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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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18 09:18:19
标  题: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医保〔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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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医保发〔2019〕8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实际,从2023年起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80元/人/年提高至125元/人/年。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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