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一、落实电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之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循的法律。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要求和措施,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两个规定在2023年5月5日正式施行,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等职位,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以落实自查要求,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4.《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我省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5.《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该标准于2024年12月0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中4.1、4.6明确涉及电梯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图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中对涉及电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除要遵守以上涉及电梯重要的法律条例外,还要落实涉及电梯各环节的安全技术规范。
使用管理依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要求;日常维保依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定期检验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要求;自行检测依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要求;
二、电梯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提示
电梯安全关乎民生,2023年全省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同时今年4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也正式实施,电梯无纸化维保率也纳入我们政府考核项目,可见从上级到地方对于电梯安全管理都十分重视。目前我市无纸化维保率达到78%,实现了今年的目标,这离不开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支持和配合。
但在省、市、县各级部门检查中发现,我市电梯安全监管还存在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维保市场混乱、检测质量不标准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风险点。在此,针对安全风险也对各位负责人提示如下:
1.电梯使用单位主体不明确
电梯随着房屋的开发、建设、买卖、使用阶段的变化,发生产权转移,其安全管理的主体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在电梯使用阶段,产权单位、经营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责任易出现“踢皮球”的情况,使电梯得不到及时的维修保养,造成电梯“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风险。
图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
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判定
2.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两个规定”实施一年多以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各单位都能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但同时各电梯使用单位还存在如下普遍问题,一是档案管理混乱。如未严格落实一梯一档要求,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出厂技术资料等应长期保存的资料未按要求进行保存。二是安全制度不完善。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不能有效落实,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在维保记录上签字。三是救援经验不足。如演练质量不高,专业知识欠缺,未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开展应急演练,没有掌握检验检测周期未按时申报电梯年检等情况。四是对电梯安全重视不够。人员配置紧张,出现人员不在岗或未及时接听“五方通话”,甚至将电梯日常电梯管理都交给维保单位。
3:“两个规定”及落实文件汇编
3.电梯检测和维保市场混乱
由于使用单位选择电梯维保单位和检测单位是市场行为,所以很多时候选择的标准可能就是价格,导致部分维保公司为了占有市场,通过压低价格来获取维保电梯的数量;部分检测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也忽视检测质量。这不仅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而且也导致专业的电梯检测、维保公司难以进入市场,致使“劣币驱逐良币”,如此循环下去会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带来一定隐患。
4.电梯维保单位体系运行不良
一是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一方面是设备设施没有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配备,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职称或专业不符合有关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兼职的情况;二是质量保证体系不合规。安装、维保作业指导文件未执行现行有效安全技术规范,记录填写不规范;三是异地维保缺失。电梯维保存在分包转包情况,有的维保单位距离维保现场较远且维保电梯数量较少,自身难以满足现场维保和应急救援的时间要求,为了维持维保数量和获得利润就会低价转包。对于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电梯事故需要追溯维保单位责任时,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省外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和本省企业在省内跨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业务所在地设置固定的办事场所,配备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业务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再此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维保单位要按照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及时向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电梯检测质量不规范
近期我局对6家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抽检,按照5%的比例抽查电梯检测报告、电梯检测原始记录各75份,对应现场检测视频资料75份。发现自行检测原始记录格式缺少校核人员签字,或检测校核同一人;电梯自行检测报告部分检测项目出具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重大安全隐患未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录制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图4:《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检验检测的规定
6.电梯维修资金短缺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住宅电梯维修、改造资金欠缺,电梯易损件、零配件磨损后更换、维护不及时,导致电梯“小病成大病,大病无法医”,特别是物业公司在运营不景气或电梯出现较大故障需要更换大的零部件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电梯安全就会面临考验。费用问题若难以解决,电梯的安全运营就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