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网站信息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信息的决策参考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报送范围。信息报送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服务公开、决策公开、政民互动等内容

第四条 信息报送渠道

(一)各部门报送信息应通过OA邮箱报送。

(二)各部门信息发布应按要求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并将审批与拟发布信息一同报送至局机关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审批流程。

信息发布前实行本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业务主管局长和网站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度,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一级审核: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经办人要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安全性等进行把关,成文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级审核:各部门形成信息后,报局机关办公室进行复核。

三级审核:办公室复核后,经业务主管局长和网站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上网发布。

第六条 各信息报送部门信息审查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做到内容真实、表达准确、语言精炼。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第七条 各部门要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原则上应于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对超过时效(3个工作日以上)的信息原则上不予采用。

条 本制度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