施数据,同步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同源管理。推动线上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2.完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功能。建立覆盖全市、标准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网上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完善市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以及“8890”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类政务服务诉求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对接,提供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咨询投诉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果考核评价体系。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考核与评估评价系统考核标准,推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线下办事满意度评价体系,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满意度评价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和统计分析,促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4.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完善政务服务数据汇集功能,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与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对比分析,探索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路径与方式方法,通过对政务服务各环节“痕迹”分析,对政务服务整体效能进行客观评价,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5.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总体部署,建设部门监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各部门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结果可共享,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地区和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管具体、领导班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做好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等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联系省有关部门,会同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搞好上下结合,提升工作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一盘棋”意识,主动认领任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引导,抓好落实。

  (三)强化技术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速度直接关系到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能否按时完成。参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模式,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可研申报、招标、建设实施等工作,要在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编制阶段介入和开展技术现状调研和需求汇总等工作;各项目推进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提前介入、提前准备、倒排工期、各司其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在项目建设全程负责协调、督导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推进。

  (四)做好资金保障。充分保障统一基础设施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有涉及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的建设项目统一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综合统筹安排。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类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对不符合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要求,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政务服务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项目运维经费。

  (五)强化安全保障和日常运行管理。健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平台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网络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应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密保障工作,指导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保密审查。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撑能力。

  (六)加强监督考核。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内容,进行常态化督查考核,根据考核督查结果奖优罚劣。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实际效果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严肃问责。

  (七)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业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

  (八)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挖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典型做法、特色服务、应用成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做好应用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在线获取政务服务,提高在线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快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将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路线图、时间表、责任链,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