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意见精神,严厉打击毁林占地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让铁岭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解放思想,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面排查毁林占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毁林占地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毁林占地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林业队伍保持稳定,林业执法进一步加强,毁林占地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毁林占地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铁岭营商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行为,重点整治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建设项目乱占林地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非法采挖树木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毁林案件中护林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严惩毁林占地案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队伍,筹措工作经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准备工作。

  (二) 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31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开垦林地、乱占林地以及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清理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排查摸底要保证覆盖全部林业用地,不留死角;排查任务要明确到人,责任清晰,确保立案移交手续完备;所有资料都要建档立卡,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并长期保存,以备核查。

  (三)处理查办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

  日)。对清理排查出来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毁林占地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并恢复植被。

  (四) 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完成所有违法案件的查办,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整改成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0年3月15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被损毁的林地。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毁林占地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指标,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具体,促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查处的重大案件;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保护林地资源和开展林地清理的相关规定,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毁林占地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林区治安秩序,同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营造严打的高压态势,在摸清底数、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案件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四)严格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3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直至专项整治行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