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制度

来源: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铁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编制了《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72680606

  电子邮箱:tlsysjbgs@136.com

  通信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邮政编码:112000

  (二)申请的提出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到受理机构。

  • 监督方式及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营商环境建设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营商环境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