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2020年以来,铁岭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新冠疫情防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互联网及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对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公司简介中宣传“公司现有7个剂型86个品种,产品科技含量高,质量可靠,疗效确切。98%的产品有效期为5年。由公司独家研发并生产的茸血补脑液、筋骨丸、参鹿膏、全鹿大补丸已成为国家专利”,而实际有效期5年的百分比为94%,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国家专利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月,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