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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推动铁岭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升科技企业创新力,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0年经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整体迁移至铁岭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6月15日、9月10日、10月31日)形式审核、汇总推荐方式。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
1.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已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1)。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同时按要求形成企业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核查汇总
1.各推荐单位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XXX县(市)区2023年XXX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汇审核汇总推荐企业后,须正式行文《关于XXX县(市)区2023年度第X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函》(见附件4)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各一式一份,统一发送至市科技局企业服务科邮箱(tlsatq@126.com),同时企业留存1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多种渠道、方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企业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企业审慎选择出具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报告的中介机构。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栏目,查询中介机构等信息。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认定办及铁岭市科技局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任何第三方假借省认定办、铁岭市科技局或省认定办工作人员、铁岭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名义承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收取任何费用行为均属不法行为。请推荐单位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省相关要求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秀文 13234201700
孙 彦 13358976478
附件:高企申报附件1.doc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