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测工作的通告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主: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专项监督抽测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抽测对象

  抽测执法检查对象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抽测地点

  工厂、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及工矿企业等。

  三、抽测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监督抽测和结果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经检测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排放限值的,限期维修治理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2022.5.23 《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测工作的通告》(铁市环〔202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