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通过建立制度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等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修订完善执法过程制度,规范文字、音像记录和信息归档管理,强化记录实效等措施,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健全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细化审核程序,严格审核责任等措施,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延伸至乡(镇)政府。2.摸底调查。市司法局组织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7月)。

  1.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市、县两级政府司法行政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相关制度编辑汇总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9年7月底前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开始)。

  1.规范实施。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经验。

  2.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四)总结推进阶段(2019年11月)。

  1.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市司法局。2.督导检查。2019年11月底,市司法局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形成铁岭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按规定报省政府和市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建立由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与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委改革办对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附件:铁岭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