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科技、财政
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7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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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铁岭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立足我市实际,建立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市以下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二、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方面。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加强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市财政结合全市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聚焦全市发展战略目标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事项,以及结合全市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

  对围绕市重点产业领域,以加快产业技术重点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标,组织实施的技术攻关项目,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市科技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围绕全省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全省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省级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与县(市)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直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市财政主要通过发挥市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争取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铁岭进行投资,探索设立科创成果转化或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子基金,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各县(市)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科学中心等国家和省及市级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全市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省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县(市)区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县(市)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县(市)区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省基本建设支出按省与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市基本建设支出按市与县(市)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市级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本地区实际,鼓励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市财政继续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市本级统筹安排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区科技事业支持力度。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市本级集中财力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在制定或修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要推动将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予以体现,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 unscramble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6号),明确了科技领域的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以及完全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范围,体现了政府对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视和财政投入的决心。202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0〕6号),明确了省与市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求市级人民政府结合市以下财政体制、科技事业发展情况等实际,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相关改革工作。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起草了我市《改革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6号),起草我市《改革方案》。

  三、目标

  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七个方面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任务

  《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上述七个方面建立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五、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

  财政事权: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支出责任: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六、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厘清和划分了科技领域支出责任在省、市、县之间的职责和界限,健全了科技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科技领域投入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通过发挥省、市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将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关键作用。

  七、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办公电话

  铁岭市财政局  徐跃  7268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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