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发改委密切关注民生商品供应及价格情况,3月25日以价联席名义发布了《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部署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责、迅速行动,切实做好本地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市发改委实时联系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掌握物资供应、价格监管和交通运输等动态情况。据悉,市商务局成立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组,每日调度全市37家重点保供企业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蔬菜、奶等生活必需品销售量、库存量,执行生活必需品保供信息日报告制度,从严从实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形成保供工作日报。同时,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与保供企业签订了“不涨价、不脱销、不断供”承诺书,敦促企业备足货源,重点做好居民生活所需蔬菜、肉类、蛋类等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的保障。
为保障全市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安全顺利通行,市商务局根据全市关于加严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向各县(市)区下放了《关于疫情期间生活物资运输工作的意见》,为全市重点保供企业发放了省商务厅印发的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管控,实行点对点、无接触配送,实现闭环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重点商品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米面油肉菜蛋等人民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和农资产品等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及肉类、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和农资产品价格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预判。3月初至今,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600余家次,对商家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向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便民服务点、果蔬肉类经营部等重点对象发放《提醒告诫函》1000余份,在“铁岭发布”等媒体平台发布《不得串通涨价,严控进销差价!》的告诫书,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商家责令整改,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管理的通知》并根据文件精神做出以下部署工作。一是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交通管控专班印制,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二是通行证发放对象要按照“条块结合”、“点面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严格发放,重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各行业管理部门重点结合全市商业体系分布情况,参考各县(市)区人口、面积等指标,分配至各县(市)区。三是严格使用管理,非应急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车辆一律不得使用,严格落实通行证使用企业为第一责任单位,发证行管部门为第二责任单位,对发证承担管理和监督等责任。通行证自3月27日开始发放,截止到目前累计发放通行证325张(其中工信局30张、商务局30张、农业农村局260张、环保局5张);四是对进入我市的货运车辆严格检查车辆及人员行程码和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14天内有外省市或省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没有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予以劝返;对有 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非营运车辆司乘人员,需在卡点重新进行抗原和单管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呈阴性后,领取告知书予以放行;五是对目的地为铁岭的货车,由接车单位提前24小时向属地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转运专班报备(交通运输局),并派专人接车。到达铁岭后司乘人员不得下车,由接车单位组织人员装卸,严禁司乘人员与社会面接触。事毕即走的车辆完成无接触式装卸后,不得在我市区域内停留。由进货单位(货主)检查封条完好后,立即引领车辆驶离我市,做好离铁时间及地点信息登记,报市、县防疫指挥部备案。如需在铁岭市停留的,由属地卫健部门对司乘人员进行集中隔离,严格落实定期测温、核酸检测等规定。集中隔离期间,如司乘人员欲外出从事营运活动,由集中隔离点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知交通执法部门监督其从就近的公路出入口离境。
下步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省、市防指关于道路货运疫情防控以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优化补充运力储备,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和调度,确保全市重点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目前,铁岭市内主要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种类齐全、供应充足,蔬菜价格稍有回落,市场秩序平稳。
铁岭市发改委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