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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铁岭市2022年度第1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函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认真组织4家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一是按照通知要求联合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一致、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二是责成县(市)区科技部门联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核实提交知识产权资料,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4家企业提交的48项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均真实有效(注:如均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此项可省略);三是核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材料与PDF版申报资料一致性;四是联合税收部门核对企业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一致性;五是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核实,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均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推荐上述4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请予支持。
附件:
1.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2022年第1批)
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2022年第1批)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2022年第1批)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0日
第一批高企申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