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的畜禽污染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散养密集区粪污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是防治畜禽粪污污染和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前提。各县(市)区要根据确定的年度治理目标,通过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以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为主的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高标准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抓紧做好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整改工作,严格按整改序时进度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8%、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2%的目标任务。对“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迅速核查,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以“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改,从根本上解决畜禽污染问题,推进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强化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针对畜禽散养密
集区对周边环境和水体造成的污染问题,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到村、到户,真实、准确掌握底数,建立养殖场(户)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动态台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畜禽养殖规范发展方案,鼓励在散养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治理路径,实现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大力加强重点河流沿岸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各县(市)区要重点加强沿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组织人员开展排查,建立沿河畜禽养殖场(户) 养殖情况动态台账, 指导养殖场(户)按标准建设同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设施,杜绝粪污直排,实现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畜禽粪污污染河流水体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 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31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开展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留存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市政府将把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畜禽粪污治理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专项治污资金、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资金等,优先安排用于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开原市、昌图县要立即着手做好整县(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准备,确保2019年列入国家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从根本上解决畜禽污染问题创造条件。
(三)加快推广粪污治理新技术。积极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干湿分离收集以及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设施贮存和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在全市总结推广昌图县马仲河镇东大营村养殖小区应用TM 复合酶新技术试点经验,从源头上减少生猪饲养污水的产生。
(四)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要严格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安排专门人员向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堆放发酵池、污水存贮沉淀池、排污管道等处理设施,配备粪污清运设备,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全市畜禽粪污治理,特别是散养密集区粪污治理探索经验。
(五)加强部门间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严厉查处畜禽规模养殖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六)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报送至整治行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