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铁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2021年铁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5日

  铁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

  第一章 生态环境总体状况

  第一节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铁岭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标323天。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8.5%,比2020年上升6.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标率高于省政府对铁岭市考核目标(83.6%)。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21年铁岭市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自监测开始首年达标,且优于省政府对铁岭市绩效考核目标(37.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为60微克/立方米,达标;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达标;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标;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2毫克/立方米,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30微克/立方米,达标。

  

  2021年城市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季浓度变化情况

  二、空间分布情况

  2021年铁岭市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的空间分布特征总体呈现银州区污染物浓度较高,新城区较低的规律。但新城区二氧化氮浓度高于银州区。

  2021年铁岭市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值及综合指数

点位名称

PM2.5

PM10

SO2

NO2

CO

O3-8h

浓度均值

综合指数

浓度均值

综合指数

浓度均值

综合指数

浓度均值

综合指数

百分位数

综合指数

百分位数

综合指数

汇工街西

39

1.11

66

0.94

9

0.15

25

0.63

1.4

0.35

136

0.85

水上乐园

31

0.89

60

0.86

7

0.12

26

0.65

1.3

0.33

133

0.83

银州路东段

34

0.97

64

0.91

7

0.12

26

0.65

1.2

0.30

122

0.76

金沙江路北

34

0.97

60

0.86

7

0.12

27

0.68

1.3

0.33

129

0.81

  注: PM2.5、 PM10 、SO2 、NO2 和O3单位为μg/m3,CO单位为mg/m3。

  

  2021年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空间分布

  

  2021年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空间分布

  

  2021年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空间分布

  

  2021年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空间分布

  第二节 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辽河干、支流水质持续提升,我市的13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无劣Ⅴ类水体。8个省级考核断面中,7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黄河子断面前4个月超标,从5月开始黄河子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优于Ⅳ类水质。

  一、河流

  2021年辽河干流铁岭段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持续保持良好。

  2021年辽河13条主要支流河中,柴河、清河水质为Ⅱ类;寇河、二道河、中固河、东辽河水质为Ⅲ类;招苏台河、亮子河、凡河、马仲河、长沟河、万泉河水质为Ⅳ类;王河水质为Ⅴ类。

  2021年铁岭市22个(21个考核断面,1个省级控制断面)监测断面中,Ⅱ类断面3个,占比13.6%;Ⅲ类断面9个,占比40.9%,Ⅳ类断面8个,占比36.4%,Ⅴ类断面1个,占比4.5%,劣Ⅴ类断面1个,占比4.5%。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铁岭市地表水源为柴河水厂,供水水源为柴河水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标准进行评价,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总氮不参与评价)。

  铁岭市地下水源为双安水厂、新区净水厂、开发区水源和清河区水源。按《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标准进行评价,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三、水库

  2021年,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柴河水库、清河水库水质进行了监测。柴河水库、清河水库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总氮不参与评价)。

  第三节 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铁岭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点次达标率为60%,与上一年度持平。

  一、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1年铁岭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5.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21年铁岭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总体评价为“好”。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1年铁岭市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4.7分贝,比上年下降了0.5分贝;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2.6分贝,比上年下降了0.4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46.9分贝,比上年下降了0.8分贝。除4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超标2.8分贝外,其余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节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4.7万亩,启动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70万亩,完成保护性耕作面积182.1万亩,全市化肥农药零增长,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施百万亩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当年新增造林38.4万亩。

  第五节 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铁岭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为“优”。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对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价,2020年铁岭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83.71,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其中,生物丰度指数为94.27,植被覆盖指数为92.19,水网密度指数为39.19,土地胁迫指数为21.01,污染负荷指数为0.44。

  各县(市)区EI值分布在71.96~89.11之间,由大到小的顺序为:昌图县、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市辖区。昌图县EI值最高,为89.11,调兵山市EI值最低,为71.96。

  

  2020年度铁岭市及各县(市)区生态状况指数情况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第一节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领导推动责任、行业部门责任、环保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五责同落”的责任体系。制定了《铁岭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严格按工作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为实现“数字赋能”“数字决策”“数字管理”“数字服务”,推进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深度融合、监管流程无缝衔接、问题整改“五责同落”、环境质量实时监控,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研发建设了铁岭市生态环境智慧管理平台,包含督察整改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源管理等12个管理系统。目前,OA综合办公系统、督察整改管理系统及移动端APP已正式运行并投入使用;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管理和环评审批辅助决策等系统正在研发设计中。

  第二节 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建立了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和“日周旬月季”督导调度制度,出台了验收销号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形成了全流程闭环工作体系。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督察涉及的所有整改任务及信访问题全部达到序时整改进度。

  第三节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力整治空气环境质量。发布了最严秸秆“禁烧令”,火点数同比下降60%。全面完成清洁炉具替换,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首次发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文明祭祀公告。铁岭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3天,创历史最好水平。

  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开展全域巡河管控,对305条河流制定“一段一责”清单,对全市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逐一排查、诊断,进行集体行政约谈。完成23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行动,25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6.92%,同比提高16.92个百分点,创历史最好水平。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危废、医废实现全部安全处置。完成9个“两公一住”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对全市168家涉核与辐射单位实现全覆盖监管。

  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全市4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查诊断,完成开原市老城街道、庆云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成重点流域禁(限)养区划定,完成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全市606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第四节 优化审批服务

  发布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成立重大行政事项项目审查委员会,严把项目准入关,上收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全市共审批环评文件258份,推进8家化工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精准核发排污许可证,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640个,排污许可登记3538个,146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完成率100%。落实行政审批“四减”工作,办理环节减少25%、申报材料减少55%、办理时限减少70%,实现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

  第五节 清洁生产审核

  2021年,全市有6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全部通过验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制定99个无低费方案,47个中高费方案,稳定削减废水10.9万吨、COD10.4吨、氨氮0.07吨、SO24.09吨、氮氧化物2.38吨、烟粉尘2.45吨、固体废物5吨;节水59.42吨、节电118.81万千万时、节天然气11.2万立方米,增加经济效益4031.636万元,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第六节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建立案源制度,全年共推送案源234件。对全市146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整治,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全市991个百姓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全市洗砂采砂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企业、非煤矿山、畜禽养殖、涉化工异味扰民企业、粮食烘干等“八大行业”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151件。完成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加强信访问题联防联控,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提起公益诉讼3件。强化信用监管,全市累计录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388家,其中失信企业14家、严重失信企业1家、关停企业11家,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者的违法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意识。

  第七节 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2021年各月生态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在92.49%-99.19%之间,均达到规定要求。对全市182家重点排污单位中的36家企业开展了监督性抽查工作,抽查企业占比20%,涉及14个行业。根据现场情况,对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废气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同步开展比对监测。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

  第八节 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2021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抽查8家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询问交流等多种方式,检查检测机构获证后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并同步开展水、气的能力验证项目,经与标准样品核对,8家8份原始报告结果均在标准误差范围内。

  第九节 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与管理

  全市116家污染源企业共计安装在线监控设备490套,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进行监督管理,为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监控数据。全年传输有效率99.81%,全省排名第一。

  第十节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021年“六·五”环境日期间,通过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生态环境宣传进村屯、进景点、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等“六进”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了多种宣传单(册),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了公众参与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高考期间,开展绿色护考活动,在铁岭市高级中学等考点设立服务站,为考生和家长提供饮用水及休息乘凉场所,同时成立“绿色巡查”小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对考点周围、小区周边进行巡回检查,为广大考生提供宁静舒适的考试环境。

  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市民的法律素养,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