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铁政办发[2024]2号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6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分类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机制。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2 抓好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清单。
3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将党建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党员示范岗,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标杆,引领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4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党员突击队,围绕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攻坚执法难点,创新执法思路。
5 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6 2.着力抓好业务培训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丰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按年度组织做好领导干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持续推进
7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1次知识竞答、1次旁听庭审、1次模拟执法。
8 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并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培训情况。
9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制定培训计划,及时检查培训效果。 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执法部门高质量做好培训工作。
10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 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培训计划,通过联合举办、单独举办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教育。
11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执法报告,及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并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12 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 开展分类分层级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纳入公共法律知识题库,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13 3.开展行政执法岗位练兵 开展现场模拟训练和信息系统、新型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 制定年度岗位练兵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实战演练。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14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发证工作,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动态清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资格,按规定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15 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 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16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常态化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和自检自查,建立“三项制度”落实台账,细化考核标。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7 6.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本地区、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实地督查,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2024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8 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开展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统计通报等工作,督促推动落实。
19 7.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动态调整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 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运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要引用裁量权基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系统、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并推进实施
20 8.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推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落实提质增效。 动态调整完善“四张清单”,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不涉及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免罚机制。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底前形成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21 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宣传工作。
22 9.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依法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深入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以“互联网+监管”平台为抓手,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开展。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3 组织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开展涉企现场检查事项专项清理。
24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群众举报受理程序,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25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 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26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27 11.依法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 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事项清单。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司法局、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持续推进
28 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29 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0 12.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 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1 完善和落实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化试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32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33 四、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组织开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学习培训,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4 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制度。 组织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优秀案卷评选。
35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建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充分利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底前完成
36 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结合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要求,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
37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制定并实施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采取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8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 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相关结果进行通报。
39 发挥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作用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配齐配强符合监督工作需要的执法监督人员,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40 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点。
41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联动机制,拓宽行政执法监督线索渠道。
42 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上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汇总表。
43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第三方评议。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44 表彰奖励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6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 17.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依托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供通用业务支撑和数据共享对接服务,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 推进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并按目录将数据统一汇聚至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底前完成
47 18.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 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48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 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构建老中青梯次配备合理的行政执法队伍。 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49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推动尚未建立公职律师的单位以内部法律顾问或共享共用方式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50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防范化解执法风险中的作用。
51 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鼓励法制审核力量较薄弱的单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共享法制审核资源,提高法制审核质效。
52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充实监督力量,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主题培训,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53 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
54 20.强化权益保障 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违法必究、教育与惩戒结合、惩处与责任相当的原则,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55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做好行政执法队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差别待遇大等问题,保障执法队伍运行稳定。
56 根据工作需要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一线执法保障。
57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关爱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优化心理咨询和疏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心理健康辅导测试和评估制度,及时调整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
58 2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