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辽民助函[2020]117号)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统一事项标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标准指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全面细化梳理社会救助领域公开事项。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按照省民政厅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格式制作形成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方面要素,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五公开”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众参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中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融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将已梳理出的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涉及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实现全过程公开,并将公开事项逐项上传至本部门、本地区政府网站,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在《标准指引》规定的平台渠道上全面准确公开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到对应信息。
(五)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基层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出台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策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县(市)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标准落实阶段。2021年9月底前,民政部门编制完成本级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事项信息,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学习完善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学习和借鉴营口市站前区经验做法。编制完成我市社会救助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
(四)规范提升阶段。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要求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已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按照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做好梳理事项、编制清单、规范流程等业务的把关工作。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铁岭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