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标准化建设,消除潜在环境风险,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市目前共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383个,其中,铁岭县105个、开原市78个、昌图县142个、西丰县14个、调兵山市26个、银州区9个、清河区9个。

  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的详细普查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192个水源地区划、勘界立标、环境整治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191个水源地区划、勘界立标、环境整治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

  求,各县(市)区政府(含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二)条块结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饮用水水源地普查阶段(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详细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水质、水量,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问题等,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详细整改方案。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划定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期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同时完成标志设立。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阶段(2019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对可能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重点行业、污染源进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督促、亲自研究部署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三)建立水源管护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原则,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要及时制止,做到前端预警与末端治理相结合。要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水源保护意识,调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要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护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惩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